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专家解读之四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信息学院教授、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程絮森
数字经济在我国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过程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为我国经济社会复苏提供了有力支撑,已经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作为新一代技术革命的产物,将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后疫情时代,恰逢我国“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必须充分把握这一战略机遇,加快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保障数字经济稳步增长。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战略性网络设施等重大项目的投资建设
应聚焦以下三方面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数字经济发展基础。一是重点投入5G建设和新基建等,优化我国数字经济生态环境,扩大智能化、数字化项目建设布局,形成新基建规模效应。二是各级政府、城市分工协作,健全相关体制机制建设。具体而言,中央、省级政府或大中型城市应着力推进大型新基建项目;市、县级政府则应在保障完善传统基建项目之余,再去规划新基建项目;大中城市等应率先加大对智慧城市、物联网等的投入力度,侧重投入产业互联网、制造业大数据等设施建设,起到“先行先试”的作用。三是统筹发展新基建与传统基建。传统基建在较长时间内仍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在资源有限情况下,应当统筹传统基建与新基建项目之间的资源配置、建设时序、重要性等,合理安排新基建与传统基建项目投入和建设。
统筹数字经济建设资源,缓解资源分布不均问题
一是推动地区间、行业间数字资源合理分配及共享,弥合数字鸿沟。目前,我国地区之间的数字资源鸿沟突出表现在城市与农村、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数字鸿沟则突出表现在新兴行业以及传统制造业、资源性行业之间。对此,应从数字化相对落后地区的硬件设施部署建设、软件服务优化、数字化人才教育培养等方面进行突破。二是深化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应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同时积极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模式,挖掘和提升社会数据资源价值。三是破解数字经济领域人才结构化缺失难题。在强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研究机构对于前沿科学领域、数字经济专业领域人才培养的基础上,应建立健全数字化人才社会培训体系,鼓励开展专业性人才培养项目,积极探索人才激励、人才保障机制。
进一步推进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发展
一是挖掘树立数字化转型成功的典型标杆。目前很多企业在数字化转型方向上缺乏参考依据,应注重挖掘行业内的相关成功经验,并以此为典型标杆,聚焦同类企业的共性问题,对通用型路径等进行有效梳理,提出系统性的数字化转型方案。此外,应通过行业协会等相关组织加大宣传,强化同类企业的数字化转型意识,为企业提供有效参考。二是鼓励企业积极探索适合自身的数字化转型路径。在借鉴同类企业数字化转型成功经验、聚焦共性问题的同时,也要重视差异性的存在,鼓励企业结合自身发展需求,准确把握数字化转型阶段的关键环节,进行特色化的路径设计。包括企业定位、商业模式、核心能力等在内的战略设计路径;企业文化与品牌提升路径;适应数字化战略和业务的管理机制、人力资源规划、企业绩效管理体系等在内的组织结构设计;企业架构及运营规则设计等。三是加强政策支持引导,扶持各类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针对企业面临的能力、资源、人才及技术限制等,政府可以通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大补贴力度、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对企业进行针对性扶持。其中,对于大型企业,应重点扶持其在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领域的应用突破;对于中小企业,则应通过5G等相关应用部署,推广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同时,引导企业建立互助合作机制,共同解决转型升级中的难题。
提升数字经济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建设
随着数字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数字经济治理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关键内容之一。为充分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活力和秩序,应从如下两方面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数据安全治理、反垄断治理等体系建设。保障数据安全,构建安全、高效的防护体系,已成为实现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为此,应健全相关法律体系和制度体系,推动个人隐私安全、数据共享及使用安全、网络安全、市场垄断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设,谨慎识别和有效防范各类潜在风险,并针对不同类型的风险建立相应的应对体系,实现从事后处置到事前预防的转变,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二是强化平台主体责任,完善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生态协作治理机制。首先,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应利用平台数据积极与外部监管主体进行对接,推进数字化监管。其次,数字经济涉及众多参与主体,因此,要完善政府、行业协会、平台企业、网络舆情等多元主体参与的平台企业生态内部协同治理体系,打造利用技术、经济、法律等多种手段的综合治理格局。
“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专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