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数字时代呼啸而来,以网络化、信息化与智能化深度融合为核心的数字化转型对社会生产、人类生活、经济形态、国家治理等方面影响深远。数字化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也产生了新风险与新挑战,资本野蛮扩张、技术和算法滥用、网络空间扭曲等数字生态恶化问题日益凸显。问题的产生一定程度上与互联网企业的失职失当失察密切相关。在数字化发展的强监管时代,互联网企业需要认清形势,积极参与到良好数字生态营造进程中来,切实履职尽责,从根本上遏制“资本贪欲”,不断增加“技术温度”,为建设数字文明贡献力量。
【关键词】数字化转型 数字生态 企业责任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当今世界,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正推动人类社会加速进入到数字时代。在中国,从健康码到移动支付,从智慧交通到智能制造,从5G通讯到短视频社交,从远程教育到网上办公,数字化正以不可逆转的趋势全方位渗透到各个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迎接数字时代,推进建设数字中国,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我国数字化建设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与此同时,数字化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使得放管并重的数字生态规则体系的建设变得迫在眉睫。
当前数字生态面临的风险与挑战
一是资本无序扩张与技术垄断下的经济风险。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为基础,数字技术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催生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但这也让互联网平台企业利用数据收集和数据聚合的差异化优势,获得了市场垄断地位,攫取了超额利润。互联网巨头的技术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影响到了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入融合,对数字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重大威胁。
主要表现为:其一,资本的无序扩张加剧社会资源流向虚拟经济和互联网消费经济,在价值链中产生“二选一”的零和游戏,线上挤压线下,形成对中小企业商户的过度掠夺。其二,互联网平台企业凭借数字技术优势和雄厚资本不断入侵民生领域,向低技术市场扩张,类似互联网巨头与社区小商贩争利的“社区团购”行为不仅动摇了民生就业根基,更有可能影响到“硬核”数字技术研发投入与迭代更新。其三,为了维护垄断利益,一些巨型平台企业构筑封闭的“应用生态”,屏蔽竞争对手网址链接,阻碍数据合法合理流通、共享和交换,严重影响用户体验,损害用户权益。其四,网络平台企业通过用户数据采集,进行大数据“杀熟”,侵害用户权益,威胁数据安全。其五,一些企业追求“算法效率”,损害劳动者权益。
当然,技术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对数字经济最大的危害还在于其对整个社会创新的抑制及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损伤。一方面,当互联网平台巨头利用垄断优势而不是技术创新来获取高额利润时,企业的创新内生动力会减缓,蔓延开来将会大大降低行业的整体创新速度和效率。另一方面,一旦资本过度流向低技术壁垒市场导致社会创新投入下降,那些原本能够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硬技术”或将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最终引发社会资源在不同行业和领域中的错配,影响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落地和目标实现。
二是扭曲的网络生态与价值观诱导下的社会风险。清朗的网络生态是数字社会健康发展的基础。近些年,以互联网社交娱乐平台和融媒体为代表的企业及其部分入驻商户滥用和错用数字技术,污染了数字生态,产生了不良影响。
这些社会风险主要包括:其一,在网上宣扬历史虚无主义。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通过网络歪曲党史国史军史、鼓吹历史虚无主义。其二,低俗网络传播与营销活动屡见不鲜。一些平台或商家的定向广告推送让网络用户深受骚扰,网络主播进行低俗表演破坏公序良俗,一些平台商户的恶意营销涉嫌欺诈销售。其三,算法滥用现象日趋普遍。互联网平台及其商家通过投喂传播与信息过滤等方式为用户提供所谓个性化服务,导致部分社会成员的社会认知极化,撕裂了社会团结的纽带。算法滥用还表现为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竞价排名和产品服务推荐机制让价高质劣者有了更多坑害消费者的机会。其四,网络水军、流量造假、黑公关现象日益猖獗。一些不法分子借助数字技术和智能化手段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网络敲诈勒索、有偿删帖、恶意炒作营销等行为让广大群众深恶痛绝。
三是频繁的用户隐私泄露与未经授权的数据使用、交易与传播导致的安全风险。数字时代,数据既是生产力更是战略安全资源。随着数据价值被越来越多的挖掘和利用,数据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其一,在数字化生存环境中,由于数字技术“黑箱”的存在,加之相关企业有意模糊和隐瞒数据收集目标和使用情况,使得用户个体作为信息内容的主体几乎不能自主控制自己的数字信息,完全无法了解自己的信息和数据在何时、何地、被何人、以何种方式收集、使用、加工、传输。在这种不对等的数据环境下,一些企业非法采集、超出服务范围存储和贩卖数据的情况呈现多发高发事态。部分网络平台企业及其商家已经成为暴力催债、电信诈骗、冒用身份犯罪的帮凶,给用户带来经济损失、安全威胁和隐私侵害,同时也扰乱了市场秩序,危及到公共安全。其二,全球数据爆发增长、海量集聚,集中化的数据平台部署方式和大规模数据的管控、调度模式,让拥有这些数据的平台企业负有巨大的安全责任,稍有不慎就会给行业乃至国家安全带来威胁。而近些年不同行业领域频发的数据窃取、泄露、滥用、劫持等安全事故也反映出我国数据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不确定性和危险性。
维护良好数字生态需要加强企业责任
目前,国内针对数字化转型乱象进行了系统性整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合力构筑起了数字化发展的法律保障体系,从中央到地方的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政策监管以及整顿互联网环境的网络“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力度大,效果明显。在此基础上,强化企业自我约束与责任以构建起良好数字生态的最后“一块拼图”就成为当务之急。
首先,从数字生态责任分配结构上看,必须加强企业责任。数字生态是数字化发展的根基土壤和外在环境,一个良好的数字生态包括健康清朗的运行环境、包容审慎的规则体系、宽严相济的监管机制和安全自律的业界氛围。企业是科学技术落地的重要战场,科技产品和服务则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改善的“中介物”。类似百度、腾讯、阿里、滴滴等巨型互联网科技企业集团通常掌握着大量数字化技术及其专利成果,它们也是数字化技术产业化和商品化的主要推动者和受益方。讨论规避数字化转型风险,建构良好数字生态,促进科技向善,企业的责任都是无法绕过去的关键一环。
其次,从企业长期发展需求上看,必须加强内部自律。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建立在创新活力、竞争实力和社会信誉基础上的可持续过程,在数字时代更是如此。企业数字化转型的动力很大程度上来自内部的逐利冲动与外部的竞争压力的联合作用,用技术含量不高的技术通过市场垄断和资本扩张的方式获取市场和利润是短期的、不可持续的,反而在此过程中分散了企业的研发资源,错失原创性、基础性技术更新和市场开拓的机会,长远看将削弱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对抗市场波动冲击的能力。因此,企业必须从国家战略和社会需求中识别机会,采取基于国家利益和社会价值的差异化竞争模式,实现更为长久的发展。企业必须认识到,单纯追求利润与商业回报会失去社会信赖并损失信誉,只有将道德伦理属性和责任意识融入科技创新与产品设计过程中,并致力于解决国家社会关切的重大现实问题,才能通过创新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遇,从而赢得更大的市场,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从企业社会责任原则上看,必修加强技术的伦理嵌入。对于任何企业来说,它们向社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都必须满足两个基本伦理原则:其一,产品或服务不能“为恶”,不做危害国家、社会和用户的事;其二,在此基础上,企业要努力“为善”,合理定位产品或服务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实现二者的平衡发展。这就意味着,企业尤其是深度融入到人民生活、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各个领域的数字化企业,在满足自身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应当主动开发和运用负责任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来解决社会问题,在谋求人类社会福祉与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实现企业的商业价值。各类互联网科技公司特别是头部企业,在处理内在利益与外部效益的关系时,应以充分考虑技术伦理,在技术研发和应用阶段遵循技术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为其市场行为提供约束和保障,也为新兴技术研发应用推广行为划定伦理边界,从而发挥技术伦理的事前引导作用,为企业科技向善目标的实现提供方向和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