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增进农民福祉
发展的最终目的是造福人民。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不能采取人为的“削高填低”办法,而应该通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提高农村居民收入和生活水平,全面增进农民的福祉,实现高水平的城乡共享繁荣。
增进农民福祉的关键举措是提高农民收入水平。我国是一个城乡差距较大的发展中大国,如何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缩小城乡发展差距一直是政府追求的重要目标之一。近年来,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缩小,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收入比已下降至1.96,处于全国前列,但与发达国家(1.5左右)相比仍有一定差距。
为此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有效措施,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建立完善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一是要稳定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增长,尤其要通过筑牢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民家庭工资性收入中来自农村的工资性收入比重。二是促进家庭经营性收入快速增长,提高家庭经营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三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激活农村资源,打通资源变资本、资本变财富的渠道,不断拓宽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大幅度提高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
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收入分配调节力度,进一步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乡村振兴政策,切实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全方位改善农民生活品质,缩小城乡消费和生活水平差距。2020年浙江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之比已下降到1.68,在全国也处于较低水平,但离共同富裕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为此,要按照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全面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并采取有效措施扩大和刺激农村消费,消除抑制消费的各种障碍,优化农村消费环境,不断提高农民的消费水平,促进生活质量的等值化,使城乡居民同样能够享受高品质的生活。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