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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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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提供根本动力和坚强保证(3)

建章立制

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

“要治厂、先治党”,从国有企业诞生之日起,我们党就不断探索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的有效路径。经过多年实践,得到了一个基本的结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

2020年12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委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试行)》,这是继党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之后,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公司治理“中国方案”的又一里程碑成果。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各国有企业坚持守正创新,在融入上下功夫、在结合上求实效,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制度融合”,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各地各国有企业积极推动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进一步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工商银行H股外资股东占比高达90%,总行党委派出专门团队分赴各地,就“党建入章”修改条款与前30位股东和机构投资者一对一沟通,党委书记、董事长向170余名境外投资者、分析师面对面宣讲,最终,章程修改议案以93.4%的高票通过。目前,全部中央企业、97%以上的省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已写入公司章程。

——推动“人的融合”,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要实现有机统一,“人”的融合是关键路径。各地各国有企业推动符合条件的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认真落实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党员总经理兼任副书记。截至2020年底,设董事会的国有企业中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一肩挑”的超过80%。辽宁、上海、山东、河南等地在推进国有企业混改过程中,探索推动符合条件的职业经理人按照法定程序进入党委领导班子。

——推动“事的融合”,明确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印发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清单示范文本。目前,国有企业集团层面及96%的重要子企业已完成清单制定。中国五矿将决策事项清单及审批流程嵌入办公系统,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治理主体行权履责的管理。中国中车集团制定实施党委前置把关、董事会决策事项、经理层经营权限3个清单,着力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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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国有企业   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