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经验
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是风雨来袭时中国人民最可靠的主心骨。百年来我们成功应对一次次的灾害大考,取得令世人刮目相看的成绩,一切皆根源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为自然灾害防治统筹谋划、总揽全局、调控力量、协调各方,以“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的执政观,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百年的自然灾害防治进程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是人民权益的忠实“守护者”,是实现人民利益的可靠“领路人”。
必须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一切行动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党领导自然灾害防治的价值追求。中国共产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百年来,中国共产党胸怀天下,始终把影响人民生存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影响人民幸福生活的灾荒救助、灾害应对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全力投入。人民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自然灾害治理是关涉民生民心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在未来自然灾害防治道路上,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
必须广泛组织动员人民群众。伟大成就离不开伟大力量,伟大力量源于伟大人民。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成功应对一个又一个严峻的天灾大考,其胜利的密码就是把历史创造主体的人民群众组织动员起来,汇聚成战胜天灾的磅礴伟力。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中国共产党取得了一个又一个抗击自然灾害的胜利:治淮、治黄大型水利骨干工程以及遍布全国的农田灌溉系统是成千上万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挥洒血汗造就的;1998年抗击长江特大洪水是军民齐心合力完成的;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抗震救灾及灾后重建是举国动员、守望相助成就的;2020年持续至今,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坚固防线是人民齐心协力筑起的。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防范化解自然灾害的风险挑战必须始终依靠人民。
必须发扬伟大斗争精神。敢于斗争、敢于胜利是中国共产党人鲜明的政治品格,是中国共产党人不可战胜的强大精神力量。“同困难作斗争,是物质的角力,也是精神的对垒。”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取得的防治自然灾害的各项成就无一不是在斗争中创造和取得的。党领导灾害防治的伟大实践诠释了自力更生、艰苦奋斗,不畏艰险、百折不挠,无私奉献、舍生忘死的斗争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许多胜利要通过斗争获得,谁也不会送我们”。未来,我们还将面临更多自然灾害的威胁,面临许多可预测与不可预测的风险挑战,中国共产党人必须始终发扬伟大斗争精神。
必须坚持系统思维与底线思维,科学防治。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也是我们赢得优势和主动、赢得未来的行动指南。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坚持治标治本相结合,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谋划,运用系统思维,根据不同阶段社会主要矛盾,立足当时历史条件,制定自然灾害防治目标、政策方针、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同时,中国共产党充分把握自然灾害偶发性、突发性的特征,居安思危,坚持防祸未萌、图患将来的底线思维,始终牢牢把握自然灾害防治主动权。未来前行道路上中国共产党必须用好马克思主义这一看家本领,保持战略定力,做好系统筹谋,坚持底线思维,发扬“钉钉子精神”,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常抓不懈,久久为功,不断提高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水平。
必须注重发扬社会互助互济精神。团结互助、扶危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中国共产党成功应对自然灾害的重要法宝。百年防灾实践中,中国共产党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发扬光大,充分发挥了灾难来临时社会各界同舟共济、守望相助的巨大力量。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救灾捐赠、互助互济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发展;2006年救灾工作方针调整,“社会互助”首次排在了“生产自救”前面,标志着作为自然灾害防治体系重要环节的社会互助不断走向制度化。面对自然灾害必将伴随人类社会发展始终的客观现实,基于中国共产党在面对自然灾害大考中通过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领中国人民举国同心、互助互济,凝聚磅礴力量,交出圆满答卷之历史事实,未来应对自然灾害必须用好这一历史经验,使社会互助互济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
(作者为郑州大学特聘教授、博导,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近现代河南与中国研究中心研究员;郑州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乔榛对此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中国共产党领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百年史研究(1921-2021)”(项目编号:20&ZD020);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治黄史”(项目编号:2022-CXTD-09)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毛泽东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②《湖北的农民运动》,载《中国农民》,第1卷第4期,1926年4月1日。
③华东生产救灾委员会编:《华东的生产救灾工作》,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1年。
④《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生产救灾的指示》,《生产救灾》,新华书店发行,1950年。
⑤民政部法规办公室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工作文件汇编:(1949—1999)》(中),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
责编/马宁远 美编/李祥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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