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司法部印发《关于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的意见(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入法入规是以法治方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手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是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的现实需要,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也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对于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价值导向和内在逻辑的统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价值追求具有重要意义。
保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全面融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法治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全面融入”有两个基本要求:一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在法治国家建设过程中,党要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党的法规政策中,使党的核心主张、治国实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核。在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要重点完善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的制度机制,必须运用法治手段、依靠法治思维,在行政过程中贯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实质。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重在培育法治精神、弘扬法治文化、完善体制机制,进而推动社会成员形成对法治精神的普遍信仰,对法治文化的高度认可及对法律制度的坚定持守。二是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立法层面,重在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注重加强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立法,把一些基本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同时,要推动文明行为、社会诚信、见义勇为、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俭、孝亲敬老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执法是法律实施的主要过程,也是与群众接触最为密切、群众最为关注的环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执法的价值引领,重在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实现规范文明执法和全面推动核心价值观的有机统一。司法公正是让法治深入人心的关键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全过程和各环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持续性工作来抓,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使法治观念成为人们“日用而不觉”的价值观念。
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层次统驭。进一步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律政策体系,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层次统驭作用,应从三方面着力:法律法规上,要遵循法治建设的客观规律,坚持科学立法。就是要科学把握社会民众的道德水平、当代社会的文明程度、法律完善的可能空间,做到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与社会文明程度相适应,与民众道德水平相匹配,与法律完善能力相耦合。公共政策上,要充分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促进措施转化。要建立健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政策的评估和纠错机制,强化政策风险和效果评估,纠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的突出问题。社会规范上,要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强化引导约束。就是要在核心价值观要求下完善各行各业的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不仅要规范约束人们的言行举止,还要评价调节习惯习俗、村规民约等社会规范。
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点位应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推进要关涉各项要求的有效落实,各种影响的有力应对,建立健全点位应答体系,保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有序高效发展。首先,要完善以“规范化长效化”为核心的宣传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有效开展有赖于宣传教育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综合性。要深入挖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核心要义,强化顶层设计,确保宣传教育的一致性;要深刻剖析入法入规宣传教育的内在规律及宣传教育对象的思想发展规律,分层次、分阶段、分群体、有侧重地推进,保证宣传教育的连续性;要丰富法治内容呈现方式,综合运用吸引与灌输、说服与感化、规范与渗透、示范与参与等方式方法,充分发挥宣传教育的综合作用。其次,要完善以“专业化专家化”为核心的队伍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要有专业的人、运用专业的手段来推进各项工作。队伍的角色定位、选聘标准、培养体系、保障机制等都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现实需要与突出问题,要严格遵循政治标准、理论标准、能力标准、作风标准的素养要求,立足职业化建设、专业化发展、组织管理机制等不断深化队伍建设,形成“有人干、干得好、能发展”的发展样态。再次,要完善以“标准化科学化”为核心的条件保障。条件保障就是要着重加强阵地、基地和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各个环节要多管齐下、协同合作。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的条件标准体系,保证相关设施和环境持续优化和创新发展。
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长期而紧迫、艰巨而复杂的任务。将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通过法律予以体现,是人类法律发展的基本规律,是社会治理的现实需要,也是意识形态建设的必然要求。身处“两个大局”、胸怀“国之大者”,我们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全面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者:徐永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