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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伦理精神

【光明学术笔谈】  

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国家实行什么样的政党制度,归根结底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统和现实国情决定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长期致力于政党制度的创新,特别是在处理执政党与参政党关系的问题上,创造性地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一种新型的政党制度。它既根植于中国土壤、彰显了中国智慧,也是借鉴和吸收了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产物;它既体现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的伦理正当性,同时又彰显了合作、参与、协商等现代民主政治的伦理精神。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合作精神

从历史与现实的常态看,政党关系可以区分为竞争性和非竞争性两类。竞争性政党关系是指在宪法框架内竞争执政的政党间的关系。如在欧美国家,无论是两党制国家还是多党制国家,其政党制度都表现为竞争性,主要体现为争夺国家公权力的定期竞选。非竞争性政党关系则是合作性的关系,这是基于具有共同的政治目标及其高度认同,如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的领土完整与安全,等等。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就是非竞争性的政党关系,是“一党领导、多党合作”“一党执政、多党参政”的关系,其基本方针就是“长期共存、相互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从中华民族的救亡图存到建立民主联合政府再到建设强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从而奠定了合作的坚实基础。当中国人民面对反帝反封的任务时,民族危机反而激发了人们的凝聚力。当抗日救亡摆在中华民族面前时,中国共产党人表明了“联合抗日”的主张,并在理论上提出了“成立民主的临时的联合政府”的政治主张,以便统一全国的抗日力量,为建设“和平、民主、统一、富强”的新中国作准备。当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彻底胜利的时候,中国共产党主动邀请各民主党派及社会贤达参与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筹备工作,通过协商建立新中国。如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坚持、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新型政党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利益,这一宏伟目标越来越成为凝聚全国人民的根本力量,任何基于个人或组织的利益与诉求均可在这一目标统领下得到实现,为合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参与精神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建立离不开合作精神,而合作精神的实现途径之一是政治参与。政治参与是指在特定的政治体制内公民或社会组织影响国家政治决策或政治行为的各种行为。政治参与体现了社会的积极政治心态以及关心国家大事、民族大业的高度政治责任感,是衡量政治文明程度的重要参数。政治参与的政治伦理价值不仅可以实现政治决策科学化,而且可以激发公民或社会组织的政治热情。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不同于西方政党体制中的各自为政,而是中国共产党起领导作用,其他党派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政治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在多党合作体制中,不是执政党联盟意义上的成员,也不是在野党或反对党,而是行使参政权的政党。

参政权是依法享有自主和平等地参与政治生活和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其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公民组织,民主党派就是作为政党组织行使参政权。相对于领导权,参政权表面上看是被动的,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这种参政权也是一种主动参与。一是因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前提是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致力于国家富强、民族复兴和人民幸福。特别是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在执政过程中享有监督权,这更加突出了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主体性和主动性;二是因为在多党合作的机制中,民主党派是全面参政而不是简单的民主选举,要全面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参与对国家政策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这样的政治参与,使得民主党派不是整体利益的“局外人”或“旁观者”,而是直接的参与者、见证者和监督者,这是世界政党制度的伟大独创,也是对现代政治参与伦理的重大创新,不但体现了人民主权的要求,而且与现代社会和谐共存的伦理精神高度契合。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是牢固建立在执政党与参政党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可以产生高度的制度自信,并且随着这种信任度的提高和信任关系的扩展,政治参与的广度与深度都会得到相应加强。所以,基于政治参与机制的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内生的信任伦理,是确保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伦理基础和精神动力。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协商精神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参与机制是自觉自愿的参与,需要通过协商途径。“协商”原本具有“协作的态度”和“进行商议”两层意思,但自从作为一种政治词语进入现代政治生活以来,其含义更加宽泛和丰富,其功能与价值也被大大地拓展。有人把协商理解为一种面对面的交流形式,强调理性说服而非强迫;有人把协商理解为自由平等地参与交流的程序性规范而非具体策略。多党合作中的协商应该侧重于从公共政治生活的角度来理解,体现的是一种政治决策中的“求同存异”智慧,是平衡民主与最优决策的统一,是过程与结果的统一。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政治协商制度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社会各界的代表,对国家的大政方针以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举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制度。尤其是在诉求日趋多样化社会背景下,协商是必不可少的呼唤政治共同体和普遍共识的主张,它不仅是一种理念,更是制度设计。

当然,政治协商的伦理意义更多体现在协商民主方面。当西方单一的选举民主不断遭遇困境的时候,人们开始关注协商民主并将其视为民主发展的新方向。协商民主也叫审议民主、商谈民主,是在参与式民主基础上兴起的一种民主形态和范式。协商民主的产生及发展,不管是作为价值理念,还是作为治理方式,抑或是决策形式,都不断彰显着伦理价值。协商民主的主要特性就是共同协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通过共同协商的方式来进行的,如民主协商会、高层谈心会、双月座谈会、书面建议或约谈等,从而广泛听取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使重大决策获得更加广泛的参与。可见,协商民主使公共决策不再是一个封闭的、单方面的过程,而是一个与公众互动、相互交换意见的过程,从而实现更大程度的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作为现代民主的产物,协商民主不仅是一种政治制度,而且还是一种伦理存在,因为协商民主伦理是通过人民广泛而直接地参与民主从而体现其普遍性和正当性,集中体现为一种责任伦理。有了这份责任,才能广开言路、集思广益,促进不同思想观点的充分表达和交流,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就是通过协商民主这样一种参与程度很高的政治形式,让各民主党派在参与协商的过程中公开自己的意见、建议,明确自己的理由,在倾听他人意见的基础上达成政治共识,为执政党提供执政智慧。

(作者:李建华,系武汉大学哲学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潘旺旺]
标签: 中国新型政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