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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来自84岁老人的致谢

自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二中院)的法官将党史教育学习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结合起来,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工作动能。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以实际行动践行“学史力行”,将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办到群众心坎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近日,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李丽法官收到一名84岁老人亲手书写的感谢信,感谢法官为群众办实事,为她主持公道,让她感受到了尊重。

该案是一起合同纠纷。赵某是一名退休老人,与某公司签订了《邮件代投服务合同》,约定双方依法建立民事委托代理关系。某公司委托赵某代为保管、代投邮件。代投范围为某小区东区范围内的快递邮件代投工作,按件计费,每件1元。某公司按月向赵某结算快递邮件代投费。合同签订后,赵某开始负责快递代投工作,但某公司迟迟未结算代投费用,故赵某起诉某公司,要求其支付费用。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双方签订了合同,但是赵某未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故对赵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赵某不服,上诉至北京二中院。

李丽法官收到该案件后,立即仔细阅读了卷宗,锁定该案件的争议焦点为《邮件代投服务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赵某为此向北京二中院提交了其自己手写的快递领取登记簿等证据及大量的快递面单。经核对,双方确认共有合同约定服务范围内快递面单41648件。根据该核对的数目,结合在案证据以及双方陈述,李丽法官与合议庭经过合议,最终确认赵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某公司应该向赵某支付代投费416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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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审结后,赵某向李丽法官寄来了手写的感谢信,写道:“我是个普通的退休老工人,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退休后总想着要发挥余热,为社会做贡献。听儿子说有这样一个机会能够为邻居们做实事,还能补贴家用,就接受了这个工作。”“北京二中院的法官清如水,分辨是非,断清真假言论,最终还给我们一个明明白白的事实,衷心地感谢二中院的法官。”

[责任编辑:王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