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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算法推荐立规矩树导向(金台锐评)

近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既是针对当下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算法治理问题作出的先导性回应,也是对包括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的细化落实。

算法推荐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算法推荐满足了人们多元化、个性化的信息需求。通过定制化、智能化的信息传播机制,实现了用户与信息的快速精确匹配,大大降低信息传播和获取的成本。而在另一方面,算法推荐事实上充当了网络空间中信息生成和分发的“编辑”角色,内容能否推送、推送什么内容、内容推送给谁,往往由算法决定,很难由用户自行选择。尤其是当算法推荐的设计理念偏离正确导向,一味遵奉“流量至上、利益至上”,诸如“大数据杀熟”、“饭圈”乱象、劣质低俗信息精准推送等问题则随之而来。

算法推荐的滥用,还容易让人自动过滤掉“不感兴趣”“不认同”的信息,实现“看我想看,听我想听”。久而久之,信息接收维度变窄,资讯获取渠道单一,在单调的信息交互中形成特定的兴趣习惯,让人深陷“信息茧房”而不自知。而通过算法推荐博人眼球的劣质低俗内容,以获取关注和流量的“取悦”用户之举,事实上也助推了网络空间中的“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对此,意见稿从传播者与受众的交互连接点入手,旨在将传播权力重新让渡回用户本身,将决定信息推荐的开关——“用户偏好”标签交予用户,使得用户充分把握信息分发接收的主动权,作为“编辑者”主动介入信息传播的过程,同时还可通过关闭算法推荐服务打破“信息茧房”负面效应,由被动的信息接收者转化为主动的信息分发者。

作为一项技术应用,算法推荐本身是中性的,但“技术中性”不能等同于“价值中性”,决不能让价值观成为算法推荐技术的附庸。可以看到,意见稿针对算法推荐明确释放出“倡导向上向善,抵制逐利作恶”的价值取向,并将其上升为法律规范,使其具有制度刚性,以强化对算法推荐本身的法治监管。一方面在价值理念上提出要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另一方面也对设置诱导用户沉迷或高额消费等违背公序良俗的算法模型予以否定。

治理算法推荐引发的乱象,依法施治是根本之策。意见稿为全流程、全系统治理算法推荐奠定了精细化的法治基础。对此,网络平台运营者应担负起更坚实的责任,严守法律相关规定,以向上向善的价值观来规范和指引算法推荐的应用。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依法监管,充分调动网民积极性主动性,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相关治理,只有网上网下共同努力,才能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空间。

[责任编辑:潘旺旺]
标签: 算法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