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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3)

从“联动”到“共立”,推动地方治理协同合作

前些年,赤水河流域的一些企业将污水排入河中,严重污染水质,破坏了赤水河的生态平衡。为共同保护美丽的赤水河,2013年6月,云贵川三省签订跨界流域联合执法协议,在赤水河流域实行联合执法、联合监测、联合应急。2018年,云贵川又建立了跨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并商定三省每年按照一定比例,拿出一定资金进行生态补偿。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各省行政区域内的流域功能定位、产业布局、保护方式和执法标准等存在差异,“分河而治”带来的流域管理难题较为突出。

河流具有流动性、跨区域性,相关生态环保问题也具有共性和联动性。依靠单一行政区划无法解决流域管理难题。

共同立法是实现利益平衡的有效途径。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的重大问题,三地人大在分歧和矛盾上做文章,在共识与合作上下功夫,使流域层面的整体治理效能最大化。其中,共同决定主要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由三省作出承诺;条例侧重细化和落实,体现地方立法特色和可操作性。这种立法组合将有效破解“上游保护下游污染”“按下葫芦浮起瓢”问题,达到“1+1+1>3”的效果。

“既要体现三省立法共性需求,又要兼顾各省个性化立法需求。”马春文表示,共同决定解决了三省如何协调配合、联防联控、共同保护治理的问题,制定条例解决了本省行政区域内如何保护的问题,这种“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破解了共立和共治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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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环境保护   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