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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家谈|营造良好数字生态,互联网企业该怎么做?

经济大家谈

作者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专任研究员、教授、博导 张乐

建设数字中国、加快数字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提出的重大决策。经过多年的持续推进,我国数字化建设领域取得了长足进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与此同时,数字化发展进程中的新问题新挑战使得放管并重的数字生态规则体系的建设变得迫在眉睫。为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活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发展,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在数字化发展的强监管时代,互联网企业需要认清形势,积极参与到良好数字生态营造进程中来,切实履职尽责,为建设数字文明贡献力量。

当前,国家开展的数字规则立法、数字经济与市场监管、网络安全与网络环境整顿等一系列组合治理成效显著。互联网科技公司作为数字化发展的主力军,此时更应该主动顺应数字化转型大趋势,积极参与到良好数字生态营造进程中来,塑造科技向善的社会形象,切实履职尽责,从根本上遏制“资本贪欲”,不断增加“技术温度”。

第一,做好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并持续开展自省式学习。一是面向未来,科技企业应做好数字技术及其产品服务的风险与收益的预测评估。基于前瞻性要求,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需要依据社会价值需求与国家发展要求,在新技术研发阶段就了解并明确界定技术的伦理可接受性和社会满意度的基本准则,提前描述并分析此类创新的潜在影响。通过构建创新的自适应调节系统,在主动考虑社会、环境、道德等因素的前提下,制定处理技术研发过程中产生意外结果的应对方案。在具体路径上,科技企业基于未来发展的承诺,进一步思考并在发展规制中明确:国家和社会对产品服务的功能需求和安全需求各是什么,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企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平衡点在哪里,如何引导一项技术创新在满足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向着社会满意的方向持续发展。

二是回顾过去,做好经验教训的总结与反思性学习。即便是掌握核心科技的头部互联网企业也应该承认,自己作为创新主体同样存在认知和能力的局限性。在进行技术创新活动时,应首先从以往失败的研发和市场行为中总结教训,避免新技术及其应用重蹈覆辙。而对失败的总结不仅仅面向企业内部,更要关注市场、社会和政策对此的反应。通过对过去创新活动中的技术伦理、社会期待、政策环境等维度的反思性学习,针对过往创新活动的预期目标、执行过程、结果实现等环节展开评价,尤其是要梳理出以往创新活动因为过分强调资本增值而忽略伦理原则所导致的市场失败或政策强力监管干预的前因后果,针对当前和未来的创新活动做出自省式总结和反思性预警。

第二,广泛吸纳企业之外的利益相关者,协同开展包容性治理。一是建立行业联盟以防控数字化转型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数字生态乱象是整个行业的乱象,身处其中的企业难以独善其身,规避风险,营造良好数字生态的责任也就成为行业领域的共同责任。因此,整肃行业生态需要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巩固数字化(互联网)行业的合作伙伴关系,建立集体技术安全标准和技术伦理准则成为必然选择。在实施路径上,应努力实现行业标准和风险控制的统一性和规范化,共享技术的核心风险数据,开展联动性风险评估与信息分享。为了避免行业内部龙头企业的技术标准垄断造成的风险评估选择性误差,需要鼓励业界的“少数派”或者“异议者”给出的自己的风险判断,而非追求完全没有异议的“风险共识”及解决方案。

二是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增强协同治理效能。数字化企业要高度重视行业外的专家、媒体和公众在数字生态塑造中的作用。只有扩大参与范围,增加参与主体类型,将企业行业内部讨论与外部社会参与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实现包容性治理的原则目标。通过多元主体的平等协商,对不同知识体系、方法论及预期效果进行比较,促进数字化创新活动及其风险情境的多视角呈现与交流。在这个参与机制中,科技企业与行业应率先阐明并反思自身的创新动机与实施方法。在集体讨论环节,企业应主动与其他行为主体对特定创新系统的目标、过程、价值观、规范开展反复交流与互动,以便“求同存异”,最终形成广泛意义上“向善共同体”对科技创新的共同承诺,从而提升利益相关者对数字化创新及风险治理的认同感与行动方案的合法性。在具体实施路径上,通常是组建自治性质的数字技术(产品及服务)伦理委员会,就数字化发展进程中的风险与挑战进行预测和识别,分析与澄清这些风险的形成机制和影响后果,从而确定在技术创新中嵌入社会伦理期待的途径和方式。类似方案的出台还要通过技术专家和人文社会科学家的评议与审查,借助大众传媒向社会发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并结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管规定最终形成行动方案反馈给科技企业。

第三,建立敏捷响应机制,积极回应国家和社会关切,及时对不良市场行为进行纠偏和矫正。对于科技企业而言,敏捷响应就是对自己的技术创新及产品服务的市场行为持续地保持清醒的认识,不仅在技术研发阶段及时发现和解决风险问题,更要求在整个产品服务的应用周期内都保持“向善防恶”的集体自觉,科学研判,及时纠偏。为此需要做到以下三点:

首先,在研发阶段,将政策法规和社会普适性伦理规范等价值目标嵌入到产品、服务设计流程之中,让设计理念的合法性、合规性、合伦理性与国家和社会的期待相呼应,从而在科技产品或数字化服务的雏形阶段就具备明显的可接受性、可持续性和社会期许性。其次,在科技产品和数字化服务投入市场后,企业有必要改善创新与风险规避的权衡策略并主动承担风险,对数字化技术、智能产品或服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进行明确限制,在公认的不确定性条件下逐步收集迭代数据,并进行数字化转型风险监管内部评估,然后根据观察到的数据结果修改技术标准的某些风险控制条款和应用范围,避免造成风险扩散,减少对用户权益、社会公益和国家安全的危害。最后,当数字化产品或服务已经给用户、社会甚至国家的利益和安全带来现实损害,在强监管背景下,科技企业乃至整个互联网行业更应该快速响应,在内部形成和加强风险责任共担文化氛围,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风险防控激励机制:惩罚不良行为,对那些明显的疏忽大意、管理不力或处置失当的行为人应该依规严肃处理;奖励模范行为,对于积极参与技术风险治理,献言献策或者提出具体改进措施的个人与组织,应该给予物质和精神的奖励,让人人参与、人人有责、风险共担、成果共享成为企业的文化自觉。

[责任编辑:宋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