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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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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智慧城市建设的阶段特征与实践研究

【摘要】智慧城市建设能够应对快速城市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城市病”,为城市治理范式的转变提供了现实可能。中日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特征和实践特征各不相同。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发展迅速,这主要得益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主力企业积极开发的先导性技术及商业模式,同时也离不开国民的积极配合,共同构筑了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良好生态。

【关键词】中国智慧城市 城市化 中日对比

【中图分类号】C31 【文献标识码】A

在中国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中,城市治理面临诸多问题,传统的城市治理模式已不能有效解决日益突出的“城市病”难题,城市治理日趋复杂化,城市治理模式急需创新转换。伴随信息技术广泛运用于城市治理的各个环节,智慧城市概念应运而生。智慧城市使信息化、工业化与城镇化深度融合,有助于缓解“城市病”,提高城镇化质量,实现精细化和动态管理,并提升城市管理成效、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为城市治理模式转换升级提供了可能。目前,在世界范围内来看,智慧城市尚未形成统一的定义,各个国家智慧城市发展历程及实践也呈现出多样性。探索我国和周边典型国家日本在智慧城市建设阶段演进和实践发展方面的特征,能够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新视角。

中日智慧城市建设阶段演进

智慧城市作为“数字中国”“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智慧社会”等国家战略实施的重要载体,引领着我国城市发展的新方向。历经多年发展,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大致经历了四大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2008年)是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初始形成期。当中国进入“十一五”规划时期后,提出了“201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这一降能减排的目标对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作为智慧城市建设初始形态的数字工程建设为中国城市治理提供了新的契机。典型的例子就是湖南、福建等省启动的数字工程建设,这为中国智慧城市初始形态提供了实践性探索,并为中国智慧城市初期发展模式积累了基本经验。

第二阶段(2009年—2015年)是智慧城市发展的布局期。我国智慧城市概念于2008年提出以来,2011年第一批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在深圳和武汉启动,随后国家层面出台了智慧城市试点建设方面的通知、管理办法及评价体系等文件。2014年8月,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建设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进行了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并对中国特色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进行了规划。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提高了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高度,中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入初步布局期及调整期。

第三阶段(2016年—2018年)为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新型转换期。“十三五”规划纲要于2016年3月正式发布,提出了包括“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利化、社会治理精细化”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的重点。在2016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提出分级分类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要求。特别是提出智慧城市建设“三融五跨”的新理念、新模式,这些为我国智慧城市建设指明了新的方向,提供了信息保护新机制,并提出了更好的发展要求,这也标志着我国智慧城市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中国智慧城市建设实现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转换。

第四阶段,即2020年以来,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区块链技术在智慧城市建设中逐步运用,数字孪生技术逐步推广,加之2020年新基建投资的推动,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是智慧城市将成为新基建最主要的“服务对象”,也是新基建上层应用的“主战场”;二是智慧城市将从“纵强横弱、数据不通”迈向“纵强横通、数据融通”的新阶段;三是智慧城市评价体系向驱动“横向规建营评一体化”模式兴起,可持续运营价值更被重视;四是智慧城市建设将加速下沉,三四五线城市及县域将成为新的增长极。未来通过虚实交互、仿真推演等新阶段新特征的普及应用和不断创新,城市将进入决策智能阶段,完成智能化向智慧化转型。

与中国智慧城市建设所呈现的四个阶段相比,日本智慧城市建设也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概括来讲,分别是数字城市建设阶段、实施智慧城市建设的三大构想阶段、智慧城市建设战略提升阶段、“超级城市构想”阶段。智慧城市是实现新技术应用和应对城市发展新挑战的必然选择,本质是用前沿技术手段赋能现代城市,重塑城市发展模式。由于现代信息技术融入智慧城市建设的共同性,中日智慧城市在建设阶段上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各自不同的特征。

中日智慧城市建设阶段特征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一直快速推进。2012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关于开展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指出:“建设智慧城市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推动新型城镇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由此可见,我国智慧城市试点建设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为城市化服务的性质。2014年3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正式公布《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在该规划中,对中国智慧城市建设的任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统筹城市发展的物质资源、信息资源和智力资源利用,推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创新应用,实现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政务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强化信息资源社会化开发利用,推广智慧化信息应用和新型信息服务,促进城市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增强城市要害信息系统和关键信息资源的安全保障能力”。而智慧城市建设已成为推动新型城市建设的三大目标(加快绿色城市建设、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注重人文城市建设)之一。2016年正式公布的“十三五”规划提出“新型智慧城市”概念,将智慧城市建设提升为国家战略,并将智慧城市列入“新型城镇化建设重大工程”。可见,从社会经济发展来看,中国智慧城市发展演进目标一直伴随并服务于中国城市化进程。

与此相比,作为发达国家的邻国日本,在老龄化程度快速提高、东日本大地震、应对全球变暖政策的大背景下,自2008年以后提出三大智慧城市构想等智慧城市理念,这一理念主要被定性为“环境考虑型城市”,所采取的相关措施旨在应对打造环境产业并通过环保技术的海外输出提高经济增长及解决老龄化问题等。

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程度及各个阶段城市治理所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从社会经济发展程度及城市治理主要目标的逻辑来看,中国智慧城市发展被赋予的主要任务是应对快速城市化所出现的“城市病”及经济高速成长的问题。而日本智慧城市发展主要被赋予的是应对环境及经济增长问题,属于建立环保城市的路线图。智慧城市发展阶段因各个国家的具体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而呈现出多样性,其发展演进所遵循的逻辑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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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