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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与“发展型法治”的构建(2)

上述发展观的转变,体现了发展理念的变迁。事实上,发展理念是发展观的核心,不同的发展理念,体现了对影响发展的各类价值的强调或取舍[7],特别是效率与公平、自由与秩序、安全与发展等重要价值的权衡;同时,还会直接影响对发展的认识,包括何为发展(涉及对发展的界定)、为何发展(涉及发展问题与发展目标)、发展什么(涉及发展领域与发展对象)、如何发展(涉及发展手段或发展路径、发展动力)等,从而形成了不同的发展观。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正是对上述方面的重要回应。

上述发展理念的变迁,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直接相关。从更长的历史看,自1860年以来,我国一直在探索独立自主、自立自强的发展道路,并在不同历史阶段多次提出现代化目标。在经历了从革命到建设、从计划到市场、从贫困到小康的“历史性跨越”后,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征程。而要完成新发展阶段的新任务,就需要有新发展理念的引领。

当前强调新发展理念的引领,还与复杂的国际环境直接相关。2008年全球性金融危机产生的萧条效应,叠加2020年不断蔓延的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对各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冲击,极大地影响了发展环境和发展路径。只有全面融入新发展理念,有效应对上述“双重危机”,才能突破发展困境,重构发展格局。因此,落实新发展理念,既是历史发展新阶段的要求,也是未来长期的重要任务,它关系到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

另外,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转型看,我国从传统的农业经济到工业经济,再到今天的信息经济或数字经济,从闭关锁国到全面开放,从单纯强调经济增长速度到重视经济发展质量,既离不开创新发展、开放发展和绿色发展,也需要协调发展和共享发展,其中贯穿和体现着新发展理念的内在关联。对此,我们不仅应从历史维度解析,还要有系统维度的整体把握。

基于系统维度的整体把握。完整准确理解新发展理念,需要从系统维度对其予以整体把握。从发展理论或发展法学的角度看,“发展问题—发展手段—发展目标”三者之间存在着内在关联,它们构成的“发展分析”框架,有助于探讨与发展相关的各类问题,同样也适用于新发展理念的研究[8]。

依据上述“发展分析”框架,需要关注与新发展理念相关的三方面问题:第一,应从问题定位的角度,明确我国存在的发展问题和发展矛盾;第二,应基于不同阶段的发展问题和发展矛盾,确立解决上述问题的发展手段,尤其要明确具体的发展动力、发展路径和发展方式;第三,应通过相关发展手段的有效运用,实现相关的发展目标,如高质量发展目标、全面现代化目标、共同富裕或全民共享的目标等。上述紧密关联的三个方面,有助于从系统维度增进对新发展理念的全面理解和整体把握,也有助于研讨新发展理念与“发展型法治”的相关问题。

首先,从发展矛盾、发展问题的角度看,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为突出。针对多个领域、多个层次的发展不平衡问题,必须考虑落实协调发展理念,实施多种类型的协调[9],如区域协调、城乡协调、内外协调、制度协调,等等,从而解决区域发展、城乡发展、收入分配方面发展差距过大等发展失衡问题,以及因存在内外差别、制度差别而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等问题。在落实协调发展理念的过程中,尤其应基于相关发展矛盾,特别是发展失衡等发展问题,明确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不断改进发展手段,增进发展动力,优化发展环境等。

其次,从发展动力、发展方式或发展手段的角度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开放发展的理念缺一不可。例如,在创新发展方面,能否通过理念和理论的创新、制度和技术的创新,以及发展模式的创新,构建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形成发展的新机制、新引擎,会直接影响发展动力,因此,在新发展理念中,创新发展被置于突出位置,它关乎发展方式或发展手段的优化。此外,针对区域或城乡等领域存在的发展不平衡、人与自然关系的不和谐,以及各领域开放发展程度较低等问题,尤其需要落实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的理念,以推动发展方式、发展路径的转变,并解决相关的发展失调或发展失衡问题。事实上,上述四大发展理念,都在从不同角度回答“如何发展”的问题,涉及发展动力、发展方式、发展路径、发展手段,直接影响前述发展矛盾和发展问题的解决,关乎发展目标的实现。

最后,从发展目标或发展目的的角度看,新发展理念蕴含着重要的发展思想,特别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它与共享发展的理念存在紧密关联。而基于共享理念,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保障各类主体的发展权[10],不断提升其发展能力,这样才能使各类主体共享改革开放成果[11],实现共同富裕,并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

以上是基于“发展问题—发展手段—发展目标”的分析框架,对新发展理念之间内在联系的简要解析。据此,既要看到不同发展理念对各类发展问题的解决各有侧重,也要看到它们在上述“发展分析”框架下存在的紧密联系。例如,从新发展理念的各自侧重看,创新发展侧重于解决发展动力问题,协调发展侧重于解决发展不平衡问题,绿色发展侧重于解决人与自然和谐发展问题,开放发展侧重于解决内外联动发展问题,共享发展侧重于解决公平分配和发展正义问题。其中,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都在解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发展失衡问题。解决上述失衡问题需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将创新思维、创新理念融入其中;只有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才能不断解决发展失衡问题,才能进一步解决分配公平和发展正义问题,实现共享发展。可见,新发展理念内在虽各有侧重,但密切相关。在“发展分析”框架下,上述的发展失衡体现的是“发展问题”,而创新发展是解决发展问题的发展手段,共享发展(均衡发展)则是受到普遍认可的发展目标[12]。

此外,从系统维度看,我们不仅要关注上述新发展理念所构成的体系或系统,还要关注新发展理念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格局的紧密关联,从而在更大的系统中实现对新发展理念的整体把握。例如,新发展阶段的核心发展目标,是在协调共生、共同富裕、和平发展的基础上,实现“后发大国”的全面现代化。要完成这一旷世系统工程,必须对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进行系统的整体把握,并由此明晰我国的发展矛盾、发展问题、发展模式、发展动力和发展路径,不断优化发展政策和发展环境,持续构建“发展型法治”,从而全面实现现代化的发展目标。

总之,要完整准确理解新发展理念,需要从多个维度分析新发展理念的内在逻辑联系。由于观察视角不同,对相关发展理念的认识可能会“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因而更应整体、系统地加以把握,而不能孤立、片面、僵化地理解。这既是对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认识”的基本要求,也有助于在发展实践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此外,新发展理念对于新发展格局的构建,对于全面实现新发展阶段的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引领作用,因此,需要在更高层面把握发展理念与发展阶段、发展格局的关联,并且,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还需进一步思考如何加强对落实新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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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