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南开大学经济研究所教授,全国政协委员 钟茂初
中共中央政治局1月24日下午就努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进行第三十六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我们必须深入分析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充分认识实现‘双碳’目标的紧迫性和艰巨性,研究需要做好的重点工作,统一思想和认识,扎扎实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进‘双碳’工作,必须坚持全国统筹、节约优先、双轮驱动、内外畅通、防范风险的原则”。2021年10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对“防范风险”原则作出了指引:“处理好减污降碳和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粮食安全、群众正常生活的关系,有效应对绿色低碳转型可能伴随的经济、金融、社会风险,防止过度反应,确保安全降碳。”
当前对于碳达峰、碳中和的若干认识误区
一是对于“碳达峰”存在认识误区。一些地方误以为,既然即将“碳达峰”,那么,在“碳达峰”之前应加大排放,以获得一个较高的碳排放额度“峰值”基数,进而在这个“峰值”基数上进行碳减排。这种认识的问题在于,没有认识到碳峰值越大,此后的碳减排难度则越高,为之付出的成本也就越大,此后的经济和民生将难以承受碳减排压力过大带来的影响。换言之,在碳达峰之前增加碳排放带来的经济利益,相比此后碳减排要付出的成本,是得不偿失的。
二是对于“碳中和”缺乏整体性认识。“碳中和”的内涵是:通过持续的碳减排,使得经济活动中的碳排放量持续下降到能够被生态系统完全吸纳的水平。凡是偏离了“持续碳减排”的说法,都是存在认识误区的。此外,“碳中和”是一个整体性的概念,只能在宏观层面讨论才有意义,任何微观主体无从核算其是否达成“碳中和”目标。现实中某些企业自称已实现“碳中和”或即将实现“碳中和”,他们没有认识到“碳中和”是一个整体性指标,尤其是没有认识到,“碳中和”对企业而言就是持续强化“碳排放额度”对其经济活动的约束,直至整体上“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三是对于“双碳”目标与经济新增长存在认识误区。一些人认为“双碳”目标将带来类似于“改革”那样促进经济新增长的巨大效应。但实际上,在“碳排放额度”刚性约束下,各种生产要素不可能出现显著的扩张,否则就将与持续碳减排的目标背道而驰。增长主要来源于“碳排放额度”使用效率的提升(简称“碳效率提升”)。凡是认为“双碳”目标下将出现更大经济增长机会的说法,都是违背理性逻辑的。
四是在通过技术创新实现“碳中和”方面存在认识误区。在“碳中和”目标下,一些企业、科研机构提出了零碳技术、固碳技术等创新方向。对此,目前研究者仅从技术可能性的角度来认识,而缺乏从经济可行性角度的考量,没有认识到,相关技术开发、产业化的投资,必然要挤占“提高碳效率”的技术开发和产业低碳化资金。只有在碳捕集利用与碳封存对于二氧化碳的吸纳效率大大超过既有方式“碳效率”改进水平时,才是有效的路径。当下“双碳”目标要更多地从前端减排着手,而不宜寄希望于末端治理的技术突破。
“双碳”目标实现过程中如何防范风险
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是“十四五”时期乃至中远期的重要发展目标。随着各项政策推进,国民经济各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取得进展。但在现实发展中,我们应对可能引发的风险提前做好防范。
第一,针对片面强调发展低碳产业、削减高碳产业的问题,首先,政策支持对象,不应仅考虑产业本身是不是“低碳”“环保”,而要考虑支持该产业发展能否带来产业链整体的生态效率提升。只有能够整体性地提高生态效率的产业,才应纳入“低碳环保产业支持政策”之中。其次,即使本身是高碳产业、高污染产业,只要其为国民经济所需,且有不断提升碳效率、生态效率的潜力,也应纳入产业政策支持范围。
第二,为防范低碳产业无序发展而带来的风险,建议形成发展低碳产能与削减高碳产能的“挂钩机制”。以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为例,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应与传统汽车削减形成联动关系,在国家层面、地区层面、企业层面,新能源汽车发展规模必须与传统汽车规模削减挂钩,这样才能保障新能源汽车不形成新的产业过剩。全国应根据行业碳减排目标和行业技术替代进展态势,确定年度及中长期新能源汽车增长总量规模额度与传统汽车削减额度;各省市区、各企业获得新能源汽车规模额度,应与其传统汽车削减规模挂钩。
第三,为解决单纯从生产领域推进“双碳”目标等问题,建议宏观政策层面积极探索消费领域的碳减排机制,试点“消费碳额度”(消费碳票)制度。既直接促进消费领域的碳减排,也倒逼消费者的低碳消费转型,进而倒逼低碳绿色生产方式的转型。以住房消费为例,“消费碳票”可对居民拥有住房套数、住房面积、选择绿色低碳建筑、租购选择等方面起到调节作用,进而引导房地产行业的低碳绿色转型。在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时,也应同步考虑“消费碳票”交易市场的试点。可先行针对住房的“消费碳票”,进行市场交易试点。试点取得成效后,可以进一步推广到更多消费品领域,进而普及到多数消费品领域,为全面形成绿色生活方式探索有效路径。
第四,为解决对“双碳”目标认识误区导致的相关问题,建议明确“双碳”相关政策,应以“持续碳减排”为根本目标、“碳排放额度”为核心工具、“新旧产能替代”“全产业链碳效率提升”为根本的考量依据。例如,“碳金融”发展的原则是从金融角度促进碳效率较高产能对碳效率较低产能的有效替代,碳金融不能脱离实体经济的“新旧产能替代”而虚拟化发展。碳捕集、碳封存等技术推广,应充分考虑其经济可行性。
第五,与经济项目推出前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估相对应,低碳环保政策出台前也应进行经济-民生影响评估,从而作出经济-民生-生态的平衡性决策。低碳环保相关的治理,应追求长效机制,一般不作短期性的目标考核,以避免基层部门采取不考虑经济合理性和民生影响的短促减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