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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促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财政文章”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专项扶贫资金累计投入近1.6万亿元,其中中央财政累计投入6601亿元。实践证明,发挥财政资金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特别是中央和各级财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是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的重要保障。在阔步进军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同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政策要继续发挥有效衔接、着力保障的重要作用,在推动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过程中更加积极有为,既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和兜底性工作,又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功能,花好每一分钱,提高财政治理效能。

把握好巩固和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辩证关系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实施乡村振兴不是另起炉灶,而是在脱贫攻坚基础上继续推进,只有扎实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才能在战略转换过程中有效杜绝重复建设,提高各类资源使用效率,高质高效地推动政策目标有序实现。为此,财政政策应持续加力不放松。支持脱贫地区发展的财政投入力度应继续保持总体稳定,切实保障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延续扶贫开发投入力度,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用于乡村振兴的资金等,增长幅度要维持在脱贫攻坚时期的水平或进一步发力,中央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要持续向原贫困地区倾斜;省级财政和原对口扶贫的东部地区仍要维持投入强度。

只有把握好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两大战略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明晰乡村振兴财政政策的发力方向,真正做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难度都不亚于脱贫攻坚”,强调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落地见效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动城乡融合发展见实效、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脱贫攻坚的要旨是解决局部问题,即在局部贫困地区解决基本生存问题;而乡村振兴的要义在于全局发展,即通过总体性激活乡村内生动力,实现农村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从而推进共同富裕。为此,财政政策的设计也要与之相适应,做好财政资金“存量”和“增量”文章。在存量方面,充分利用好脱贫攻坚时积累的涉农资金管理与使用机制,进一步综合利用好使用脱贫攻坚专项资金的长周期、远期收益项目,确保存量财政资金在推进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中发挥最大效益和长期效果。在增量方面,围绕上述工作部署,持续提高财政投入强度和精度,特别在重点环节和领域上予以财政资金倾斜,从大规模“输血”式资金转移转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的杠杆与指引作用。

在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中发挥好财政政策的重要作用

充分发挥财政治理效能,加强和保障乡村基层治理能力,为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保驾护航。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要加强和改进党对农村基层工作的全面领导,提高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质量,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广大农村地区贯彻党的思想、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基础力量。财政政策应重点考虑从加强和改进基层治理出发,为改革完善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提供激励与保障机制。具体而言,各类财政资源要更多向基层倾斜,地方各级财政应优先保障村级党组织运转经费,适度考虑提升基层村干部的基本待遇及生活补助,最大限度借助财政手段加强和保障乡村基层治理能力。

提升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必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公共性,全面有效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当前我国城乡差距最直观的体现是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差距,严重阻碍了城乡一体化发展。长期以来,农村地区由于地理条件及经济发展水平的局限,加之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通常所需资金量大、建设周期长、投资收益低,导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不足。因此,财政政策一方面要把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作为主要着力点,通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阶段性突破点,加大对重点短板项目的财政资金倾斜力度。另一方面,应更加注重对涉农财政政策的绩效管理,统筹涉农财政资金,强化中长期规划,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明确阶段性突破点,在顶层设计上做到有重有轻、有急有缓、循序渐进。推动建立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机制,逐步实现公共服务支出标准化,硬化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此外,注重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供给主体多元化。推动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资金引导、杠杆撬动、风险兜底的作用,为加速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助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发挥金融资金的引导和协同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所需资金量巨大,财政资金应注重与金融政策协调配合,以财政资金为锚、金融手段为杠杆,采取有效手段保障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所需的资金量,尤其是助力农民、农户更便捷地获取金融服务,这是稳住农业基本盘、保障粮食安全的有力手段。健全财政风险补偿、风险分担机制,适当提高财政的补偿标准和分担比例,充分调动金融机构资金的积极性,引导其在整体上承担金融的信贷风险的同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支持成立政府出资的担保机构,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撬动更多信贷资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和就业创业。此外,审慎考虑提高乡村振兴专项债发债规模,适时扩大乡村振兴专项债项目范围,为构建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格局提供支撑。

构筑产业兴旺与人才振兴的循环格局,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提供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发展乡村产业,顺应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壮大,优化产业布局”,“乡村振兴,人才是关键”。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扎实推进共同富裕,能否发挥财政政策的协同作用至关重要,为此必须在多个关键点同时发力。一方面,财政政策要体现因地制宜的灵活性与特殊性,着力在培育地区特色优势产业上下大功夫,为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性调整提供支撑,让农业成为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另一方面,财政政策要为农业高质量发展所需的人才投入提供财力保障,通过加大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企业搭建人才培训平台,予以优秀毕业生、技能人才、科研人员、小微创业者、高素质农民等各类人才就业创业财政补贴等政策,激发人才创新活力,进一步促进农村特色产业兴旺发展。

兼顾构建生态宜居、文明有度的美丽乡村,为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创造文明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保护好生态前提下,积极发展多种经营,把生态效益更好转化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作为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同样需要财政政策予以支持。重点包括:一是统筹布局农业、生态、文化等空间,科学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强化城乡公共生态、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建设,把文化保护传承和生态开发利用结合起来,赋予中华农耕文明新的时代内涵。二是因地制宜,分层分类促进生态农村、文化名村建设,完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精准建设。三是推进乡村文化、生态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引入社会资金发展农村旅游业,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实现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副校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责任编辑:曲统昱]
标签: 乡村振兴   共同富裕   财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