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经济与诸多行业和领域深度融合,不仅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注入了充足的活力,还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颠覆式的改变。数字经济下女性就业的利好:增加就业机会,优化就业结构;提升劳动收入,支持女性经济独立 ;促进灵活就业,推动性别平等 ;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女性家庭负担。在数字经济参与的就业市场中,应关注女性的职业需求,正视女性在数字经济催生的新业态、新职业、新阶层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能够发挥的作用,以需求为基础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
【关键词】数字经济 就业 女性【中图分类号】D669【文献标识码】A
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电子商务到“互联网+”再到全面数字化三个阶段的演变。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全世界网络活跃用户数量最多、互联网交易规模最大、数字经济产业活力和创新能力最为领先的国家,中国社会也正在发生从工业社会向数字社会的又一次转型。凭借平台化、数据化、普惠化的特征,数字经济与诸多行业和领域深度融合,不仅为我国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注入了充足的活力,还给人们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带来颠覆性改变。女性在数字时代的劳动形态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数字经济赋予女性职场新机遇,为女性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会,劳动者与平台之间灵活的组织模式增强了女性工作的自主性;另一方面,数字红利并没有在不同群体之间实现均等分配,甚至可能加剧地区之间、性别之间的数字鸿沟。
数字经济下女性就业的利好
增加就业机会,优化就业结构。数字经济催生出新业态、新就业模式,为女性求职发展持续增添新机会。在数字技术的推动下,数字化管理师、人工智能工程技术人员、云计算工程技术人员、大数据工程技术人员等一批新职业在数字平台上涌现,为女性就业打开新窗口。在多元化的数字应用场景中,女性就业创业迎来更多的选择与机会。与此同时,数字平台提供丰富的就业创业资源,包括职业培训、创业辅导、技术援助等各类服务,能积极提升女性求职的竞争力,为女性就业提供支持和多维赋能。除此之外,数字平台有助于弥补女性的社会网络不足,数字平台上的多主体参与,有利于女性克服传统社会关系障碍,拓展社会网络资源,进而探索更多可能的职业发展路径。
数字经济吸纳就业能力不断增强,女性的就业结构也将进一步优化。数字技术通过聚合数据流、技术流、人才流,促进劳动市场供需精准匹配,大幅优化资源配置效率。从行业分布看,第三产业招聘岗位占比远高于第一、第二产业。随着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行业的快速崛起,适合女性发展的第三产业就业需求加速扩大,特别是在一些高端服务业领域,女性就业优势明显增加。从区域分布看,数字经济就业岗位主要分布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进一步促进了包括大量女性在内的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转移、从经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有助于女性获得更优的职业发展机会。从这个意义上讲,数字经济在助推女性就业质量提升与就业结构升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提升劳动收入,支持女性经济独立。提升女性劳动收入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问题,“互联网+”驱动下的数字经济不仅可以拓宽女性获得就业信息的途径,同时还能提供更多的收入来源渠道。一方面,互联网的使用降低了搜寻工作的成本,拥有一技之长的劳动者在网络平台上能够快速寻找到合适岗位,从而提高薪资水平。另一方面,与传统就业方式单一不同,数字经济时代产生的新就业形态创造了大量灵活就业、居家就业的机会,劳动者可以兼职多份工作,获取更多劳动报酬。
数字经济加速女性经济独立,提高女性经济社会地位。研究表明,互联网的使用可以使得劳动者整体的收入提高45.5%。相比于城市家庭,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家庭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强,增收效果更显著。当前,越来越多的农村女性顺应数字经济发展潮流,走上电商创业之路,把产品销往全国乃至世界。农村女性参与电子商务不仅会增加个人劳动收入,也会改变传统父权家庭中女性的经济从属地位,进一步推动女性实现经济独立。
促进灵活就业,推动性别平等。得益于众多数字劳动平台的兴起,以零工人员替代全职人员的灵活就业模式快速发展,职业覆盖领域逐渐扩大。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经高达两亿,约占城镇就业人数的一半。实践证明,灵活就业模式能有效缓解女性就业压力,稳定就业市场。通过数字劳动平台,女性能够突破空间限制、时间制约,从而获得远程乃至全球性工作机会,实现居家办公、弹性办公。新冠肺炎疫情暴发后,数字技术支撑下的灵活就业作用尤为凸显。一方面,居家办公能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聚集,有利于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另一方面,临时性工作、小时工作等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有利于解决劳动者生计,缓解摩擦性失业。
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减轻女性家庭负担。数字经济助推包括女性在内的劳动力资源充分配置。目前,女性用于家务劳动的平均时间约是男性的2.5倍,女职工在照顾子女、辅导孩子学习、日常打扫做饭等各项家庭无偿劳动时长均明显高于男职工。研究显示,家务劳动直接影响了职工就业、职业发展和生育意愿,女职工收入降低、升职受阻、职业中断等情况都有可能发生。当女性的个体潜能被局限在家庭这一相对有限的社会结构中,其经济地位、社会地位都将处于更加劣势的位置,性别隔离将进一步加剧。
数字经济在给女性减轻家庭负担、带来平等发展机会这方面已经展示了巨大的力量。通过互联网、物联网联动,家政服务业平台蓬勃发展,促进家务劳动由“家庭”走向“市场”。在此过程中,一方面,女性家务劳动负担减轻,家庭生活质量得到显著提高;另一方面,包括女性在内的资源各得其所,充分配置,全要素生产率得到大幅提升。
数字经济下女性就业的困境
数字性别鸿沟加剧,给女性带来系统性影响。2018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了《弥合数字性别鸿沟技术报告》,旨在通过识别、讨论和分析数字性别鸿沟根源的一系列驱动因素,指出“数字性别鸿沟”即“在国家、地区、部门和社会经济群体内部以及他们之间,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获取、数字技能水平等方面存在的性别差异”。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字性别鸿沟表现在数字设备的使用、数字技能水平、数字技术的社会支持等多个方面。在数字设备的使用上,男性表现出更高的互联网使用率,在具体用途上,男性日常上网更频繁、在互联网上开展更多的活动,而女性则更多地使用互联网进行社交活动。在数字技术的可及性上,入学障碍、负担能力、缺乏教育以及固有的偏见和社会文化规范限制了妇女和女童从数字转型提供的机会中获益的能力,并且女童在那些能够使她们在数字专业领域中表现出色的学科的入学率相对较低,如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ICT),进而出现数字性别鸿沟。除此之外,女性对数字工具和技术的使用有限,特别是更少地出于商业目的或经济目的来使用数字技术,这就导致了数字经济中性别差距扩大。同时,女性获得的创业资金相对较少,而且常常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这会进一步限制女性在科技行业实现其职业、创业抱负,导致数字性别鸿沟加剧。
技能水平致使的就业困境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女性传统性、常规性工作造成冲击,二是对女性进入新型数字行业产生限制。一些调查和研究表明,女性和男性的岗位性质存在较大差异。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20年中国女性职场现状调查报告》,目前女性在职能类岗位的占比更大,从事的工作主要是与客户、财务和服务有关的业务,而男性则在生产/加工等技术岗位上表现出优势。而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传统职业会进行调整和革新,可以预见现有重复性、常规性、标准化的工作将会被取代,而这些工作多被女性包揽,从而对女性的传统就业造成冲击。除此之外,数字经济时代下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全面推广和深度应用催生了数字领域的新兴行业,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与此同时,也对个人的信息素养和数字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而数字性别鸿沟的存在使得女性在这些新领域、新职业的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阻碍了女性在数字信息领域的发展,抑制了女性就业渠道的拓展。可见,女性参与数字经济就业创业的能力如果不提升,鸿沟如果不逾越,将给女性就业带来基础性、系统性的影响。
平台经济算法存在性别盲视,加重女性就业歧视。数字经济时代下,劳动者的就业形态发生了巨大变化,网络平台就业成为新型劳动方式,而这种就业形态的核心是算法驱动的数字劳动平台。平台借助大数据算法,接收劳动者信息和服务需求,通过收集、分析和评估劳动者和潜在雇佣者的个人信息和行为数据,预测数据主体的工作能力、业务表现、发展潜力、需求偏好等特征,并据此画像将劳动者与劳动任务相匹配,从而使劳动者参与劳动,获得报酬。因此,数据挖掘、机器学习等数字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不仅推动了网约车、外卖、家政服务等数字劳动平台的建立,产生新的就业形态并为就业市场提供新的就业机会,同时,运用大数据算法进行劳动匹配,也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效率和决策效率,避免决策者的主观偏见。
但不可忽视的是,平台经济算法对于就业市场的作用并非是完全积极的,算法决策的运用对市场规则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了劳动者的福利。在就业市场中,算法决策基于大数据信息,运用数据画像技术抓取目标劳动者的特征,以这种方式得到的特征进行劳动者筛选,将会形成“一刀切”的选取标准,忽视了劳动者的异质性,易于将具有特殊优势的劳动者或者应受保护的特殊群体排除在外。同时,决策者在利用算法决策时除了依靠算法进行分类和评价以外,往往会根据市场需求人为设定筛选标准或指标,将决策者的主观偏好寓于算法决策之中,从而使得通过算法决策得到的市场规则失去其客观性优势。
进而从性别视角来看,数字经济催生的网络平台就业在推动性别平等、消除就业歧视方面被认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依托于数字劳动平台保证了劳动的匿名性,避免传统就业市场中对女性的性别歧视的发生。而随着大数据、互联网以及人工智能等数字信息技术在劳动就业领域的推广应用,基于算法的数字劳动平台应运而生,平台经济算法带来的新问题和新挑战不断出现,产生的最明显的困境是所谓“中立、客观”算法下的性别忽视甚至盲视。算法基于大数据捕获有用的信息并挖掘数据规律,在就业市场的招聘、考核、晋升等各个环节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在这个过程中,一方面,未经筛选的市场大数据往往包含着就业市场中存在的某些偏见,而算法无法选择使用数据的质量,仅能基于现有的数据进行分析,因此易于强化这种盲视;另一方面,算法无法判断它所挖掘的规律是否符合社会伦理道德要求,是否体现人类对于性别平等的追求,因此无法有意识地防止性别歧视的发生,反而将这些规律用于劳动者画像以及潜在雇佣者筛选的过程中,使得性别歧视隐蔽于“中立、客观”的算法背后,将女性群体置于更加不利的就业地位。
混淆工作与家庭边界,激化女性角色冲突。数字经济影响女性就业的逻辑之一是增强了就业的灵活性。借助数字信息技术,女性群体能够突破地区之间、家庭与工作场所之间的物理空间限制,拓宽了女性的工作生活场景,为女性发展提供了全新的可能性。需要注意的是,数字经济发展在为女性群体提供平台就业、自主创业等新就业形态的同时,这种灵活性也打破了女性工作与生活的时间界限,延长了工作时间。而现有研究表明,长时间工作或者不正常的工作时间会损害工作人员健康状况,且工作时间对健康的影响存在性别差异,与正常工时相比,超时工作的女性身心健康表现出更差的水平。因此,尽可能避免打破时空限制后女性工作时间延长所产生的危害,需要女性高效利用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女性的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与此同时,家庭作为社会的核心组成部分,女性在处理家庭事务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而数字经济背景下,女性工作与生活的边界愈发模糊,灵活性的新就业形态使得女性在工作的同时提供家庭照料服务成为可能,避免了女性因职业发展无法开展家庭照料,或因家庭而全身退出劳动力市场的情况出现。而这种兼顾家庭需求与职业发展需求的解决策略在延长工作时间的同时,女性的家庭角色所要求的责任尚未得到减轻,女性在参与职场工作过程中依然承担着家庭大量的无酬劳动,导致女性工作与生活重叠以及家庭和事业之间产生矛盾,激化了女性角色冲突,更可能加重女性负担,产生新的就业问题。
关注女性的职业需求,提升女性就业的竞争力
关注数字经济催生的新业态、新职业女性需求,促进女性就业。在数字经济参与的就业市场中,应摒弃对女性的性别偏见,关注女性的职业需求,以数字时代“万物互联”的视角,正视女性在数字经济催生的新业态、新职业、新阶层中扮演的角色以及能够发挥的作用,以需求为基础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从这个角度而言,数字经济对就业市场将会产生更为积极的影响,对促进女性就业发挥重要的推动作用。
促进女性STEM教育,增强女性参与数字经济就业创业能力。个人受到的教育与工作能力和专业偏好息息相关,并对其就业选择产生直接影响。目前,女性在科学、数学、软件和计算机等领域的参与度仍然不足,在以数字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数字经济领域仍处于边缘地位。而女性在这些专业领域不具备优势的关键原因就在于女性在接受正规教育的过程中科学素养、技术素养、工程素养以及数学素养教育(STEM教育)的缺失,使得女性一方面缺乏培养数字信息技术兴趣的良好氛围,从而欠缺对数字信息技术的认同感,另一方面也缺少进入数字经济相关行业的专业能力,在就业竞争中更易于被淘汰。就此而言,完善女性STEM教育促进政策,增强女性参与数字经济就业能力,是数字经济时代提升女性就业竞争力的重要一环。
监管平台算法,维护女性劳动权益。政府部门应对平台算法实施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对算法及其产生的规律、规则的审查中引入性别视角,对带有性别歧视的算法规则及时予以更正;应引导平台、企业建立健全合理的决策机制,在基于算法的决策中引入性别敏感的筛选指标,在发挥算法决策自主性和高效性优势的同时,保障女性劳动权益。
促进家务劳动社会化,以数字经济反哺家庭发展。近年来,家务劳动社会化已成为推动女性解放和性别平等、提高女性劳动参与率的热点议题,而在数字经济时代,就业灵活性提升的同时女性的就业机会也随之增加,将女性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成为女性发展、家庭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共同的迫切需求。因此,政府应出台相关的激励、帮扶政策,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市场化;推动家政服务行业发展,完善对从业人员选聘、培训和考核的监督机制,督促家政服务行业提供专业、规范且高质量的服务;积极开展家政服务行业宣传工作,引导舆论传媒发挥正面宣传作用,推动形成家务劳动社会化的良好氛围,与数字经济的时代背景相结合,以数字经济反哺家庭发展的同时减轻女性负担,实现女性劳动参与率的提高。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
【注:本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双一流”跨学科重大创新规划平台支持】
【参考文献】
①王文:《数字经济时代下工业智能化促进了高质量就业吗》,《经济学家》,2020年第4期。
②李飚:《互联网使用、技能异质性与劳动收入》,《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
③何勤、邹雄、李晓宇:《共享经济平台型灵活就业人员的人力资源服务创新研究——基于某劳务平台型网站的调查分析》,《中国人力资源开发》,2017第12期。
④胡放之、杨金磊:《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研究——基于湖北新就业形态发展现状的调查》,《湖北社会科学》,2021第1期。
⑤Kato R, Haruyama Y, Endo M, et al. Heavy overtime work and depressive disorder among male workers[J]. Occupational medicine, 2014, 64(8): 622-628.
责编/银冰瑶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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