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华文明绵延数千年,有其独特的价值体系,有些优良的传统价值观可以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出来,有些则可以用来丰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尊严”和“责任”这两个传统的价值观,无论古今,都是人们所普遍认同和必需的,具有传承价值。经过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可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关键词】尊严 责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
【中图分类号】G12 【文献标识码】A
“尊严”:彰显的是人作为人的本能追求,是文明社会的基本标志
尊严,就是人的尊贵与庄严,人应该得到受到尊重的地位、权利与价值,不得被蔑视、侮辱、损害、践踏。首先是人类整体的尊严、种族的尊严、民族的尊严。其次,是公民个人的尊严,包含生命尊严、人性尊严、人格尊严。尊严既要求自尊、自重,也要求对他人尊重,是自尊与他尊、尊己与尊人的辩证统一。除了人的尊严外,还有与人相关事物的尊严,例如国家的尊严、国家领土与主权的尊严、合法政府的尊严、合法政党与团体的尊严、经过公认程序制订的法律与制度的尊严、道德的尊严、科学与学术的尊严等。对尊严应该尊重,应该敬畏。
在古代社会和近代资本主义社会,由于生产力落后、物质匮乏,大部分民众政治上受压迫、精神上受奴役,很难感受到做人的尊严,但这不等于他们没有对尊严的愿望和追求,只是为了生存而暂时被迫放弃。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人们在相对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后迈向精神的需要,希望自己被社会承认和尊重,希望社会成员之间相互尊重,尊严的需求逐渐凸显出来。可以说,人类的历史就是一部逐渐认识自身价值与尊严并不断争得和维护的历史。
《尚书·泰誓》曰:“惟天地,万物父母;惟人,万物之灵。”儒家一贯倡导民众的尊严。孔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孟子指出,“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大丈夫,为了维护尊严,“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外,“人穷志不穷”“不为五斗米折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宁肯站着死,不愿跪着生”“粉身碎骨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等,都体现了中华文明对尊严的追求。
欧洲文艺复兴的最大功绩是发现了人,把人从神的统治下解放出来,强调人是世界的主人。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们在向封建专制制度和基督教义宣战的过程中,强调了人因具有理性而享有尊严。康德提出了“人是目的”的口号,明确指出“不论是谁在任何时候都不应把自己和他人仅仅当作工具,而应该永远看作自身就是目的”,强调“人是绝对不许随意摆布的,必须是受尊重的对象”。
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无产阶级虽然饥寒交迫,仍然高唱《国际歌》:“不要说我们一无所有,我们要做天下的主人!”勇敢地追求自己做人的尊严和当家作主的权利。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严厉批评资本主义社会:“它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用一种没有良心的贸易自由代替了无数特许的和自力挣得的自由。”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我国加入并签署的《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首先强调的便是“人的尊严”。196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都强调人的尊严是所有人权的渊源和依据。
古语云:“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尊严需要条件保障。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富强”是要保障公民在物质生活领域的尊严,“民主”是要保障公民在政治领域的尊严,“文明”是要保障公民在精神领域的尊严,“和谐”是要保障公民在交往领域的尊严,“美丽”是要保障公民在生态环境领域的尊严。维护公民尊严是以人为本的重要要求,人人享有尊严是社会和谐文明的标志。当我们在维护每个个体的人格尊严时,其实也是在维护人类整体的尊严。反之,为了维护人类整体的尊严,必然要维护每个个体的人格尊严。
讲尊严,不是阻碍人们对旧事物的批判与革新,束缚人们的创新与发展,恰恰相反,为了维护人的尊严,需要批判那些与人的尊严相背离的旧事物,创建以人为本所需要的新事物。例如,不公正、不人道的制度、法律、风俗以及道德等必须否定,自由、平等、公正、文明、理性等需要建立、健全、完善。事实上,世间发生的部分悲剧、惨剧,其原因都与少数人不尊重人的尊严有关。人的尊严需要在共同体中实现,需要政府和公民的共同维护。政府努力创造条件,公民个人勤勉奋斗,逐步实现衣食温饱、居有所屋、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幼有所养、老有所靠。在国际视野下,则需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精诚合作,共同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共同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遵守联合国通过的各国认可的各项法律和规则,联手维护各民族以及全人类的尊严。
“责任”:彰显的是公民、组织和团体在道德觉悟层面的价值观
责任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动物靠本能生活,人靠理性生活。人的理性首先表现为人有责任感。马克思和恩格斯曾论述责任的客观性,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对于客观存在的责任,既包括公民个人的责任,也包括组织和团体的责任,人们应该清醒认识并且积极主动担当,体现出自身的道德觉悟和精神境界。
事实上,中华传统文化中贯穿了“责任”这条红线。孔子说:“当仁不让”,强调人对“仁”的履行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张载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视为自身的责任;陆游“位卑未敢忘忧国”;范仲淹“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韦应物“身多疾病思田里,邑有流亡愧俸钱”;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等等,都体现了崇高的责任。中国封建社会讲究君礼臣忠、父慈子孝、夫爱妻贤、兄友弟恭,其内涵的也是责任。孟母三迁、岳母刺字,体现的是责任之情;“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强调的是责任之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倡导的是责任之志。
近代思想家梁启超说过:“人生于天地之间,各有责任。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也;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也。”面对社会危机,康有为“忧时七上皇帝书”,要用改良主义救中国;孙中山“亟拯斯民于水火,切扶大厦之将倾”,要用三民主义救中国;中国共产党人舍生忘死,赴汤蹈火,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崇高责任!
在西方社会,也有不少思想家、文学家、实业家论述了责任的必要和重要。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对于责任有过深情的论述:“我们不是为自己而生,我们的国家赋予我们应尽的责任。”“生活的全部高尚寓于对责任的高度重视,生活的耻辱在于对责任的疏忽。”德国哲学家康德强调,责任就是出于尊重规律而产生的行为必要性。美国作家爱默生认为,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它是一种伟大的品格,在所有价值中它处于最高的位置。这些西方有识之士对责任的认知,具有一定的深度和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不可否认,仍有一些西方国家尤其是极少数大国在责任担当方面表现欠佳,言行不一,搞双重标准,受到了世界舆论的批评。
当代中国对责任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倡导
责任是衡量国家形象的重要标准。作为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我国在重大国际和地区事务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遵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坚持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国际争端,致力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新秩序,努力维护世界和平,推动建设和谐世界。在抵御全球金融风暴、打击国际犯罪、遏制恐怖活动、控制传染病、保护环境等方面,我国都展现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2021年7月6日,在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应中方邀请,来自160多个国家的500多个政党和政治组织的领导人、逾万名政党和各界代表共聚“云端”,探讨“为人民谋幸福与政党的责任”,举世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指出,政党作为推动人类进步的重要力量,要锚定正确的前进方向,担起为人民谋幸福、为人类谋进步的历史责任。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我们要担负起引领方向的责任,把握和塑造人类共同未来;第二,我们要担负起凝聚共识的责任,坚守和弘扬全人类共同价值;第三,我们要担负起促进发展的责任,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各国人民;第四,我们要担负起加强合作的责任,携手应对全球性风险和挑战;第五,我们要担负起完善治理的责任,不断增强为人民谋幸福的能力。
人不能脱离责任而生存。责任是人的毕生主题,如影随形。每个人在不同年龄和不同岗位都有着明确的责任要求。干部有干部的责任,群众有群众的责任,家长与子女、老师与学生、经理与员工等,都有其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并且责无旁贷、义不容辞,都应该时刻听从责任的召唤,努力成为负责任的人。人们常讲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都是责任的具体化。一个人替社会负责,同时也是替自己负责。担负的责任越多,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因此,应以负责为荣,以失责为羞。
细思曾发生过的失误与事故,有的是属于试验探索,没有经验造成的;有的是面对全新事物,没有认知造成的;有的是条件不充分、技术不成熟造成的;有的是没有尽到责任造成的。例如,矿难、火灾等,大多缘于没有履行好安全职责,缺少安全措施。有些地方长期以来面貌没有多大改变,年复一年,山河依旧,代复一代,困难依然,原因固然很多,但关键在于当地领导干部没有尽心尽责。当然,尽不尽到责任还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有时想尽责任,但条件不允许,力不从心,人们是可以谅解的。有没有责任感,是否尽力,人们自有明断。长期以来,我国党和政府为了人民的利益,对因失责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从不姑息,坚持严肃追责。
总之,“尊严”和“责任”两个传统价值观,从纵向看,无论古今,都是人们普遍认同和必需的;从横向看,无论中外,都是人们普遍认同和必需的,因而具有传承价值。经过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将其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可以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和中国力量,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北京:外文出版社,2020年。
②习近平:《在北京大学师生座谈会上的讲话: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华网,2014年5月29日。
③伊曼努尔·康德著、苗力田译:《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
④伊曼努尔·康德著、李秋零译:《康德著作全集》,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
⑤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新华社,2021年7月1日。
责编/孙渴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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