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经委员会召开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构建协调配套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作为此次会议的最大亮点,释放出新时代党和国家大力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对收入分配格局进行调整的重大信号,进一步明确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分配制度的路径选择,为“十四五”时期乃至更长一个时期扎实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如何正确理解三类不同的分配方式?即是指在不同分配阶段侧重不同分配重心。初次分配,是指市场经济体系中按照各种要素在生产中的作用进行分配,体现效率优先原则,更多地侧重于市场。再分配,是指生产之后政府利用税收与财政支出,在不同收入主体之间进行的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一些补贴体系等实现收入分配的相互协调。相对于初次分配,再分配更多地侧重于政府,尤其注重底线公平,使所有人都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享受基本社会服务。三次分配,是指高收入人群在自愿基础上,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慈善公益方式对社会资源和社会财富进行分配,有利于缩小社会差距,实现更合理的收入分配。这是对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反映共建共享的理念,更多地侧重通过社会化机制,形成“先富带后富”的社会风气和制度安排。
三类不同的分配方式如何促进共同富裕?既是实现途径,更是应有之义。初次分配能进行有效激励,通过发展“做大蛋糕”。通过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夯实先富带后富、帮后富,最后真正实现共富的基础,为共同富裕创造不竭的物质源泉和内生动力。再分配能合理兼顾效率和公平,通过调节“分好蛋糕”。再分配环节能够纠正在初次分配环节中形成的收入差距。通过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方式,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三次分配是主动自愿性质的财富转移方式,通过慈善“做优蛋糕”。高收入人群自愿将部分收入捐助出来,用于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增长,这是缩小收入差距最直接并且效果最充分的选择。三次分配既是通过这种途径,使大量的高收入人群按照社会公益、社会公德、社会和谐等道德伦理体系从事慈善事业;同时又符合自愿原则、公平正义原则,不会因强制性分配伤害一些高收入人群和资本利得者的积极性。对于共同富裕而言,这是极为有效的途径和手段,也反映了共同富裕中互助共享的价值取向。
基础性制度安排如何加快构建,关键在于多措并举形成合力。优化干事创业营商环境,营造勤劳创新致富的发展氛围。鼓励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投身实体经济、数字经济等,引导培育通过勤劳创新实现高质量发展,并在发展过程中兼顾效率与公平。同时,严厉打击投机套利、破坏市场公平环境、侵害消费者利益、违背社会伦理价值的违法行为。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持续优化再分配体制机制。构建良好教育生态,改革优化医疗社保领域,坚定不移全面落实房地产长效机制,降低民生刚需领域支出和成本,着力解决中等及以下收入群体的生活和发展问题,推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均等化。建立健全三次分配相关体制机制,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壮大。完善信托法律制度,顺畅高收入人群、富有阶层的捐赠路径,降低慈善事业捐赠成本。进一步弘扬公益慈善文化,在全社会营造浓郁的人文关怀氛围,从道德层面加强对践行社会责任优良传统的传承发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