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我国建立全国统一碳交易市场的时机日益成熟,今年7月16日,全国碳市场上线交易正式启动,这是我国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目前,全国碳市场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承担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湖北碳排放交易中心负责登记结算系统建设。总体来看,全国碳市场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碳交易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方式、交易主体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同时政府做好顶层设计,为市场提供配额分配和精准服务,及时解决市场交易的堵点难点,这是我国碳交易市场能够获得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二是立足实际与统筹推进相结合。鉴于我国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碳排放行业分布实际,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以电力行业作为起步试点,这是由于电力行业碳排放量较大,年均排放量超过欧盟,且以大企业为主,产业关联度强,行业数据管理规范、碳排放计量基础好且易于核实,配额分配相对简便易行,市场交易相对顺畅。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全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要与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相关政策相统筹,与其他资本市场建设相统筹,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统筹,这保障了碳交易市场的协同性与联动性。三是全国市场与地方试点相结合。全国碳交易市场建立后,各地方试点继续同步发展,没有进入全国碳交易市场的行业企业继续通过市场化方式参与地区碳市场,进行碳排放管理,并为纳入全国统一市场做好充分准备,这使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和发展具备了可持续性。
也应看到,与欧盟成熟的碳交易市场相比,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起步晚,金融化程度和市场参与度不足,规模小且交易品种少,政策配套体系不够完善,仍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还需通过系统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不断发展并逐步成熟。当前阶段应重点关注以下工作:
第一,合理设计碳交易市场管理模式。应结合“双碳”目标,政府或其授权的权威部门合理确定全国碳市场的行业碳排放总量和配额,分配碳排放权,开展碳排放量的检测与核证等,适时引入配额有偿发放机制,对新建企业的排放额度可预留,并按先进技术的标准分配排放权。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加强对碳排放权划转、交易备案、供求信息、年度总量指标完成情况汇总等方面的市场管理与完善。
第二,大力培育碳交易市场的供需双方。加强对碳交易市场的宣传,成立相应的行业中介组织,对企业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和能力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碳交易市场;扩大碳交易行业范围,将更多的制造行业、交通运输行业乃至非工业行业纳入进来;审慎设计更多碳交易现货及期权期货等衍生产品,丰富市场交易品种,增加供给,提升市场活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