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配套。出台细致、可操作、可执行的绿色金融服务配套政策,鼓励金融部门与产业部门合作,建立起碳基金、碳配额质押贷款、碳保险、碳证券、碳信托等一系列以创新金融工具为组合要素的碳金融体系;在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碳排放交易法》,为碳交易市场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加强碳交易市场监管,协同建立交易监管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规范并强化碳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有效问责机制,加大对扰乱市场等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第四,加强碳交易市场国际合作。碳交易市场的长远发展既要立足国情,也必须借鉴国际碳市场发展的先进经验,在开放合作中不断加以完善。加强与国际碳交易平台的合作,扩大市场外资准入,鼓励外资以参股方式参与我国碳交易市场建设;在审慎监管的基础上争取国际碳交易金融机构投资我国碳交易市场,拓展外部需求;加强在技术标准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国际合作,为制定碳排放标准以及核算碳排放量提供符合国际惯例的标准依据,为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国际开放奠定基础;注重人才交流,将人才引进与国际化培养相结合,满足碳交易市场发展的人才需求。
(作者:夏文斌、蓝庆新,均系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