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人民大学长江经济带研究院高级研究员 肖汉平
从京津冀协同发展,到粤港澳大湾区,再到长三角一体化和成渝双城都市经济圈,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已经成为中国发展的内生需要,也是全球发展的大势所趋。在新发展阶段,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对于实现全国高质量发展、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推动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畅通国内经济大循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意义重大。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2020年8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经济社会领域专家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推动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是根据我国发展阶段、环境、条件变化提出来的,是重塑我国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的战略抉择。”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过去几年,在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取得明显成效,未来,长三角区域在进一步推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行高质量发展中责任重大。
一、长三角区域在推进国家经济高质量发展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关键地位
在2020年8月20日召开的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严峻复杂的形势,要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必须深刻认识长三角区域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公开资料显示,这片国土面积仅占全国总面积2.3%的地区,拥有2.25亿人口,贡献了全国1/4左右的GDP,进出口总额、外商直接投资、对外投资分别占全国的37%、39%和29%,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分布在这里,年研发经费支出和有效发明专利数均占全国1/3左右。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研发强度均超过3%。科创产业紧密融合,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传统产业渗透融合,集成电路和软件信息服务产业规模分别约占全国1/2和1/3,在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形成了一批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创新共同体和产业集群。
目前,长三角地区制造业以高度集聚的发展方式造就了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在全球产业链和价值链中的层级也显著提高。长三角的制造业主要分布在苏南,外向型产业更是集中于此。在高端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上,上海占据了主要地位。在科教资源方面,上海、南京、合肥、杭州拥有长三角地区绝大部分高校和科研院所,相对于其他地市拥有绝对的优势地位。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区域之一,长三角的发展肩负着赶超世界先进发展水平,实现产业升级与技术自主发展的重任,对中国实现整体上的现代化有着重要意义。长三角区域一直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是我国与世界发达国家和“一带一路”国家的重要交汇地区。经过40 多年的改革开放,目前长三角地区在经济格局、交通条件、开放平台和营商环境、产业体系、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已具备成为全国对外开放和科技创新的高地。在经济上,长三角区域经济的基本特点是全球价值链参与度高,尤其是上海、苏南地区,此外,长三角的上海是我国最早开始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的城市,目前三省一市均设立了自由贸易试验区,并在今年建立了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
二、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
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宣布,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目的是通过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探索行动,增强长三角地区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提高经济集聚度、区域连接性和政策协同效率,提升长三角地区整体综合实力,对引领全国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为全国区域一体化发展提供示范。
“一体化”最初是用来描述国家之间的合作行为,区域一体化促进贸易、资本、能源、人员和思想的流动。区域一体化的价值在于能够带来诸多的经济利益,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在国家内部,一体化是指行政区之间经济一体化。之所以在国家内部推进一体化,是由于行政边界的存在,行政区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在中国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过程中,地方政府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主体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不断得到强化,行政区经济应运而生。从地方经济发展角度,行政区经济的存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正面作用,但从全局看,正是由于行政区独立性存在,造成各行政区在追求自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可能在地方和全局利益的抉择上偏向地方利益,从而形成限制和割裂地区经济内在联系的行政壁垒,阻碍区域统一市场形成,制约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有效配置,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行政区经济不仅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而且也是全国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长三角在行政区经济问题解决上率先探索和率先突破对于全国解决行政区经济问题具有重要示范作用,意义重大。
区域一体化的核心就是分工与协作。并通过这种分工和协作,发挥各地优势,实行资源配置优化,进而赋能高质量发展,构建以国内市场为主体的新发展格局。一体化需要清除各种阻碍商品、服务、要素自由流动物理和制度障碍,而要做到这一点,需要在各省市之间建立基于比较优势的产业链、供应链和价值链的分工与合作的经济和产业体系,实现区域经济一体化和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要求改变传统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在“一体化”的思维下,重构地方经济结构,推动地方经济分工和协作,打破行政区经济的束缚,推动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以一体化的思路和举措打破行政壁垒、提高政策协同,让要素在更大范围畅通流动,有利于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实现更合理分工,凝聚更强大的合力,促进高质量发展。
三、扎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需要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创新,突破行政壁垒
自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一体化”意识和“一盘棋”思想正在深入人心,社会共识正在凝聚,一体化经济和社会发展机制业正在逐渐形成之中。
1、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制创新中稳步推进
在国家层面,2019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简称《纲要》)。会议指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具有极大的区域带动和示范作用,要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带动整个长江经济带和华东地区发展,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区域集群。《纲要》赋予的“一极三区一高地”战略定位,意味着长三角将在全国改革发展大局中扮演更重要的角色,担起更重要的使命。《纲要》发布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进入新阶段。《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提出:以加强长三角区域创新一体化为主线,以“科创+产业”为引领,充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苏浙皖创新优势,优化区域创新布局和协同创新生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开放合作,着力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努力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在地方层面,2019年1月,上海市市长应勇在《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全力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合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1年5月13日,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发展改革部门,苏州市、嘉兴市人民政府共同发布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大建设项目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近期重大建设项目明确了任务书和时间表,标志着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探索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迈出了坚实一步。长三角自由贸易试验区联盟于2021年5月10日在上海成立。目前,长三角自贸区联盟实施面积共705.34平方公里,涉及城市11个,承载了长三角区域核心经济功能。联盟由沪苏浙皖三省一市自贸区共同发起成立,以加快推动沪苏浙皖自贸区联动发展。2021年5月27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办公室及长三角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4个产业链联盟在无锡挂牌。2021年6月3日,长三角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在上海揭牌。创新中心定位于实现从科学到技术的转化,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基础研究成果产业化为核心使命,开展跨区域、跨领域、跨学科协同创新和开放合作,为长三角区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强劲增长极提供坚实的创新支撑。
2、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成败关键在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制订指导各省市的统一行为规则
一体化发展是区域协调发展的高级形态。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是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要促进劳动力等要素高效便捷自由地流动,推进中心城市与毗邻城市同城化,以加快一体化进程,率先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发展模式;另一方面,要推动长三角内部产业链垂直分工,打造一批集聚全球创新资源的研发平台,分类优化全球产业链布局,以提高一体化质量,形成国际竞争新优势。在新发展阶段,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还需要在以下方面下功夫:
第一,要素自由流动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条件,一体化最大难点是破除制约区域间要素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为此,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畅通要素流动渠道,保障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推动要素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坚决破除制约一体化发展的行政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建立统一规范的制度体系,形成要素自由流动的统一开放市场是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内在要求。
第二,为了突破行政区经济背景产生的行政壁垒,现有财税和行政管理体制需要大量体制机制创新,才能让三省一市心往一处想、劲儿往一处使,各扬所长、促进分工,推动要素集聚和自由流动。要通过新一轮的改革开放促进管理体制机制的变革、政企关系的重塑和营商环境的变化,支撑起未来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第三,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需要在各省市形成相同一致的行动,制定共同的行为规则,以消除一切不利于长三角一体化的制度、政策障碍。2018年3月,苏浙皖沪三省一市共同组建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之后,国家成立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以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实施,研究审议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和年度工作安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落实重大事项,全面做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各项工作。为此,需要充分发挥推动长三角区域一体化领导小组的统筹和协调作用,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在领导小组下设立统筹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的常设管理和咨询机构,定期评估长三角一体化进程和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