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系列专家解读之四
作者:西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司林波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和国家一系列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这一重要指示,为我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指明了重点和方向,是我国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遵循。面对新时代对农村发展提出的新定位,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目标在于建设美丽乡村,从乡村振兴的角度对农村环境治理进行总体部署,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实现。
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成就瞩目
绿色发展方式逐步建立。产业振兴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在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探索和发展过程中,各地农村依托自身优势资源和区位特色,走出了一条各有所长的生态产业振兴之路。一是目前已经形成了一批农村生态产业发展的成功典型范例,比如,河北塞罕坝的成功经验,不仅改变了环境面貌,还创造了巨大的生态及经济价值,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浙江安吉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的成功经验,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可供参考的样板。二是积极利用现代先进科技创新成果,深入推进农业产业生态化,我国粗放的农业生产方式逐步改善。通过在农业中植入创意元素,将农业资源、生态资源转化为经济资源,实现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快速发展。
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场硬仗。党的十九大报告将生态宜居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2018年底至2019年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村庄清洁行动方案》《关于推进农村“厕所革命”专项行动的指导意见》等相继出台,这些政策的有效落实使得农村垃圾、污水、面源污染等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容村貌,农村人居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据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相关数据显示,到2019年上半年,全国80%以上行政村的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近30%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农村改厕率超过一半,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厕所卫生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农村生态文明制度规范建设不断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2014年4月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也对农业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为农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必要的国家层面的法律保障。除了全国层面的法律法规外,地方性立法也开始关注农村环境保护。随着地方性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出台,地方层面的农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也逐步完善。
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初见成效。生态文化是生态文明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大以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等生态文明建设的思想和观点广泛传播,形成了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化资源,并深刻影响了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的生态环境观和生活行为习惯。总体上来看,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绿色发展之路已形成共识,生态化生活方式在农村的认同度逐步提高,并表现在其生产和生活行为方式中,如主动参与厕所改造,滥用农药、随意焚烧秸秆等行为越来越少,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初见成效。
以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全面实现
加强农村生态保护与治理,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大对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一是加大技术研发力度,提高农药化肥利用率,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量,加快有机化肥推广,探索生态农业发展之路;二是强化养殖业、工业污染和农膜等白色污染专项整治,加强对土壤资源的管控和修复。生态宜居是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目标,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农村垃圾收集、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特别是要总结“厕所革命”实施以来的经验和教训,真正做到因地制宜、切合实际地科学规划厕所改造的有效实现模式,加快美丽乡村建设。
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大力促进生态产业振兴。一是必须加速由高耗能、高污染的粗放型农业生产方式向清洁循环的集约型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强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应用,建立覆盖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业技术研发与应用、农业产品加工和服务流通的全产业链绿色化农业发展模式;依托区域资源优势,开发特色生态农业产品,加强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大力发展绿色休闲农业,加快乡村生态旅游业发展。二是促进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低碳发展,提高禽畜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的农业用水管理制度,依靠技术进步,发展节水技术,推广污水治理和回用技术,加强水资源的保护和循环利用。
完善农村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强化组织领导与激励。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强制度建设,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一是要尽快在国家层面建立一部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专门性法律法规,通过配套法律规范建设逐步将农村生活垃圾污水的处理要求、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要求,以及农业生产中农药化肥的使用标准、农村工业生产中的排污标准、规模化畜禽养殖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标准等全面纳入法律规范,实行最严格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二是要加速农业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建设,加快山水林田湖草等农业自然资源的确权登记,明确和细化农村自然资源的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流转权,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激励机制建设,细化落实县市、乡镇、村三级组织的责任分工,加快建立农村生态环境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管大数据平台,建立健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绩效评价与问责激励制度,以科学评价和精准问责与激励助推农村生态环境的良好治理。
加强农村生态文化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农村生态文化建设是文明乡风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加大生态文化宣传教育,通过推出生态保护典型案例和作品,提高广大农村农民对生态保护的认知和重视,让生态文明思想在农村大地扎牢、扎实,提高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生态文化自觉意识;二是深入推进创建绿色乡村,鼓励绿色消费,推广环保清洁能源,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逐步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态消费观和生活方式,推动农村生态文化发展。此外,各级财政应该加大投入,“扎实推进乡村建设,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立足现有村庄基础,重点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加快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逐步使农村具备基本现代生活条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系列专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