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52037名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
康美药业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全体投资者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债权金额5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共51730人,占比约99.41%。广大投资者实实在在拿到了赔偿款,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短时间内案结事了,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记者也就此采访了康美药业案的部分获赔投资者,多数投资者表示,康美药业案体现了监管层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的决心和力度,将对资本市场的违法行为起到严厉的震慑作用。
作为此次获赔投资者之一,来自河南的投资者蔡春祥对记者表示,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推出与实施,采取“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诉讼原则,让权益受损的股民自动默认加入了集体诉讼,降低了我们的维权成本。因此,康美药业案对于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来自福建的获赔投资者巫培生表示,康美药业案有超过5万投资者将获得总额24.59亿元的赔偿,让为恶者付出沉重代价,这对上市公司违法犯罪行为将起到强大震慑作用,同时还会增强市场各方的敬畏之心,也会增加中小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这些都会对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国浩律师事务所(上海)律师朱奕奕认为,康美药业一案作为我国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首单案件,从发起诉讼到如今投资者成功获得赔偿,说明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对畅通投资者救济途径的有效落实,也体现了资本市场行刑衔接的监管态势,有利于未来投资者维权。
康美药业案中,投服中心作为法定的原告代表人,积极落实投保机构法定职责。彰显公开性,网上公开征集50名以上适格投资者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发挥专业性,力争“追首恶”,压实压紧中介机构责任,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践行人民性,在诉讼和参与破产重整过程中始终坚持被代表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坚持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同等对待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小额普通债权人,践行公益投保机构使命担当。
下一步,投服中心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聚焦重大典型案件,围绕重点统筹推进各类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应不以数量为目的,从个案试点逐步扩大到稳步推进,并注重与支持诉讼、示范判决及多元解纷机制相协调。证券公益诉讼、“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还有更大拓展空间,亟待实践推广和破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