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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职尽责,推动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3)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翻阅监察官法总则部分,对监察官依法履职提出了一系列原则要求。比如,“监察官应当忠诚坚定、担当尽责、清正廉洁,做严格自律、作风优良、拒腐防变的表率”,“监察官应当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

监察官法第二章“监察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中,列出了监察官应履行的六项职责和九项义务。其中,第九条对监察官的法定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并强调监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所办理的监察事项负责,确保监察机关的各项职责落实落地。

此外,在应当履行的义务上,监察官法将“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监督,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明确为监察官的法定义务。在责任追究上,具体列明了应当追究监察官责任的情形,规定了暂停履职、终身追责问责等制度。

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

监察官法第三至六章,对监察官的条件、选用、培训、考核等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负责人表示,这些规定全面落实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求,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障。

监察官法高标准设置监察官的条件。比如,在任职条件和选用标准上,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突出政治标准;在任职限制上,设定更为严格的底线,如规定曾经受到党纪、政务重处分的不得担任监察官,确保队伍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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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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