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引领下,在推动基层治理属地化发展,强化党对基层治理领导的同时,也强化了基层群众自治系统的自主治理。比如,强化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13],这一实践经验也为城市社区治理提供了参照模板。在区县一级,通过干部交流机制,推动基层治理经验的创新传播,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治理模式;在乡镇街道,完善乡镇街道公务人员驻村驻社区常态化机制,在社区(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与政府之间构建稳定的组织连接;在社区(村),从社区居民(村民)中选拔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拉近党政干部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增强基层公务人员参与社区(村)治理的内生动力。
中国共产党为基层治理提供组织保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中国共产党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一贯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通过自上而下的组织管理系统,将“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传导至基层,形成一以贯之的组织行动。同时,通过党建引领以及“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夯实了党对基层工作的领导,为基层治理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在2020年的基层选举活动中,各地在既有的基层群众自治选举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对社区(村)换届选举候选人提出了“十不准”“十严禁”的纪律要求,确保基层选举工作程序规范。浙江省安吉县在换届选举中探索实行“党群双重筛选”,上下互动、层层选拔的基层干部推选方法,把党的基层组织选举与社区(村)选举相结合,通过村党支部书记与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方式,将“党纪严于国法”的要求,“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融入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关键岗位实践。通过对关键岗位人选的管理,使基层治理共同体在具体行动上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从而为“以人民为中心”提供了组织保障。
“以人民为中心”以高阶价值吸纳社区(村)精英。在实践层面,“领头雁”对基层治理共同体的影响较大。基层治理共同体本身是个小系统,一个优秀的“领头雁”有机会改变一个社区(村)的样貌。因此,激励共同体内部的关键人员发挥精英作用,成为推动基层治理的有效措施。打造一批党性过硬、有乡土情怀、敢作敢为,对社区(村)充满感情的“领头雁”精英队伍,是一些地方基层治理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同时,对社区(村)的精英而言,来自党和政府的认可也是重要的激励机制。一些区县会推选治理成绩突出的社区(村)精英进入街道乡镇党工系统工作,为其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志愿者、社会工作者、新乡贤[14]作为社区(村)中的活跃人员,诉求多元、联动性较强,对于“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党建思路通常具有高度的认同;以党建引领志愿者等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工作,积极投身面向社区、贴近民生、服务居民的实践活动,有利于吸纳具有不同诉求的社区精英,团结更多的社区精英参与基层治理服务。比如,号召社区中的活跃分子成立社区组织,通过社区基层党组织的教育引领,实现对社区活跃分子的价值引领,使其在发挥自愿精神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同时,获得社区更多群众的认同。湖南省株洲市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引领志愿者参与公共事务,创建辖区内的微信群群主联盟将辖区内各种微信群的活跃分子联合起来,并积极引导其开展公益活动。
随着我国早期大学生以及第一代创业的企业家步入退休阶段,基层治理也将迎来具有社区认同的“新乡贤”精英的回归。以此为契机,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在党建引领下,可能迎来更大的提升。
结论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有赖于实践的创新和各项措施的落地实施。基于基层社区(村)的多样性以及其自主治理的特性,当前区县政府主要通过价值引领与混合型政策工具激励机制,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水平的提升。党建引领把“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镶嵌进基层治理的各项活动中,为复杂多样的基层治理活动提供共同的价值理念,为基层治理共同体提供共建共治共享的价值指引。
社区(村)作为小规模的公共治理系统,不仅个体影响力较为显著,而且也容易陷入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社区(村)的精英群体是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关键力量。在公私二元属性相互粘接的基层治理中,如何让精英带领群众共建共治共享,进一步强化党建引领,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推进基层治理中体现更大担当、发挥更大作为,同时提升其他各方参与者的自我荣誉感、组织认同感、道德成就感、社区归属感,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的关键。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ZDA080)
注释
[1]徐勇:《“接点政治”:农村群体性事件的县域分析——一个分析框架及以若干个案为例》,《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6期。
[2]刘保平、万兰茹:《河北省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状况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07年第6期;李延舜、曹婧:《村规民约的男权视角分析——以农村“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侵害案为例》,《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12期;卢素文、陈伟杰:《村庄参与中的差别化接纳——江西省农村外嫁女集体回娘家活动研究》,《妇女研究论丛》,2021年第1期;章羽:《土地、女性与经济增长:“农嫁女”问题再考察》,《中国妇女报》,2020年12月1日,第6版;李慧英:《我国农村集体父权制的成因与运作》,《山东女子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
[3]石发勇:《业主委员会、准派系政治与基层治理——以一个上海街区为例》,《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3期。
[4]习近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年,第4页。
[5]习近平:《把世界各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变成现实》,《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第433页。
[6]习近平:《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548页。
[7]秦强、翟校义:《对社会建设中百姓积分卡的探索——以Q市J街道为例》,《信访与社会矛盾问题研究》,2016年第5期。
[8]《我国推动乡村治理中“小积分”解决“大问题”》,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2020-07/28/c_1126296399.htm,2020年7月28日更新。
[9]贺永红:《以新机制助推新农村建设》,《求是》,2006年第16期;贺爱琳:《农村社区建设的基本思路》,《农村工作通讯》,2008年第1期;陈福平:《厦门社区“微治理”》,《决策》,2015年第6期。
[10]葛天任:《社区碎片化与社区治理》,清华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4年。
[11]《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讲话》,《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17年,第40页。
[12]周黎安:《行政发包制》,《社会》,2014年第6期。
[13]《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2021年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21年第7期。
[14]王先明:《“新乡贤”的历史传承与当代建构》,《光明日报》,2014年8月20日,第1版;闻之:《发挥“新乡贤”引领作用》,《农民日报》,2014年10月15日,第3版;付翠莲:《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变迁、困境与内生权威嵌入的新乡贤治理》,《地方治理研究》,2016年第1期;颜德如:《以新乡贤推进当代中国乡村治理》,《理论探讨》,2016年第1期。
责 编/张 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