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有力保障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我国正在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正在从追求数量向提升质量转变。无论以何种标准衡量,中国科技创新能力都在过去30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飞跃式进步,中国也一跃成为屹立于世界舞台的科技大国、创新大国。显然,科技创新能力方面的进步在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从世界范围看,经济和科技强国无一不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是经济、科技领先国家的共同选择。
加大研发投入,改善激励结构。高质量专利培育无疑需要大量资源支持,无论是人才引进、培养、激励还是科研环境优化,都离不开政府支持和社会投入。除加大研发投入外,还要改善激励结构,切实提高研发投入的利用与转化效率。从主体角度看,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技创新高地,也是培育高质量专利的沃土,要加强这些主体的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打造高质量专利培育全流程服务平台,并在重要科技领域加快国家实验室建设。从方式角度看,由于形成初期难以准确认定专利优劣,只有随着时间推移才能使得专利质量评价中不确定性因素逐渐剥离,故科研经费应当严格按照专利研发、申请、实施等环节的推进逐步发放,根据专利转化与实施具体情况形成有效激励专利质量提升的奖励梯度。从内容角度看,在科技发展过程中基础研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研究难度大、周期长、投资回报慢,但其是整个技术创新的前端,对一国创新体系发展及核心竞争力构建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我国应该将经费预算适度向基础研究倾斜,从源头上提升我国发明创造质量,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优化权益分配,健全保护框架。就创新主体层面而言,决定高质量专利培育能否成功无外乎两点,即是否有能力进行研发和是否愿意投入精力进行研发。我国科技创新领域人才济济,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主体动力。要提升创新主体动力,就必须明确并保障创新主体相关权益,由此才能从主体层面激发社会创新活力。对此,一方面,要明确高校、科研人员等科技成果转化参与主体的权利义务,在发明完成前、专利申请前、转化实施前等特定节点,基于意思自治原则,通过约定方式充分保障各方权益,通过利益纽带将高校与产业界联合起来,激发各利益主体的积极性,营造合作共赢的创新环境;另一方面,相关部门要督促创新主体建立全流程管理机制,形成简单清晰的确权流程,同时,要制定具体且合理的科研人员尽职免责规则,使科研人员真正解除束缚。明确主体权益后还应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保护实际创新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创新环境。
明确战略目标,重视人才培养。要不断完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明确和细化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使得高质量专利培育参与主体找准方向和定位。明确目标后还要保证高质量专利培育全链条人才资源供应,人才是专利等创新成果的最根本源泉,也是成果转化工作顺利推进的智力保障。不论是创新成果研发,还是专利文件撰写、专利审查,都需要知识产权人才的支持。从实证调研数据看,知识产权人才中最紧缺且培养难度最大的是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而此类人才与专利质量关系最为密切。因此,政府应当出台相关政策,引导高校形成技术类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案,并在人才培养必要环节提供政策支持。高校应当准确把握跨学科复合型人才特点,注重法学和理工科知识衔接与体系结合,在有限课时学时内合理规划教学方案,真正实现跨学科能力培养;明确应用型人才定位,注重知识产权司法案例应用与教学,强化知识产权代理与诉讼实务的复合式训练及实践,合理设置课程,加大实践教学内容比重,引入多元化专业教育渠道,最大化整合和利用校内外资源;探索创新教育教学方法,将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创新成果融入课堂,构建信息化、智能化人才培养环境。切实为成果研发、专利申请、专利审查等攸关专利质量的工作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专业技术人才,确保各创新主体科技成果转化链具有充足的人员配备和优质的技术支持。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背景下探索科学、完善、成熟的高质量专利培育路径,在知识产权的世界舞台上站稳站好,才能不断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作者:徐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