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2012年以来,出台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和陕甘宁、左右江、大别山、川陕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文件,部署实施了一批支持措施和重大项目。革命老区人民自强不息,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我们也要看到,很多革命老区仍属于欠发达地区。一些革命老区虽然已经脱贫摘帽,但还存在产业基础薄弱、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现实问题。因此,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在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中,不能有歇歇脚、松口气的懈怠,要乘势而上,“扶上马送一程”,推动革命老区走出新时代振兴发展新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抓住增收源头,强化产业支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革命老区发展活力。要坚持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各展所长,在啃下脱贫攻坚“硬骨头”的基础上,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加快完善革命老区基础设施,将丰富的红色文化与乡村旅游资源结合起来,发展壮大红色旅游等。发展特色产业体系,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夯实发展基础,培育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新动能,提高经济质量效益和核心竞争力。
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增进革命老区人民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保障,持续改善革命老区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繁荣发展红色文化,继续发扬红色精神,致力实现新的振兴发展,让革命老区人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更加富裕的生活,在现代化进程中不掉队,不断增强革命老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健全政策体系和长效机制,提升革命老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中对革命老区予以一定倾斜。要不断完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健全长效普惠性的扶持机制和精准有效的差别化支持机制,在资金投入、人才引进和培养、发展环境改善和生态保护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凝心聚力、攻坚克难,激发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内生动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