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湖北省汉川市纪委监委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明党纪、学法规、守底线”党纪法规知识竞赛,内容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 刘国海 摄
《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2021年版)》第十一个专题“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集中收入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从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等方面,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认真学习领会这些重要论述,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提升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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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悟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意义
经国序民,正其制度。我们党长期执政、充满活力不是偶然,而是有可靠的制度作为支撑和保障。以党内法规为脊梁的党的制度就是我们党百年来管党治党的主要依据。作为贯穿党的各项建设的一条红线,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独特密码。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对于一个有着9500多万名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而言,管党治党颇为不易,要建设好、管理好这样一个大党离不开法规制度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腐败现象就控制不住。”“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规制度。”“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更多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努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把全面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同时,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生很大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发生了很大变化,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政治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实践中还会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必须始终明确全面从严治党长远之策、根本之策的发展目标定位,建好制度、立好规矩,把法规制度建设贯穿到反腐倡廉各个领域、落实到制约和监督权力各个方面,发挥法规制度的激励约束作用,筑起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堤坝”,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化推进有更多的制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这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协调衔接指明了发展方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将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总体布局之中,发挥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的互补性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执纪执法贯通,实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相贯通,使得党既能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能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治国有常,治党重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优势是一个政党、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一条重要经验,是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的一个重要表现,是我们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的一个重要依据。中国共产党早在成立之初,就高度重视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作用,致力于建立一个具有严密组织性纪律性的政党,并在长期历史实践中将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作为政党治理的重要途径,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制度保障。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成为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历史和现实表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不断提高中国共产党依据党内法规制度管党治党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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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党内法规因党而生、因党而立、因党而兴。百年来,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制定出台一大批重要党内法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揽“四个伟大”,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全方位推进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了在建党一百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的战略目标。
加强顶层设计,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擘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蓝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一项系统的宏大工程,零敲碎打不行,碎片化修补也不行,必须坚持宏观思考、总体规划,立治有体、施治有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立足实际、着眼长远,环环相扣、梯次推进,科学部署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从印发《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确立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从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强调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到出台《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从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到《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进一步明确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从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部署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宣布,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一系列部署彰显了党中央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高度重视,对党的建设规律的深刻洞见,对全面推进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坚定决心。
加大制度缺项短板补齐力度,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2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就明确提出,要坚持以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坚持和完善现有制度,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一些新的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更加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党既“立梁架柱”又“添砖加瓦”,制定修订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一批标志性、关键性、基础性的党内法规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内法规制定得到全面加强。党内法规制定力度之大、出台数量之多、制度权威之高、治理效能之好都前所未有。截至2021年7月1日,全党现行有效党内法规共3615部。其中,党中央制定的中央党内法规211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党中央工作机关制定的部委党内法规163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地方党内法规3241部。
注重发挥备案审查和清理在推动形成党内法规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一方面强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另一方面先后开展两次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出台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对党内法规制度进行了“瘦身”和“健身”,有效解决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维护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协调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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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必须用党的创新理论最新成果指导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思想是制度之“魂”,党的指导思想是实现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的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党内法规制度的各项建设活动始终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进行,同时也是党的指导思想对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的制度化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根本原因在于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高质量发展,必须深刻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的灵魂作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生动实践中,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全部工作始终在党的指导思想指引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党规姓党,政治性是党内法规的根本属性,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最根本的目的是要从制度上保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实践启示我们,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从讲政治的高度看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中,确保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正确轨道上前进,在制度层面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到实处,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必须自觉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坚持服从和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是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的一条重要原则。当前,我们已经实现了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在中华大地上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正在意气风发向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在新的征程上,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一奋斗目标,紧紧围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时代主题来推进,全面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到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在哪里,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就推进到哪里。
必须把握好党内法规制度“量”和“质”的辩证关系。制度不在多,而在于精,在于务实管用,突出针对性和指导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规制度不在多,而在精;不在花里胡哨,而在务实管用;不在内容繁杂,而在简便易行。”制度笼子必须扎紧扎牢,如果制度空洞乏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再多的制度也会流于形式。当前党内法规制度经过“量”的积累,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使党内法规制度更加务实管用,关键在于深刻把握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不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
必须使党内法规制度成为真正带电的高压线。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制度制定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九分气力要花在这上面”。有了好的法规制度不抓落实,法规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产生“破窗效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带头维护法规制度权威,做法规制度执行的表率,切实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制度的政治责任。要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教育,让党员干部明白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既要坚决查处那些违规违纪、破坏党内法规制度踩“红线”、越“底线”、闯“雷区”的党员干部,以有力有效的监督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又要自觉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政务处分法、监察官法、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国家法律都是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打铁必须自身硬。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做严格遵纪守法的模范,把学习、掌握、遵守、运用党内法规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尽责、规范行使权力,在强化自我约束、接受监督制约上作表率。
(执笔:王霞 赵林 杨雅玲 胡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