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经济金融 > 经济理论 > 正文

推动金融同实体经济实现利益均衡分配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强调“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其消极作用”。这为新时期做好金融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资本具有自我发展、无限膨胀的本性,引导不当容易产生“脱实向虚”,不利于经济长期健康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持续深化对金融本质和规律的认识,强调金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实体企业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冲击,社会各界关于金融向实体经济让利的呼声高涨。2020年6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向企业合理让利,助力稳住基本盘。自此,减费让利政策纷纷推出,反哺实体经济成为金融业的一致行动,2020年金融系统向实体经济让利1.5万亿元。2021年6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部署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惠企利民。之后,五大行联合众多股份制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减费让利的公告”,表示坚持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客户等市场主体降低支付成本。

与此同时,近些年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推进,银行业利差持续收窄,一些中小银行面临可持续发展的压力。据统计,2020年全国有7起中小银行合并重组案例,数量超过往年,个别银行因经营不善出现重大风险被监管部门接管。针对这一现象,连续两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出“推动中小银行补充资本”,2020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出台了《中小银行深化改革和补充资本工作方案》。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实体经济与现代金融协同发展,强调的是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同呼吸、共命运,实现互利共生,金融业既不能唯利是图,过度攫取实体经济利益,也要量力而行,加强自身造血能力。正确认识和把握金融同实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关系,是推动金融与实体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共生共荣的关键。

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利益分配必须保持合理的平衡

金融发展理论和金融演化现实充分表明,“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液”,实体经济是金融业盈利的唯一源泉。从本质上讲,金融利润是对产业利润的分割,脱离了实体经济,金融业便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但现实中,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并非简单的线性关系,而是具有系统复杂性:一方面,金融业的发展可以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金融业有可能依赖信息优势和操作便利侵占实体经济利润。因此,银行业过度盈利会损害潜在经济增长。

首先,金融的高利润源自市场垄断和管制利差。根据马克思利润平均化理论,利润平均化的前提是资本和劳动力的自由流动。相对于竞争白热化的实体经济,金融行业具有高风险、严监管的特征,进入这一行业存在较高“门槛”。“高门槛、严准入”一定程度上会阻止金融行业的利润向平均利润靠拢,从而维持相对高的利润水平。金融业本身并不创造价值,金融业高利润意味着实体经济融资的高成本,本质上是金融业向实体经济分割资本回报,势必会削弱实体经济的竞争优势。

其次,金融的自我发展会催生资产泡沫。金融业往往存在短期逐利的经营倾向,金融领域的盲目扩张、垄断竞争,会导致资产泡沫。一旦遭受外部突发事件冲击,金融资本的盈利模式便难以为继,接管、重组、破产倒闭便会接踵而来。西方国家一再爆发的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金融资本过度泡沫化运行的严重后果。

最后,金融泡沫的刺破会对经济产生长期拖累。当金融体系深陷风险暴露高发期时,一味要求金融机构普遍、持续地下调融资利率,忽视金融自身“造血蓄能”,会带来两方面问题:一是金融业收益不能覆盖风险,盈利下滑导致金融资本补充出现缺口,最终会失去哺育实体经济的能力;二是银行出现惜贷情绪,名义上贷款利率下行但实际上增加贷款难度,反而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

上述分析表明,金融业与实体经济的利益分配必须保持合理的平衡,不能顾此失彼。检验表明,银行业净利润率存在三个门限值,当银行业净利润率处于不同区间时,产融利润分配比与实体经济增长之间会存在方向、力度的差异。具体来讲,当银行业净利润率低于0.491%时,产融利润分配比对实体经济增长为负向影响,此时银行业因利润过低影响资本补充而无法提供金融支持,或者在无法维持稳健经营的情况下产生惜贷情绪,最终对实体经济产生拖累,产生金融抑制;当银行业净利润率在0.491%至0.801%的区间时,产融利润分配比对实体经济增长为正向影响,银行业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利益分配处于效果最好的均衡水平,能够实现“共生共荣”;当银行业净利润率超过0.801%时,产融利润分配比对实体经济增长仍为正向影响,但促进作用大大减弱,表明在利益分配中,银行业占优于实体经济部门,使得银行业获利更多,挤压了实体经济的获利空间。

我国银行业与实体经济的利益分配特征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银行业利润增长与实体经济增长总体上呈一致波动趋势。若以2015年为分界点,两者关系还可分为两个不同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至2014年,这一时期银行业净利润增速持续高于实体经济增速;第二阶段,2015年至2020年,这一时期银行业净利润增速持续低于实体经济增速,两者走势相对稳定。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银行业净利润率总体上高于第二个门限值0.801%,处于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弱促进状态,在2012年至2015年实体企业出现困境、经济增速开始下滑的过程中,银行业净利润率不但依旧维持高位而且还出现了一定上升。但总体上看,过去十多年我国银行业所处的盈利状态对实体经济发展维持了正面促进作用,并没有出现因银行业盈利过高产生的负向损害效应。但是,过去我国银行业盈利状态相比于国际主要经济体而言是较高的,对实体经济的促进效率也不是最佳的,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跟经济金融所处的不同发展阶段有关。备受鼓舞的是,近年来,我国进一步明确了金融改革的方向,并通过一系列举措引导银行业盈利水平向行业平均利润收敛,使得金融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共生关系更加明晰和稳定。2020年以来,随着政府推动金融业向实体经济大规模减费让利,银行业净利润率降至0.71%,进入了银行业盈利状态与实体经济关系的最佳区间。

推动形成金融同实体共生的“三道防线”

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的支持”。发挥好金融业促进实体经济的作用,必须保持金融业与实体经济利益分配的合理平衡。

首先,宏观上形成产融利润比红线。从金融发展规律和世界金融业发展历程看,金融业不会自动向实体让利,必须通过相关机制进行纠偏以实现利益共享。为此,一是要从共同富裕目标出发,深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加注重初次分配的公平性,通过对金融从业者限薪、绩效递延等方式,将金融业薪资报酬控制在合理水平,防止人才资源向金融领域过度集中。二是探索构建金融利润反哺机制,推动建立以盈利为目标、兼顾环境社会责任的商业银行“双导向”考核模式。现阶段要发挥大型银行让利的“头雁”效应,继续向实体小微企业减费让利,考虑把减费让利列入金融机构环境社会治理报告的披露内容,通过社会舆论、市场评估及监管部门考核,引导金融机构把减费让利制度化。

其次,中观上形成市场集中度红线。虽然近年来行政性垄断导致的金融业市场垄断已大为下降,但总体来讲,金融垄断还是存在的。地区之间以赫芬达尔指数衡量的区域集中度近两年有所强化,反映出地区行政分割造成了竞争度下降,金融资源呈现向东部地区集中的趋势。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加强反垄断和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为此,一是在保持金融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放松金融业进入门槛,从体制机制上探索金融区域壁垒融化的创新路径。坚持对内对外双开放,推动金融资本在地区间合理自由流动,使具有资质的外资、民营资本能够平等进入金融行业,补充中西部银行资本力量,推动区域金融均衡发展。二是完善金融机构破产重组相关法律制度,通过统筹区域内优质金融资源,加快中小银行机构并购重组,不断提升银行业规模经济效应;通过引导大型银行加快数字化转型,提升金融科技在普惠金融、风险管控等方面的应用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减少银行业的规模不经济。

最后,微观上形成收益率生存底线。合理的息差是银行机构赖以生存的基础,因此银行业让利要坚持量力而行。一方面,从资产端看,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银行的资金成本、治理水平、风控能力等存在差异,在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引导利率下行的过程中,要注意在地区、机构间分层推进,充分考虑中小银行特点,在监管指标、普惠金融政策和利率自律机制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监管。警惕低盈利银行机构在自身“失血”情况下盲目“让利”,过度损害银行生存空间,损害金融自身发展,这反而会加大实体经济融资难问题。另一方面,从负债端看,强化对存款市场的监管,维护存款市场公平竞争秩序,遏制中小银行负债成本非理性上升。拓宽中小银行负债渠道,增加政策性资金补给,减轻中小金融机构资金成本负担。督促银行机构提高负债成本的适当性,加强内部资金转移定价管理,防止因过度开展高风险、高收益的资产业务而损害经营的持续性。银行业“失血”严重的地区要加快银行资本外源补充,以外源促内源,帮助其尽快进入与实体经济共生的良性状态。

(作者:范从来、林键,分别系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