拆除小水电站、处理垃圾污水、整治硫黄矿渣、退耕还林还竹还果、禁止非法捕捞……近年来,云南针对赤水河流域保护治理中的问题,不断采取有力措施。“为了进一步做好流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让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设立‘绿色发展’专章,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推进赤水河流域绿色发展,禁止在赤水河相关区域安排重污染企业和项目、进行小水电开发等。”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马春文介绍。
赤水河的生态环境与流域内的人民群众息息相关。在贵州境内,赤水河流经毕节、遵义辖区内的8个县(市、区),涉及大约300万人口。早在2011年7月,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在规范贵州境内流域开发、利用、治理等方面初见成效。2020年监测数据显示,赤水河贵州段16个水质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达100%。“这次新修订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进一步增加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从严整治小水电工程、化工项目、网箱养殖、非法捕捞和非法采砂开矿等,将有利于巩固赤水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果,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介绍。
四川境内赤水河流域聚集了丰富的红色资源和较高人文价值的历史遗址。“四川将流域保护与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相结合,加强赤水河流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优秀特色文化。”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筠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