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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德育与法育有效协同的实施路径(2)

德育与法育有效融合、有效协同的路径

一方面是教育主体上融合。教育活动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教师、教学内容(教材)和学生,对于道德教育中的教育主体就是教授思政课程的教师。但是仅仅依靠教师,很难全面系统地完成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融合机制建设和教育,所以在教学中需要其他学科在给学生讲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实现对学生在思想道德和法治层面的教育。以“四史”教育为例,在讲授伟人事迹和国家成就时,引导学生对伟人具备的良好道德素质进行深刻剖析,通过讲解国家建设重大变革和发展,引导学生提升爱国意识,增强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通过“四史”教育、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红色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法治文化。同时提升青年学生的思辨能力,在智能时代下,如何正确判断分析网络上的各项信息,也对德育和法治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教育中要把法治思想通过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逐渐融合在日常教育中。道德和法治教育主体上的融合,进一步发挥教师的师资力量,使学生们潜移默化地完成德育和法育的学习。

另一方面是教育内容和目标上的融合。实现教育目标上的融合,不仅是将德育和法育进行简单的融入和结合,而是指在思政教育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分解,再将道德教育目标和法治教育目标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中进行重新整合。相较而言,道德教育侧重于培养高素质、高道德人才,法治教育侧重于对学生法律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的培养,两者的培养目标具有不同侧重点。实现教育目标上的融合,不能将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分割开来,而是在教育活动中将两者的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融合在一起,在“互联网+”时代,结合新媒体平台,通过微课堂、短视频、推文、专题报道等形式,推动德育和法治教育深度融合,深入人心。同时加强引导学生对各个学科和领域内错误思想观点的分析和批驳,指导学生明辨是非,提升学生思辨能力及法治意识。

在德育与法育有效融合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探索两者协同推进的教育之路。一是转变教师教育理念。随着网络媒体的快速发展,学生的思想呈多元化、多变性的特点,甚至在网络上还出现了一些危害社会的不当言论和思想,如对此未进行正确引导,会导致学生树立错误的道德价值观念和丧失法律意识,影响学生优秀品质和良好人格的形成。因此,青年学生的精神世界、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建设和形成,还需要教师的正确指导,即需要教师根据德育和法育的教育内容和目标,结合学生们所关注的时事政治和热点事件进行教育。一方面,培养学生的责任心,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自觉遵守、维护国家法律;另一方面培养学生的守法意识,树立遵守和捍卫法律的法治精神。德育和法育的真正价值在于使学生树立正确道德思想和法治意识,并体现在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和生活中。要加强学生法治意识和法治理念的形成,使学生真正成为一名具有高学识、高素质的遵纪守法的合法公民。

二是改革推进教学方法。对于德育和法育的有机融合,还需教师对于传统教学方式进行改革,在思政教学方式进行改革的同时不能忽视教材的作用,教育工作的开展要以教材作为中心,对教材中所包含的思想道德内容和法律内容加以深度挖掘,运用多样的教学方式来实现对于学生的法治教育。

三是运用现代辅助教学手段武装课堂。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新课标的相关要求,需要教师转变自身的教学思想,善于利用新媒体完成思政教育,尤其是对学生法治意识的教育。通过课上教学、线上法律小讲堂、线下普法讲师团等形式,指导青年学生建立起正确的价值取向和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让学生在遇到相关情况时能很好地调节自己的情绪、控制自己的行为,使自身真正成为知法守法、知法用法、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高素质公民。同时,要紧抓教师队伍的“主力军”,使教师在思想上有定力,教学上有活力;依托课程建设的“主阵地”,提升教学实践融合;通过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使德育和法育同向同行,将学生的外在教育和内在教育相统一,积极引导青年学生“学思践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和新战略。

(作者为河北省燕山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①陈伟、郑自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问题检视与完善——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14—2019)〉统计数据为分析样本》,《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21年第2期。

②杨竹、刘张飞:《论大学生法治教育的学科属性、基本内容与实施路径》,《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20年第6期。

责编/韩拓 美编/薛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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