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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分配方式协调联动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

【摘要】财富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核心问题,分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第三次分配是新时代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必须充分重视第三次分配相对于初次分配、再分配的独特作用,但也要认识到第三次分配归根到底是依据自愿原则的转移支付,是建立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基础之上的补充性分配方式。因此,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三种分配方式协调联动是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

【关键词】社会财富  分配体系  协调联动  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124.7    【文献标识码】A

不断改革和完善分配体系直接关系着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

共同富裕体现了财富占有和收入分配情况,其实现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物质前提:社会生产力持续提高,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社会物质财富持续增加;二是重要路径:持续缩小社会成员间的贫富差距,加大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政策调节力度,合理分配物质财富。如果说“富裕”强调的是把财富的蛋糕做大,那么“共同”更侧重于把蛋糕分好。分好“财富”这块大蛋糕,本质上是分配体系不断改革和完善的过程。

通过社会分配体系的变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人类解放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观点。马克思在对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设想中指出“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将如此迅速……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共产主义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即社会主义阶段,生产力尚未达到高度发达的状态,消费资料的分配实行的是相等劳动量之间的交换,但由于个人劳动的差异性,必然存在着收入分配的差距。只有到了第二阶段即共产主义高级阶段,“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如果说生产力的充分发展、财富的充分涌流是共同富裕实现的必要条件,那么财富创造之后的分配问题就是在那以后亟须解决的问题。从按劳分配到按需分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分配方式不断走向更加公平正义的过程。马克思认为,只有不断完善分配方式,形成公正和谐的分配制度,才能实现所有人的共同富裕,人类的解放才具备了现实的物质根基。

以公正合理的分配体系实现全体人民的富裕生活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的重大课题。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邓小平同志提出共同富裕不是平均富裕、同时富裕和同步富裕,而是有先后快慢差别的共同富裕。而共同富裕的实现,关键在于分配正义的确立,在于分配原则和分配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这是发展起来以后必须面对的大问题。“怎样共同富裕,富裕起来怎样分配,这都是大问题。题目已经出来了,解决这个问题比解决发展起来的问题还困难,分配的问题大得很。”只有处理好分配这个“大问题”,才能够使社会主义摆脱贫穷,最终走向共同富裕。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恢复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提倡多劳多得,极大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扩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我国确立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基本分配制度,为共同富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分配体系的改革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基本分配制度的基础上,持续推进分配方式向更加公平公正的方向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通过不断深化社会分配制度改革,切实保障共同富裕扎实推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增加低收入者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要统筹考虑需要和可能,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自觉主动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2021年8月,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一系列重要政策和举措,推进我国收入分配向更加公平方向发展,为我国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固的制度保障。

第三次分配是新时代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制度安排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仍然存在收入差距大、分配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了经济活力,导致经济运行的有效需求不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经济步入高质量转型期,必须紧紧围绕当前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现实,正视当前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分配调节机制、优化收入分配格局,全面推进共同富裕。

第三次分配制度的确立是根据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所作出的顶层设计。初次分配以市场为主导,主要依据生产要素对国民收入的贡献大小进行分配,有助于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生产效率,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再分配以政府为主导,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之上政府通过征收税收和政府非税收入,再通过财政支出的方式,在各收入主体之间以现金或实物对收入进行再次分配,强调普惠、公平原则,具有国家权力的强制特征。第三次分配则主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家族、家庭和个人等基于自愿原则和道德准则,以募集、自愿捐赠、资助、义工等慈善、公益方式对其所属资源和财富进行分配。第三次分配是以人的意愿为主导,以道德力量、社会责任为推动力的社会主体自主自愿参与的财富流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高收入人群体量的增加,第三次分配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起到重要支撑作用。

其一,第三次分配是对初次分配、再分配局限性的有效补充。一方面,市场不是万能的,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行业差距等主要收入差距都与市场内在的局限性紧密相关,而市场本身的局限性又决定了初次分配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再分配虽然能够有效解决有碍普惠、公平的一些问题,但政府的财力和精力限制使之很难充分考虑到各个方面,尤其是面对一些突发性、紧急性情况时,再分配有时难以做出迅速、及时、有效的反应。而第三次分配既能够有效克服市场机制的弊端,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调节的不足,并兼顾效率、公平和自愿的原则,有利于改善现有的收入结构和财富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差距。

其二,第三次分配有助于落实“先富带动后富”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理念。第三次分配是“分阶段”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能够引导先富带动后富,先富帮助后富。以前,先富群体自身往往无法抵御追逐财富的渴望,相较于横向转移,他们更倾向于财富的代际传递,这导致先富群体缺乏“带动后富”的自觉意识,使“先富带动后富”难以实现。当前加大对第三次分配的有效引导有助于鼓励先富群体积极投身慈善事业,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进而积极带动其他群体,梯度推进实现共同富裕。

其三,第三次分配能够助力营造公正和谐的社会氛围,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自主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带有强制性质,依赖于全体公民的公益心和社会责任感。在向善道德力量的推动下、社会责任的引领下、法律法规的规范和促进下,第三次分配将民间企业、社会组织、家庭、个人等微观主体汇聚形成巨大的合力,有利于增强民众的凝聚力和相互之间的信任感,并通过缓解由收入差距造成的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成员和睦和谐,全面推进共同富裕实现。

三种分配方式协调联动是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

在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进程中,三种分配方式的协调联动是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既要看到第三次分配相对于初次分配、再分配方式的独特作用,也要认识到第三次分配归根到底是根据自愿原则的转移支付,是建立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基础之上的补充性、矫正性的分配方式。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着较为健全完善的福利、慈善制度,但现实表明完全依赖慈善事业体系无法实现真正的共同富裕。因此,单单依靠某种分配方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不断完善分配制度,注重分配方式的系统性,使三种分配方式环环相扣、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社会财富分配的公平公正,开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新道路。

首先,充分发挥三种分配方式在效率和公平方面的相对优势。以初次分配为基础,高度注重收入分配效率。可通过各项政策、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完善各类市场要素分配原则,充分提高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再分配为分配制度的关键,维护社会公平。建立健全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推进税收体系改革创新,不断健全和完善税收制度,加强社会保障、社会救助、转移支付等方面的调节力度,注重提高保障的精准性,增强对弱势群体的扶持。以第三次分配作为分配方式的重要补充,充分发挥其独特作用。可进一步健全完善公益慈善领域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促进慈善捐赠事业规范化、可持续发展,建立健全回报社会的慈善激励机制,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系统性褒奖制度,鼓励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积极投身公益事业。

其次,致力实现三种分配方式在推进共同富裕方面的整体发力。在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构成的基础性制度体系中,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三者要做到优势互补、协调联动。三种分配方式的协调配套被纳入基础性制度安排,成为新时代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三种分配方式的协调联动是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关键,只有充分重视三种分配方式的协调作用,整体发力,才能发挥最大效用。

最后,注重引导生产和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同步改革。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这是马克思主义理论对生产和分配关系的基本解释。分配不是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孤立环节,仅仅停留在分配领域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分配问题,对分配问题的分析需要与“生产”这一关键环节联系起来。任何社会的分配都无法跳出生产关系的框架,分配正义、分配公平必须从生产正义、生产公平中寻求合理的解释。在市场经济的逻辑下,生产要素所有者凭借各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贡献取得收入,生产要素贡献率决定了各生产要素所有者获得收入的多少,然而生产资料占有关系决定着产品的分配对象。因此,分配领域的改革必须同生产领域的改革协同起来,分配公平、分配正义必须与生产公平、生产正义配套起来。只有正确引导生产和分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同步改革,才能全面推进共同富裕的实现。

(作者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员;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阮佳琪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建党百年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20&ZD008)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

② 冷溶、汪作玲:《邓小平年谱》(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

③《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

责编/常妍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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