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开拓合作共赢新局面,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作出的重大部署,为新形势下对外开放指明了方向。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到提出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再到不断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在高水平对外开放道路上坚定前行。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我国的对外贸易实现强劲增长,拉动国内经济获得了巨大收益,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促创新,中国发展不断取得新成就。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中国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简化外资管理程序的政策规定,外商投资便利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对外投资流量明显加速,中国连续多年位列全球对外直接流量前三位。2012年,对外投资流量878亿美元,是2002年对外投资流量的33倍;2012年年底对外投资存量达到5319.4亿美元,是2002年存量规模的18倍。对外投资行业分布覆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这一阶段的对外贸易及海外市场的拓展,为我国国内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2013年以来,通过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我国提高了国内各区域开放水平,拓展了对外开放领域,推动了制度型开放,构建了广泛的朋友圈,探索了促进共同发展的新路子,实现了同共建国家互利共赢。为促进对外直接投资高质量发展,中国进一步完善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相继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扩大开放领域,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扩大贸易与投资提供了全新机遇,开启了中国新一轮对外开放浪潮。在全球贸易萎缩的背景下,中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双边贸易迅猛增长。2014年—2016年,我国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贸易总额约20万亿元人民币,增速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017年达7.4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7.8%;2013年—2019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63个国家直接投资流量稳步增加,累计直接投资1173.1亿美元。设立企业1.1万家,涉及18个行业。自2013年9月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得到越来越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积极响应。截至2021年6月底,中国已同140个国家和32个国际组织签署206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共同展开2000多个项目。
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布局,是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我国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形成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外开放格局,构建互利共赢、多元平衡、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不断增强我国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自2013年9月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以来,我国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先后于2015年、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五次扩容,至2020年9月,随着新设北京、湖南、安徽3个自贸试验区,21个自由贸易试验区不仅实现沿海省份自贸试验区全覆盖,而且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大部分省份也基本覆盖。未来,将赋予自贸区更大自主权,积极复制推广自贸区的创新成果。2021年7月,商务部发布我国跨境服务贸易领域的第一张负面清单——《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以货物贸易“零关税”、服务贸易“既准入又准营”为方向,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全面推行“极简审批”投资制度,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出入境、运输等政策。中国将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发展为契机,推动金融、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和数字贸易的开放发展,推动新一轮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意味着中国的开放已经不仅是适应国际惯例、国际经贸规则,而且是主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中国积极支持和参与世贸组织改革,共同构建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在区域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谈判中,中国既是谈判的积极参与者,也同样为了国际经贸规则的公平合理而参与讨论、谈判。继《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之后,《中欧投资协定》(CECAI)也于2020年11月30日宣布如期完成谈判。2021年9月,中国正式申请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2021年11月,中国正式提出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和区域贸易协定,推动中国不断形成全方位、高水平开放的经济新格局。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