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约束下的二元民生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基于计划经济体制的规划要求和国家经济实力尚不发达的现实,采取了城乡二元的民生保障方式。
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劳动保险、公费医疗构成了民生保障的核心。1951年2月,以《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行劳动保险条例》为蓝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正式出台,条例对全国范围内职工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和合作社营企业及铁路、航运、邮电等企业单位职工及其直系亲属的医疗、生育、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待遇及职工福利问题作了明文规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社会保险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标志着社会保险体系的初步构建。1952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关于全国各级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公费医疗制度开始建立。[9]此后几年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保险与公费医疗制度,增加了覆盖人数。同一时期,中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还就职工福利、社会福利事业、福利工厂、生活困难补助等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内容涵盖发放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探亲补贴、交通补贴、休假疗养等福利性补贴,设立托儿所、幼儿园、食堂、洗澡堂、医务室、阅览室、体育场等福利性设施,以及在大型国有企业设置职工子弟学校,等等。至此,以劳动保险与公费医疗制度为核心、职工福利为补充的城市居民民生保障体系趋于完善。
考虑到国家财力与农民通过地权分配所获得的民生保障,对于农村居民的民生保障以社区互济共助式的“五保”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为主。1956年1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1956年到1967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中提出“农业合作社对于社内缺乏劳动力、生活没有依靠的鳏寡孤独的社员,应当统一筹划……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照顾,做到保吃、保穿、保烧(燃料)、保教(儿童和少年)、保葬,使他们生养死葬都有指靠”[10],“五保”制度正是以此为起点逐步开始探索与发展。然而,“五保”制度仅仅是针对农村最困难群体的兜底性救济,农村居民所面临的民生困境依旧巨大,尤其是在医疗卫生领域。为解决诸如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恶劣等相关问题,中国共产党采取了社区互济式的合作医疗制度,通过培养“半农半医”的卫生员,充分利用“两根手指、一根针、一把草”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卫生需求。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经验受到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称赞“合作医疗好”。伴随着合作医疗经验在全国的迅速推广,该制度也被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誉为“发展中国家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典范”。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还在农村建立了免费的基础教育制度与救灾制度,与“五保”制度和合作医疗制度相辅相成,构建起中国农村居民的民生保障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以民生治理促经济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民生政策成为市场经济改革的重要辅助手段,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缓解了经济转型和体制变革的阵痛,体现了民生政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1978年,中国共产党在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提出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主张,改革开放伟大战略的核心之一就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过去几十年的民生保障政策,绝大部分是依托公有制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基础构建起来的,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中国共产党开始领导中国民生保障政策的改革。
作为市场经济改革和国企改革的配套措施,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制度是改革开放时期民生保障政策的核心。20世纪90年代,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依次建立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形成城镇职工“五险并行”的格局。此后,历经十数年的探索,中国政府以全民医保和人人享有养老金为目标,于2009年颁布并实施“三年医改”方案,同时启动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试点[11],在随后的几年里逐步构建起适用于全体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与医疗保险制度。至此,社会保险成为“制度性全覆盖”的中国共产党民生保障政策的核心。
社会救助方面,面对改革开放以来的城市贫困问题,中国以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范本构建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标志着城市居民低保制度正式确立;2007年,颁布《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由此建立起农村低保制度;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发挥社会救助的积极作用,在城市和农村的最低生活保障之外又确立了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和临时救助等制度,最终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体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福利方面,随着改革开放与国企改革的深入,原本由单位提供的社会福利无力延续,转而以社会化的方式实现。1984年3月,民政部在福建漳州举办的经验交流会上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办”的观点,鼓励社会各界力量创办社会福利事业。从此,社会福利的供给模式开始从国家包办向国家、集体、个人合办转变,中国社会福利也开始引入社会资源,朝着多元化供给的方向发展。[12]
义务教育方面,改革开放之初,中国文盲、半文盲人数高达2.3亿。为了提升国民素质,增强国际竞争力,教育部于1986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方案,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从此确立了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法律地位。[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从民生之制走向民生善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日渐增强,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生治理水平亦随之不断提高,并逐渐摆脱了服务于市场经济改革的从属地位,转而成为人民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制度保障,民生善治的目标正在渐次实现。
第一,民生制度的公平性、互济性不断提升,碎片化的制度逐步整合。从2014年起,经济支撑能力的增强和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促使从城乡分别推进生活救助制度、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转变为统筹整合的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制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实现了企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强化了民生保障不同制度项目的整合程度及协同程度。除此之外,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制度、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以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的完善,进一步提升了民生保障项目省际的系统性协同化程度,使民生保障制度逐步从碎片走向整合。
第二,民生领域的政府支出水平不断提升。当前,民生领域的支出随着经济实力的提高逐年提升,甚至一跃成为全国一般公共支出中规模最大、比例最高的项目。据财政部《2020年财政收支情况》显示,以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例,2020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5588亿元,其中教育支出36337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81亿元,卫生健康支出19201亿元[14],分别位列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的第一位、第二位和第四位,仅这三项民生支出就占到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5.9%,足见民生支出规模之宏大、地位之重要。
第三,民生领域的保障项目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民生保障项目的数量逐步攀升,服务质量同步提高。2017年1月23日,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中提出的民生保障项目涵盖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卫生医疗、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8个领域81项公共服务;今年3月30日最新颁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重新梳理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包含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等9个方面、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15],服务内容更加清晰,服务频次和服务规范更加明确,更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均地权、建政权与强治权:百年民生治理的政策逻辑
中国共产党百年民生治理经历了从均地权到建政权再到强治权的逻辑演变,其背后所反映的是民生治理环境和主要矛盾的变迁。地权确立了民生治理的起点,政权落实了民生治理的内容,治权强化了民生治理的维度和层次。
以均地权确立民生治理起点。人类历史中任何国家的初始化,均是将土地作为政治活动的对象并赋予其主权意义。[16]近代中国,官僚资本主义、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是压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三座大山,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以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政权为纲领,故而在成立之初就尽可能地团结一切无产阶级者。其中,农民阶级作为受剥削和压迫最深最重的阶层,成为了革命战争时期最广泛的支援力量。针对革命任务在不同时期的变化,中国共产党基于时代环境的动态研判灵活地调整土地政策,有步骤地终结了封建地主阶级对农业生产资料的垄断,尽最大可能团结了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使农民在政治和经济上翻了身,从而解放了农村生产力,一方面为革命战争支援必要的物资,另一方面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到革命战争队伍之中。以土地政策为代表的民生治理使中国共产党的革命事业获得了最广大人民的支持,依靠人民群众成就了中华民族独立解放这一历史伟业。在土地革命的过程中,农民对党和新政权形成了政治认同,构成了中国现代国家政权建设的逻辑起点。[17]
以建政权落实民生治理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新政权的全面建立,中国共产党依靠人民确立了政权的政治合法性。为进一步巩固政权,中国共产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将取之于民的权力用之于民,推动中国民生事业朝着长期性、动态性、综合性的方向发展,这既是党的执政之基,也是党的力量源泉。[18]通过建立经济体制、制定阶段性发展计划、明确社会基本矛盾,综合研判各时期民生治理的重点难点,并通过体制性建设为人民提供符合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民生服务,将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贯穿于社会建设的方方面面。党和政府通过“为人民服务”将权力渗透于基层和各级治理机构,构建起规范运作的民生治理运行体系,保障了各类民生治理内容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落实。
以强治权丰富民生治理层次。治权是政府治理国家的权力,作为主权的派生性权力[19],其在数量上的增减变化并不会增强或弱化主权。[20]在民生治理的探索和建设过程中,国家治权的下沉和让渡一方面促成了形式多样、因地制宜的自治模式,另一方面也壮大和鼓励了参与民生改善的社会力量,实现了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有效衔接,彼此互相成就。民生治权的强化是实现民生善治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多元民生治权主体在民生治理领域中扮演了动员、协调、组织和保障的重要角色,发挥了补齐单一权力结构下民生治理短板的作用,构建了现代社会多元化、多层次的民生治理格局,民生治理的维度也因此更加丰富、立体。
从民生之制到民生善治:百年民生治理的实现路径
民生治理是政府、社会和公众在民生需求和民生政策之间达成均衡的善治行为,其实现路径在于依据时代特性回应民生需求,遵循规律性形成民生政策,重视适配性实现民生善治。
依据时代性回应民生需求。民生政策的发展具有鲜明的历史性,是不同时期民生治理的外在表现。五四运动时期,中国共产党在继承弘扬马克思主义所蕴含的人文和民生思想之余,还批判地吸收了西方人文主义以及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思想。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坚守着保障民生、为民谋利在革命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基础性、保障性地位,并将其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又将“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进入21世纪,科学发展观又提出“和谐民生”的理念。总之,从固国安邦、稳定发展到和谐社会、公平共享,中国共产党民生政策的治理导向直观地反映出不同时期民生需求鲜明的时代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