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融合是我国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的主要内容,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具有创新发展与共享发展的双重价值意涵。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存在较大差异,并已经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巨大挑战。新技术变革通过催生新需求、新产品、新动力、消除城乡壁障、促进供给主体变革,深刻作用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在适应新技术变革中不断发展,以供给需求精准化识别、供给主体多元化改革、供给资源最优化配置、供给流程数字化转型和供给规划科学化设计为重要发展方式。
【关键词】科技创新 城乡融合 基本公共服务 城乡二元结构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2.010
高洪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深圳研究院研究员。研究方向为地方治理、政务服务、政府体制改革与政策发展。主要著作有《以高标准市场体系助力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论文)、《2020年后中国贫困治理结构新变迁》(论文)等。
改革开放40余年,我国经济发展实现了巨大飞跃,财政收入逐年增长,财政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在这个过程中,一段时期以来由于我国过度强调经济增长速度,选择偏重经济效率的发展模式,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央和地方政府逐渐意识到过度强调“效率”而忽视公共服务不利于全面、长期增进国民福祉。在城乡结构层面,解决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不均等、不平衡问题,成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的一项基本任务,中央及地方政府相继制定和出台多项相关政策及改革措施以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描绘2035年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时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1]的发展目标,为新发展阶段城乡融合发展指明了方向。
新技术变革是人类社会现代化水平持续提升的重要驱动。近20年以来,包括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技术、云计算、区块链等新技术不断向经济领域渗透并逐渐全面应用,给各国生产服务模式、商业与贸易模式、人们生活及社会交往模式等带来极大冲击,也使各国经济现代化水平得到大幅提升。同时,新技术变革促使与人们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密切相关的服务数量、服务内容、服务品质、服务模式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当前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巨大差异已经成为城乡融合发展的巨大挑战,顺应技术变革浪潮并以新技术为重要手段助推、深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侧改革,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普惠化发展益发具有现实紧迫性。有鉴于此,本文以新技术变革为背景,依次探讨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融合之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价值、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异及其对城乡融合发展的巨大挑战、新技术变革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机制,以及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如何适应新技术变革与发展等重要问题。
基本公共服务融合是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
城乡融合发展的逻辑起点在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客观存在,而传统城市与乡村在经济功能上的差异化,则是城乡二元结构不断深化的主要根源。长期以来,城市承担了社会经济发展环节中集中性商业与贸易、大规模工业生产等功能,乡村的主要经济功能是农业生产,除此之外仅承载少量分散性商品交易。这种经济功能的历史性累进分化,造成长期以来社会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大部分必要资源不断向城市集中,城市发展不断挤压乡村空间,以致出现城市扩张与乡村衰退同步演进的情形。然而事实上,城市与乡村是相互依存的有机体、共同体,城市是引领、辐射和带动乡村发展的发动机,乡村则是支撑城市发展的重要依托和土壤,二者之间的互补、互促、互利和互融是这一生命共同体高质量发展的基础(魏后凯,2020)。以乡村衰退为条件的城市扩张是不可持续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差异不断扩大也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发展理念相背离。“共生共荣”“共享共建”“互补互促”“互利互融”将是新时期我国城乡融合发展的必经之路,这使得城乡融合发展在技术与制度的双重变革下被赋予了新的发展内涵与外延。
究其内涵,新时期的城乡融合发展是可持续性、整体性与公平性发展的有机统一。首先,新时期的城乡融合发展具有丰富的可持续性发展内涵。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在于发展的可持续,必须既能满足当代人类发展的需求,又不牺牲对后续周期、后代人类发展需求的满足;既能促进经济生活的良性运行,又不造成各类社会关系的撕裂或生态环境的退化与破坏。新时期的城乡融合发展是经济发展之可持续性、生态发展之可持续性和社会发展之可持续性的多维互构,侧重科技创新在其中的引领作用,力求城乡运用科学技术发展经济的能力和水平趋向一致,通过注入科技要素弥补城乡发展差距,进而提高经济社会的发展质量和发展效率,是一条由动力变革转向质量变革、效率变革的新路径。其次,新时期的城乡融合发展具有深刻的整体性发展内涵。城乡融合发展的整体性价值关键在于坚持城乡关系的不可分割性、统一性和相互协调性,不断消除城乡之间各种体制机制壁障,促使更多资金、人才、技术、信息、土地及其他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通、双向流通、高效流通。此外,融合发展也将加速城乡空间的交互性发展,城市空间加快向乡村延伸,乡村与城市更加接近,城乡之间的地理和生态关联度不断得到强化。最后,新时期的城乡融合发展具有鲜明的公平性发展内涵。社会体系中不同结构和功能的社会要素在同一场域中长时段交互运行,往往会导致一定程度的结构与功能失衡,这种失衡最终将成为阻碍整个社会场域和谐运转的桎梏(丁宁,2019)。城乡二元格局的形成一定程度上正是这种结构与功能失衡的表征,乡村一再成为输出端或提供者,城市不断成为输入端或掠捕者。与城市发展主体相比,乡村发展主体在教育、就业、医疗、文化、养老与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经济社会福利的获得中往往处于不利地位。城乡融合的公平性发展实质上遵循将城市社会与乡村社会不平衡的结构与功能逐渐调整至平衡的价值性原则取向。
探其外延,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是产业融合、制度融合、基础设施建设融合、生态融合以及基本公共服务融合等多重维度的总融合。在产业融合上,城乡产业融合的关键在于提高产业要素回报率,而城乡一二三产业能否实现高质量融合的关键在于能否实现城乡各个产业片段在对应产业链上的高效配置。在制度融合上,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建立城市人才入乡激励机制,改革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和农村宅基地制度,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工商资本入乡促进机制,建立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2]在基础设施建设融合上,在一定范围内推进城乡两端交通道路、水电管线、信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防灾设施、环保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的互融性、协同性一体化规划、建设与管护。在生态融合上,以城乡利益共生为核心,构建城乡融合的生态发展体系和城乡生态共享格局,将城乡生态作为一个整体空间进行科学规划,高效配置区域内河流、森林、植被、野生动物、矿产等各类生态资源,形成城乡生态共同治理的制度体系。在基本公共服务的融合上,建立健全城乡基本教育一体化、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城乡统一社会保险制度、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等一整套、一揽子完备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安排。
基本公共服务融合作为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技术革新与制度革新的两重性下,其本质具有深刻的创新发展理念和共享发展理念价值意涵。创新是城乡融合发展的第一动力,也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融合的最重要动能。首先,具体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或公共产品对于科技创新具有天然的依赖,包括教育公共服务、医疗健康公共服务、就业保障公共服务、养老公共服务、文化公共服务等若干基本公共服务类型,其服务需求、产品形态和供给模式都会随着科技创新,以及由科技创新带来的经济社会进步而不断创新发展。例如,互联网技术创新为基础教育服务的深度信息化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人工智能技术的突破助推了公共卫生应急服务的数字化与智慧化应用;5G技术搭配AR/VR的综合应用使人们坐在家中就能畅游故宫博物院等。其次,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过程,一定意义上是管理制度的集成创新过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然是包括公共财政制度、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PPP)、教育制度、医疗与健康制度等在内的多种制度集成创新、共同推进的产物。共享是基本公共服务城乡融合的本质要求和关键诉求,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就是要打破当前城乡不同主体间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不一、普惠不足、品质不等的困境,真正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在城乡的共享发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所蕴含的城乡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获得上的机会均等、权利均等、能力均等、结果均等等哲学指向,本质上是对全体人民共同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理念的呼应,是人民立场和人民群众主体性价值取向的统一。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普惠化和便利化,有助于创新发展理念和共享发展理念在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上的辩证统一。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平衡发展是城乡融合的巨大挑战
虽然经过近20年的不懈努力,我国部分领域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但是长期以来,我国总体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仍存在较大差距。着眼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远景目标,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沉疴积弊必须拔除,痛点堵点必须疏浚,因此,有必要充分认识和积极应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巨大差异及其对我国新时期城乡融合发展造成的巨大挑战。通过梳理和汇总相关领域历史数据可以明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既存在量的差距,又存在质的鸿沟。
在教育基本公共服务方面,城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仍然呈现不均衡发展状态。以生均教育经费为例,如表1所示,在小学、初中和高中三个阶段,我国城镇学生与农村学生教育经费生均支出的差距在不断缩小,但差距缩小的幅度相较于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而言还远远不够(以小学和高中两个阶段为甚)。从小学阶段看,2009年我国城镇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18773.80元,农村小学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3994.06元,城乡比约为4.7:1;2016年,城镇相应支出上升至27040.52元,农村上升至20312.58元,城乡比缩小至1.33:1。从初中阶段看,2009年我国城镇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21908.76元,农村初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7338.28元,城乡比约为2.99:1;2016年,我国城镇相应支出上升至53472.22元,农村上升至49738.34元,城乡比缩小至1.08:1。从高中阶段看,2009年我国城镇高中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为10099.15元,农村相应支出为7084.81元,城乡比约为1.43:1;2016年,城镇相应支出上升至24227.01元,农村上升至15663.02元,城乡比缩小至约1.55:1。可见,随着时间发展我国不同教育阶段城乡生均教育经费支出不断增加,农村增速更快,因此城乡比不断减小,但仍有较大差距。
在医疗服务资源方面,如表2和表3所示,2014~2018年间我国城乡基本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存在显著差距,主要包括:第一,农村每千人医疗机构床位数明显低于城镇,不同年份农村每千人床位数和城镇每千人床位数之差在4.25~4.56张之间波动。第二,农村每千人医疗卫生服务人员人数明显低于城镇,其中尤以卫生技术人员差距为大。不同年份农村与城镇每千人卫生技术人员差额在5.93~6.75人之间波动;每千人执业医师人数差额在2.03~2.31人之间波动;每千人注册护士人数差额在2.99~3.42人之间波动。
在养老服务机构方面,我国城镇与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在规模结构与人员质量上均存在一定差距,笔者对《2018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民政部编制)中2017年末我国城镇和农村养老机构的基本情况进行对比,发现其主要差距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城镇养老机构的规模结构优于农村。2007年农村床位数少于100张的养老机构占养老机构总数的52.55%,床位数在100~299张之间的养老机构所占比例为42.08%,床位数在300~499张的养老机构所占比例为4.03%,床位数在5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仅约占总数的1.35%,而城镇相应的比例分别为49.22%、38.73%、7.70%、4.35%。可见,农村小规模养老机构更多,城市与之相较大规模养老机构更多。二是城镇养老机构的从业人员素质更高,无论是受教育程度还是职业资格水平都远远高于农村养老机构。2017年末城镇养老机构中本科以上职工人数为12865人,农村相应人数仅为4259人,不到城镇的三分之一;同时期城镇养老机构中具有社会工作师以及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的人数总和为3767人,而农村相应人数仅为1997人,刚过前者一半。[3]
在城乡就业基本情况方面,据《201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年年末我国就业人员总数达到77471万人,其中城镇就业人员44247万人。全国就业人员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占25.1%;第二产业就业人员占27.5%;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占47.4%(见图1)。可见,第一产业作为农村地区传统基础产业,其就业吸纳能力在不断下降,这意味着农民离开农村进城务工的体量不断加大。该公报还显示,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077万人,其中本地农民工11652万人,比上年增加82万人,增长0.7%;外出农民工17425万人,比上年增加159万人,增长0.9%,农民工的增加使得农村就业服务压力也在持续增大。
除上述基本公共服务外,我国城乡居民在社会保险、公共文化服务、社会救济和应急管理服务等领域也普遍存在巨大差距。例如,农村居民社会保险参保比例和保障标准均长期低于城市居民(见表4),加之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缺乏相关农业技术、信息能力和资金扶持等,农村居民更易积贫返贫。又如,农村地区文化和体育公共设施虽已得到较大改善,但相较于城市,其设施投放较为分散且质量欠佳,加之缺乏稳定的维护人员和设施管护机制,造成农村地区文化和体育设施使用寿命短、一旦损坏难以补充和修理等问题。此外,农村地区社会救济和应急管理服务也大大落后于城市,农村在管理机制、信息化流程、服务经费和服务人员,甚至最基本的应急管理服务意识等方面都极为欠缺。
应对当前城乡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有必要不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为城乡人才的双向流动消除后顾之忧,为城市资金向农村流动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畅通城乡产业链的内部融合和跨链融合,让城乡制度融合和制度对接步履坚实,为城乡空间互补和生态互补提供民生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短板的补齐,事关城乡融合发展的全局。与此同时,把握新发展阶段特征,顺应新发展格局,摸清技术创新之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机制,对于乘势而上开启高水平现代化建设新征程多有裨益。
新技术作用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机制
新技术是一种面向未来、改变未来,总是沿着人类社会进步轨迹伸展的核心张力,新技术基于技术但不囿于纯粹技术,种种前所未有的或者不断改进的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新模式、新场景、新应用等都是它的外在形态。当人们谈论新技术的时候,新技术其实已经超出人们所认识、理解和表述的范畴。只有以实践的视角去剖析新技术的本质,把握新技术与基本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才能让新技术始终在人的思想界限以内创造性运动,进而新技术对基本公共服务的影响,才会沿着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所设计的终极目标发展前进。总之,新技术的工具性价值与基本公共服务的目的性价值,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论的角度理解是对象性与主体性的高度统一。与此同时,在实践论的指导下,深入考察新技术对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深刻影响,还必须以新技术实践场景中的应用情况加以佐证。
新技术对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机制,简而言之即催生新的内容、消除旧的壁障与促进主体改革的共同推进。
新技术催生新的基本公共服务要素,即新技术带来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新消费、新产品、新动力。这是一个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逻辑,即需求与市场的逻辑。基本公共服务源于对人们特定领域需求的满足,即满足人们具有公共性的且最基本的有关健康、教育、就业、文化、社会保障等方面的需求。基本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公共产品必然产生公共产品市场,这个市场连接着供给端和消费端,构成简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市场体系。新技术之于基本公共服务市场体系的影响主要集中在三方面。第一,新技术发展了消费者对基本公共服务的新需求。依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基本”公共服务本身是一个可以发展的动态性“基本”的量,曾经遥不可及的发展性需求、高层次需求将不断演变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此过程中技术创新起到关键作用。新技术促进公共服务需求在服务数量、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品质等方面不断得到提升。第二,新技术创造了新的工具、工艺、材料、能源等生产要素,为公共产品新形态及其产品化创造了现实基础。把“敢想的东西”做成“现实的东西”是新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贡献。第三,新技术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创新提供了新动力,尤其当新技术本身已经成为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性产品时更是如此。基本公共服务中的“基本”建立在一个国家和社会的经济发展基础之上,新技术在全面提高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为不断促进“非基本性”公共需求转化为“基本公共需求”积蓄动力。
新技术催生的新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品的应用已经屡见不鲜。例如,在我国部分地区的基础教育中,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新的信息化、智慧化教育产品,包括VR教学装置、智慧教学显示设备、智能教学采编平台、高清视频教学等新技术产品。再如,在多地的政务服务流程改革中,为减少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到服务现场的次数,已经越来越多地采用远程在线视频认证方式。此外,在环境与生态保护领域,因新材料技术突破而推出的环保新产品日益受到市场青睐,高科技产品在海绵城市、土壤污染治理、深层排水隧道及水环境治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技术正在不断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供需两侧的各种壁障,不断突破时空壁障、文化壁障和资金壁障。数字化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在其中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数字化技术是信息传播的创新物,它消除了多数情境下人们的空间距离感,并对部分碎片化时间进行整合,促使图像、语音等即时信息通过5G信息高速公路在距离较远的两点之间高速、高效传播。同时,物联网的搭建更为城乡物质流通带来巨变。人工智能技术提升了跨文化情境下的文化转换效率,为人们在跨文化交流和文化互信方面提供了技术支撑。例如,从文字到语音的人工智能实现跨语言、跨文化的同步翻译,其基本原理就是利用人工智能将常用字、词、句等语言信息通过自动化程序反复输入形成基础信息库,对其不断完善直至可以精准调度所有基础语言要素进行重新组合与组装。此外,人工智能技术提高了文化创意和文艺创作的效率,使更多普通人可转化为文化创造者,这是对文化生产力和文化生产者的极大解放。区块链技术以共享数据库的形式存储信息,其“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非常适合对安全性能有极高要求的金融产业,发展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金融科技有助于更好地突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的资金壁障。
技术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不同领域均有创新推动作用。在高端医疗资源严重不足的农村地区,智慧医疗体系的建设能够极大满足农村居民的基本诊疗需求。智慧医疗体系将全国或者一定范围内的医务专家纳入其中,对接农村居民的问诊需求,进而便捷高效地解决一些基本医疗问题,这是数字化技术突破基本公共服务时空壁障的一种新应用。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一段时期学校被迫停课、异地教学,基于各种数字化技术的在线教育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无法课堂教学的困境。另外,近年来不少进城务工农民运用“滴滴打车”等互联网平台与电子导航软件,成为网约车司机,这是新技术纾解农村人口基本就业压力,进而消除城乡就业服务体制壁障的表现。
新技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改革,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体制改革,激发供给主体自我改造提升,重构公共服务体系中政府、市场和社会的行为边界,捍卫公共服务供给的价值原则等为主要内容。首先,从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价值追求角度看,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本身有追求效率的要求,这会驱使其不断使用新技术以降低供给成本,提高供给效率。其次,在供给模式上,新技术变革促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涵盖内容益发丰富,产品精细程度不断提高,为保障供给效能,供给方的分工合作也将愈发明显。传统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即以政府主导、社会和市场辅助的供给模式将不断向高质量、高效率的模式转变,政府将大量的专业性服务外包给市场和社会供给主体。因此,市场和社会供给主体间的竞争性态势将愈发激烈,各供给主体为保持竞争力,将不断完善自身技能、素质和能力,以便以更高的服务质量获取外包业务。再次,随着新技术、新模式的不断出现,市场行为、社会行为和政府行为将相互转化,进而导致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的供给边界不断重构。这从2020年11月全国各大主要城市发生的“蛋壳事件”可见一斑。蛋壳公寓作为新技术驱动下的长租公寓商业模式,其拖欠业主房租和租客退款等问题本来仅涉及蛋壳公司、房东、租客以及租金放贷公司等的市场化行为,但因牵涉面过大,触及基本民生(大学毕业生基本住房保障)和社会稳定问题,加之政府监管缺位,逐渐演变成社会性重要事件,相关主体行为也从单纯的市场领域扩展至公共治理领域。最后,新技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能够更好地捍卫这个社会所一贯坚持的一些美好的价值原则。比如,权力监督原则方面,新技术手段可使信息不对称不断弱化,更好地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再如,公平正义原则方面,5G和高清成像技术可以大大减少以往在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中经常发生的,因现场证据缺乏而造成的处理结果欠公正情况,此类事故的全程与细节在高清直播和视频云存储等应用场景下将一览无余、绝无错漏。
另外,近年来我国政府改革中的整体性政府和整体性治理理念的兴起也与新技术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改革关系密切。政府治理理论的新发展的最大推动力就是新信息技术的崛起,新信息技术促使“条条块块”的职能部门有机整合成为一个整体,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状态被打破,跨部门治理复杂事务的效率得到大幅提升。运用整体性政府理念完善我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也将是一条可行之路。
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如何适应新技术变革
新技术变革之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既是挑战,更是机遇。其挑战主要来自技术变革引起的供给变革中出现的现实障碍,这是新旧事物在不断更替前进中必然会遭遇的阻力,而新技术变革将给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带来的发展与机遇更不容置疑。借助和适应未来新技术变革,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应该做到如下几点。
坚持需求精准化识别。以我国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等新型基础设施向农村拓展建设为契机,加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的精准化识别,用数据治理、数据驱动、数据跑路的方式和手段精准获取城乡居民最为关切、最为期盼、最为紧迫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设计构建一整套便于群众反馈真实需求的平台、通道或机制,深入调研不同区域、不同民族、不同经济状况的群众需求,把群众的需求引导到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价的闭环中来,精准、及时、快速掌握群众需求中的新情况、新动向和新发展。
坚持供给主体多元化改革。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和社会主体多方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格局,进一步完善多元供给机制设计,健全和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适当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供给效率,降低供给成本。鼓励采取合同外包或者特许经营的方式进行公共服务采购,满足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逐步完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财政与资金来源的多元转型,将单一的政府财政来源逐渐扩展为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共同承担的多源渠道,鼓励工商企业积极承担其在基本公共服务中的社会责任。
坚持供给资源最优化配置。着眼于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局,重点推进“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发展与我国经济社会相适应的基本公共服务格局,将各类资源有效配置,用到实处。着力推进城乡教育现代化建设,促进城乡医疗健康水平提升,完善城乡就业服务和保障机制,切实发挥基本住房保障体系的功能,加快城乡公共文化和体育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基本民生保障体系稳步发展。通过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实现老有所养、幼有所教、贫有所依、难有所助。
坚持供给流程数字化转型。以政府为构建核心,打造数字化基本公共服务新模式,竭力搭建物联、数联、智联的三位一体信息支撑系统。其中,物联是基础,重点是“全域覆盖、全维感知”,目标是构建一个物到物、人到人、资源到资源的连接体系;数联是关键,重点是“数据统筹、统筹有数”,目标是构建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智联是灵魂,重点是“智能调度、智慧运行”,目标是打造网络、数据、应用流程、物质资源和公共服务深度融合的支撑节点。
坚持供给规划科学化设计。推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城乡均等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社会各部门之间进行系统规划与合理设计。在供给理念上要注意将效率、公平、可持续有机结合;在供给层次上要注意基本性服务和发展性服务的渐次推进;在供给主体上要注意发挥政府、社会和市场主体各自的优势;在供给方式上要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以改进和完善传统供给方式。
注释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http://www.xinhuanet.com/2020-10/29/c_1126674147.htm,2020年10月29日更新。
[2]《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2019年4月15日),http://www.gov.cn/zhengce/2019-05/05/content_5388880.htm,2019年5月5日更新。
[3]相关数据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18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19年,具体为其中《中国2017年农村养老机构统计(一)》和《中国2017年城市养老机构统计(一)》两个表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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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宁,2019,《中国特色城乡关系:从二元结构到城乡融合的发展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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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编/桂 琰(见习)
The Supply and Innov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Basic Public Services
from th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Perspective
—Based on the New Technology Reform
Gao Hongbo
Abstract: The urban-rural public service integration is the main content of China's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in the new period. Quickening the pace in making access to the urban and rural public services more equitable has the dual value connotations of innovative development and shared development. 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the supply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which has become a great challenge for the integr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areas. The new technology reform has a profound effect on the supply of basic public service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by promoting new demand, new products and new motive force, eliminating barrier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and bringing about the change of suppliers. Identifying the supply and demand accurately, diversifying the suppliers, optimizing the distribution of supply resources, initiating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the supply process, and making scientific supply planning are the important ways for the urban and rural basic public services to adapt to the new technological changes.
Keyword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Urban-rural integration, Basic public services,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