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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展理念与“发展型法治”的构建(5)

结论

在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新发展阶段,对新发展理念的完整准确理解和全面落实,事关新发展格局构建和高质量发展,影响和关乎法治的完善,直接关系到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和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因此,非常有必要增进对新发展理念的全面理解,并将其融入法治实践,从而构建“发展型法治”。

在前面的讨论中,笔者基于“历史—系统”的维度,对新发展理念加以解析,以使相关理解更为完整准确,并揭示将其融入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同时,基于“价值—规范”的维度,还探讨了新发展理念与法治建设的紧密关联,以说明新发展理念与“发展型法治”的内在逻辑联系。在此基础上,笔者以经济法为例,强调应将新发展理念融入其中,构建“发展导向型”的经济法制度,并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提炼经济法学的发展理论,以进一步揭示“新发展理念—发展理论—发展导向型制度”之间的内在联系。

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构建“发展型法治”,有助于促进和保障新发展理念的持续落实,从而进一步结合发展目的、发展机制、发展动力、发展环境等因素,不断解决各类发展失衡问题,推进高质量发展[30],实现国家的整体现代化。只有将发展与法治结合起来,有效处理两者的关系,才能通过构建“发展型法治”,促进“发展的法治化”,这对于深化“法治与发展”研究,推动发展法学的构建[31],都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新发展理念与“发展型法治”的研究,涉及多种不同的维度,其中,“历史—系统”维度、“价值—规范”维度,以及“发展问题—发展手段—发展目标”维度等,都可以成为重要的分析框架。基于上述分析框架,有助于研究发展理念、发展价值、发展制度等有关发展的各类具体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炼符合中国实际的“发展理论”。而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发展理论,更有助于指导发展实践,特别是“发展导向型”的法律制度实践,推动经济法等各类具体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并使相关制度能更有助于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实现国家全面现代化的目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税收立法的核心价值及其体系化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9VHJ008)

注释

[1]有关高质量发展的探讨,可参见高培勇:《理解、把握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经济学动态》,2019年第8期。

[2]例如,曾有学者从政治经济学的视角展开研讨。参见顾海良:《新发展理念的新时代政治经济学意义》,《经济研究》,2017年第11期。

[3]有关“发展型法治”的讨论,可参见张守文:《新发展格局与“发展型法治”的构建》,《政法论丛》,2021年第1期。

[4]例如,在对于“发展”的界定或理解方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等国际组织曾更关注经济增长,而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等学者则更关注全面发展的理念。可参见[加]崔贝尔考克、[美]丹尼尔斯:《法治与发展》,冯川等译,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4页。

[5]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符合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规律。有关发展理念和相应的经济发展理论演进的探讨,可参见洪银兴:《改革开放以来发展理念和相应的经济发展理论的演进——兼论高质量发展的理论渊源》,《经济学动态》,2019年第8期。

[6]发展观经过了从GDP发展观到可持续发展观、再到科学发展观的不断完善的演进过程,而新发展理念则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发展观。参见简新华:《发展观的演进与新发展理念》,《当代经济研究》,2017年第9期。

[7]对于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存在着不同理解,可参见徐孟洲:《经济法的理念和价值范畴探讨》,《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8]有关该分析框架的解析和运用,可参见张守文:《公共卫生治理现代化:发展法学的视角》,《中外法学》,2020年第3期。

[9]协调发展是针对事物发展的矛盾性,着眼于事物发展的整体性,解决事物发展的平衡性。参见杨明伟:《协调发展:对发展问题的哲学总结》,《当代中国史研究》,2016年第6期。

[10]其中,经济发展权尤为重要。参见程信和:《经济法基本权利范畴论纲》,《甘肃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张守文:《经济发展权的经济法思考》,《现代法学》,2012年第2期。

[11]有研究者提出“共享权利”的概念,将其界定为涉及共享经济成果、政治成果、文化成果、社会成果和生态成果的综合性权利。参见张彦、洪佳智:《论发展伦理在共享发展成果问题上的“出场”》,《哲学研究》,2016年第4期。

[12]与此相关,有研究者认为,五大发展理念作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是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的结合、立足国内和全球视野的统筹、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参见陈金龙:《五大发展理念的多维审视》,《思想理论教育》,2016年第1期。

[13]这其实也是国家的重要法治战略。可参见顾功耘:《论重启改革背景下的经济法治战略》,《法学》,2014年第3期。

[14]在新发展理念的引领下,经济法的调整能够为新发展格局的构建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参见靳文辉、苟学珍:《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经济法回应》,《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15]公丕祥:《新发展理念: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战略引领》,《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年第1期。

[16]有关高质量发展阶段的主要特征的分析,可参见王一鸣:《百年大变局、高质量发展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管理世界》,2020年第12期。

[17]例如,在税法领域应推进“发展导向型”的税收立法。可参见张守文:《论“发展导向型”的税收立法》,《法学杂志》,2016年第7期。

[18]华国庆:《促进自主创新的财税法研究》,《科技与法律》,2009年第1期。

[19]刘文华、王长河:《经济法的本质:协调主义及其经济学基础》,《法学杂志》,2000年第3期;张守文:《论经济法上的协调思想——“国家协调论”的启示》,《社会科学》,2011年第1期。

[20]马骏:《论构建中国绿色金融体系》,《金融论坛》,2015年第5期;邓翔:《绿色金融研究述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2年第6期。

[21]刘志云:《赤道原则的生成路径——国际金融软法产生的一种典型形式》,《当代法学》,2013年第1期。

[22]刘佐:《我国改革开放后涉外税制的建立与内外税制统一》,《涉外税务》,2010年第1期。

[23]周宇:《中国金融开放的三个阶段:从局部开放走向全面开放》,《世界经济研究》,2021年第2期。

[24]法治应当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更好地滋养、保障和推动发展。参见江必新、邵长茂:《贯彻五大发展理念的法治保障》,《现代法学》,2016年第6期。

[25]徐孟洲:《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经济法理论问题》,《经济法研究》,2018年第2期。

[26]张守文:《现代经济体制的构建及其法治保障》,《政法论丛》,2019年第1期。

[27]参见黄宗昊:《“发展型国家”理论的起源、演变与展望》,《政治学研究》,2019年第5期;陈玮:《“发展型国家”的三次理论辩论:政府介入的必要性、有效性和时机》,《公共行政评论》,2019年第1期。

[28]张守文:《经济法学的发展理论初探》,《财经法学》,2016年第4期。

[29]对于内卷或内卷化的不同理解,可参见黄宗智:《发展还是内卷?十八世纪英国与中国——评彭慕兰〈大分岔: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历史研究》,2002年第4期;刘世定、邱泽奇:《“内卷化”概念辨析》,《社会学研究》,2004年第5期。

[30]有学者认为,高质量发展阶段必须有更具本真价值理性的新动力机制,以体现市场经济工具理性与经济发展本真理性的有效契合。参见金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学研究》,《中国工业经济》,2018年第4期。

[31]相关具体讨论可参见张守文:《“发展法学”与法学的发展——兼论经济法理论中的发展观》,《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责 编/张 晓

张守文,北京大学法治与发展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导,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法律与人工智能研究中心主任。研究方向为经济法理论、财税法、信息法、社会法。主要著作有《当代中国经济法理论的新视域》《经济法原理》《财税法疏议》等。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nd the Building of "Development-Oriented Rule of Law"

Zhang Shouwen

Abstract: In the new development stage of building China into a modern country, the issue of whether we can fully and accurately understand and implement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will directly affect the creation of a new development pattern an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overall rule of law. Analyzing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from the "history-system" perspective is helpful to enable a complete and accurate understanding of it; discussing the internal log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nd the "development-oriented rule of law" from the "value-norm" perspective is helpful for their comprehensive implementation in the practice of rule of law. According to the above understanding and relevance, the integration of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into the field of economic law will form a "development-oriented" economic law system and development theory, which is conducive to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function of the economic law as a "development-promoting law", constantly addressing the imbalance of development in related areas, and encourag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Keywords: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development-oriented rule of law, history and system, value and norm, rule of law and develop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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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