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汽车是技术革命的重要应用载体,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发展,将引发出行模式、交通安全和效率、能耗等方面的质的变革。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制造业尤其是汽车产业,数字化转型能否成功对于今后发展至关重要。以中国一汽为代表的汽车制造业,目前在技术和管理等方面的数字化探索已初见成效,但基于分析,其仍存在较大数字化转型空间。从领导层的公司治理理念转变这一角度来看,建立投资者(股东)关系管理网络、董事会信息网络,推行网上股东大会,可为企业数字化转型起到重要推动。
关键词:中国一汽 数字化转型 制造业转型 公司治理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中国一汽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数字化探索
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是汽车产业的发展趋势,而这种趋势发展之快令人惊叹。汽车制造技术、企业组织、管理和治理的数字化转型等各环节无不涉及到这“四化”。汽车是技术革命的重要应用载体,数字技术更可能使汽车行业迎来颠覆性革命。汽车的智能化、网联化融合了人工智能、移动互联、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将引发出行模式、交通安全和效率、能耗等方面的质的变革。因此,很多国家和企业都将智能网联汽车作为重要的发展战略。中国一汽也不例外,其在数字化转型中已经涉及研发和管理多个方面。
在研发上,中国一汽构建了基于数字孪生的协同设计和虚拟仿真平台,实现了多专业、一体化、全天候的在线协同开发,产品开发周期缩减6个月以上。其中在智能网联开发方面,创建了世界先进的在环仿真、智能驾驶、智能人机交互、整车网络及网联等四大数字化开发平台,具备了全功能全场景的智能驾驶云端建模测试和分析评价能力。在制造上,中国一汽打造了基于5G+工业互联网的数字化工厂,实现了冲压、焊装、涂装、总装四大工艺全流程智能化生产;基于5G+混合现实技术,实现了生产场景实时模拟和设备预测性维护;运用智能辅助装配、超视觉高清质量检测、设备定位、多维视频监控等先进技术,显著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制造质量。在营销上,中国一汽构建了营销领域客户全生命周期数据管理分析,精准识别用户偏好及潜在需求。以数据平台为建设基础,拓展数据采集手段,精细化数据分析能力,助力营销业务用户运营,大大提高了用户满意度。在管理上,中国一汽基于钉钉系统创建了“一汽EASY”专属协同办公平台,实现了办公移动化、数字化、千人千面,提升办公效率30%以上,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复工复产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构建了自主可控的全新一代ERP,实现了经营全过程的在线化、实时化、智能化,全面提升了运营效率。
对中国一汽实现公司治理数字化转型的建议
建立投资者(股东)关系管理网络,畅通投资者之间,以及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信息通道。良好的投资者关系是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投资者关系既包括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关系,也包括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股东参与公司决策与监督是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法定权利,而股东履行决策与监督权的前提是及时获得准确和完整的信息,因此,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至关重要。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更好地实现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以及股东与企业之间的快捷沟通,由此能够提高投资效率,在更大程度上消除彼此的利益冲突,使中小股东更好地了解公司的决策过程以及决策落实情况。当然,这需要企业尤其是领导层树立“能说的都要说”的现代信息披露理念。
建立董事会信息网络,畅通独立董事之间、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独立董事与其他相关者的互动沟通通道。董事会肩负公司战略决策以及对经理层落实战略决策的监督之责,是公司的核心治理机构。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下,董事会越来越多的由独立董事和其他外部董事构成。我国公司董事会要发挥独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独立董事人数和比例也必然会增加。独立董事作为外部董事,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对经理层监督的有效性,必须要及时获得充分、准确、完整的信息,为此,需要在独立董事之间、独立董事与其他外部董事之间、独立董事与执行董事之间,以及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利益相关者(如其他高管、财务人员、董事会秘书、关键员工、供应商、关键客户等)之间建立畅通的互动和沟通通道,以避免信息不完整、不及时、不准确带来的决策和监督失误以及合规风险,也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公司损失,而通过现代信息和数据技术可以使这种互动和沟通通道变得更加便捷,并能大幅降低决策和监督成本。另外,通过数字技术,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工作以接受董事会监督也变得更加便捷。
推行网上股东大会,激励更多投资者参与公司决策与监督。股东参与股东大会是其法定权利。长期以来,由于行使权利的成本较高,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意愿并不高,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不平等程度,而通过现代数字技术实施网上股东大会,由于中小股东行权成本可以大幅降低,无疑会提高他们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意识从而大幅提高参与率,这对于实现股东权益的平等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需要注意的是,网上股东大会同样是以及时、充分、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为前提的。
【本文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公司治理与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
责编:李 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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