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习近平主席在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30周年纪念峰会上提出,“要全面发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作用,尽早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建设”。此前,2021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广西考察时强调,“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大力发展向海经济,促进中国—东盟开放合作,办好自由贸易试验区,把独特区位优势更好转化为开放发展优势”。我国与东盟国家海陆相联,在扩大面向东盟开放合作语境下,积极发展向海产业,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生动体现,也是抢抓开放发展战略机遇,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抓手。
加快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发展向海数字经济
习近平主席在2017年“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提出:“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强在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纳米技术、量子计算机等前沿领域合作,推动大数据、云计算、智慧城市建设,连接成21世纪的数字丝绸之路”。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进一步发出“提升科技创新,深化数字经济合作”,“建设中国—东盟信息港,打造‘数字丝绸之路’”的倡议。
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下,中国—东盟数字经济合作具有突出的发展潜力,数字丝绸之路是“一带一路”的数字化延伸,也是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框架下加快打造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3.0版本的重要战略举措。
基于数字经济在未来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8年通过的《中国—东盟战略伙伴关系2030年愿景》对数字经济合作进行了初步擘画。近年来,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数字经济的发展韧性和应急抗疫功能更加凸显,2020年《中国—东盟关于建立数字经济合作伙伴关系的倡议》进一步细化了数字经济合作的领域,为向海数字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
加快建设数字产业集聚节点,完善“数字丝绸之路”空间布局
“数字经济”一词已连续多年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专篇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布局建设国内数字产业集聚节点梯队,加强面向东盟的数字产业合作,形成“数字丝绸之路”基本空间布局尤为重要。
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等数字经济发展领先地区的辐射功能,以深圳、杭州、上海、 广州、北京等城市为支点,面向东盟扩大开放合作,打造“数字丝绸之路”引领性产业集聚节点;另一方面,要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为依托,发挥中国—东盟信息港等重要平台作用,以南宁、贵阳、昆明、成都、重庆为西部地区新兴数字产业节点城市,强化面向东盟的向海数字经济合作。最终形成依托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京津冀地区的数字经济产业集聚节点体系,加强同文莱、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合作,并不断向其他东盟国家扩展业务,完善中国—东盟“数字丝绸之路”产业空间布局。
推动向海产业数字化转型,增强向海产业韧性与竞争力
积极响应“上云用数赋智”行动,推动中国—东盟重点向海产业数字化转型,强化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营销管理等领域加强数字化应用,增强向海产业发展韧性与竞争力。
一是在海洋领域推动传统渔业向智慧渔业转型发展,加强中国—东盟智慧渔业发展数字支持,加快推进海洋调查、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食品等产业数字化转型发展。二是基于“双碳”目标加快推进中国—东盟产能合作绿色化、低碳化,重点发展“零碳”智慧数字项目,探索建立中国—东盟碳交易平台。三是积极推动中国—东盟传统优势合作产业数字化转型,包括智能制造、智慧农业等,拓展一批面向东盟的产业数字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培育一批中国—东盟产业数字化国际合作示范项目,共建一批中国—东盟开放型产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平台,打造中国—东盟产业数字化合作示范生态圈。
推动数字贸易与金融合作形成新格局,促进向海服务业数字化发展
随着RCEP生效实施,区域一体化在信用3.0技术标准助推下有望形成数字贸易领域有效规则,引领区域数字贸易走在全球前列。同时,金融开放合作亦有了更新更大承诺,有望形成新合作格局,带动文旅、医疗、教育等服务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
一是要打造全要素、全场景支持的数字贸易,通过构建并做大做强一批数字贸易平台(如中国—东盟数字贸易中心等重要的面向东盟的数字贸易平台),推动跨境新零售等数字贸易发展,并带动临空贸易、数字跨境物流等数字临空产业发展。二是依托中国—东盟合作基础,围绕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保税区等打造面向东盟的“数字丝绸之路”电商生态系统,特别是利用数字技术赋能传统特色商贸,积极发展“互联网+新外贸”。三是大力推动网络视听产业及知识产权、法律、信息、咨询等数字内容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创新数字文化产业发展模式。四是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智慧物流,打造数字物流中心,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字化转型升级。五是以数字技术赋能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推动区块链等创新金融科技的应用,加速跨境金融业务发展,加快金融业开放发展步伐。六是推动数字文旅深度融合,打造中国—东盟数字旅游服务平台,促进文旅产业提质增效;加强数字医疗合作,构建智慧医疗生态圈;加强数字教育与人才培养合作,培养多元化多层次人才,助力“数字丝绸之路”建设。
深度融合向海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提升向海产业竞争力
习近平主席在第十七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和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开幕式上发出倡议:“提升经贸合作,加快地区经济全面复苏。进一步实施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畅通贸易、促进投资,相互开放市场,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只有实现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深度融合,才能提升产业发展竞争力,提高产业合作稳固性,增强经济发展韧性。融合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需要重点加强特色优势产业合作,积极创新经贸合作规制,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提升产业整体创新能力和竞争力。
瞄准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需要,做大做强特色优势跨境产业链供应链。进入新发展阶段,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背景下,应以RCEP生效实施为契机,做大做强中国—东盟特色优势产业链,并有效向日本等非东盟RCEP成员国延伸。
一是筛选中国—东盟特色优势产业链并加强合作扶持,特别是在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新物流、生物医药、东盟特色农产品等重点跨境产业链上深化合作,打造国际合作示范性产业链。二是着力推动跨境创新链融合,加快布局一批面向东盟的战略科技平台,建设跨境产业链双向离岸创新平台及“创新飞地”,加快建设中国—东盟科技城,引领产业价值链全面提升。三是大力引进和培育“链主”企业,加快与东盟国家和其他RCEP成员国“串链”“延链”“强链”,增强布局能力。四是借助金融资本加快产业链资本运作和整合提升。
抢抓开放发展新机遇,创新利用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规制。在RCEP生效实施的大环境下,向海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迎来了新的开放发展机遇和规制环境。
一是可充分利用RCEP原产地规则,建立面向东盟和其他RCEP国家的大市场,依据自主声明制度放宽企业进入门槛,争取获得RCEP经核准出口商资格认证;加强企业原产地证书申领培训指导,提供优质咨询服务,为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合理布局提供有益指导。二是梳理RCEP降税减税机遇,加大优势产业链供应链减税支持力度,并有力整合日本等RCEP国家产业链,加快开放发展。三是积极利用贸易投资便利化措施,推动贸易投资便利化红利惠及产业链供应链整合提升。四是创新加工贸易和边境贸易规制,促进产业链供应链加快转移承接,“以贸促产”带动边境地区产业繁荣和和平稳定。
着力优化升级跨境服务链,夯实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基础。依托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等平台优化升级服务链,夯实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基础。
一是高水平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促进要素和产业畅通流动,为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融合提供互联互通保障;二是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有效推动资本高效配置,特别是加快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的集聚和发展,给予实体经济以充足的资本保障;三是加快建设中国—东盟合作链,全力推动中国—东盟(RCEP)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升级中国—东盟经贸中心为中国—东盟(RCEP)博览中心,推动铁路、公路、港口、物流、贸易融资、电商等领域保障支持能力提升。
合力打造国际化优质营商环境,优化向海产业发展环境
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主旨演讲中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外资。”以《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为代表的一批政策制度陆续颁布,我国与国际通行市场规则实现了更紧密对接,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培育和开放型经济体系建设向前迈进了一大步。随着RCEP落地实施,我国将对照更高水平的国际经贸规则推动开放,加强合作,共同打造一流的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向海产业发展环境,推动向海产业提质升级。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创新发展环境国际化水平。以RCEP成员国为重点研究对象,广泛开展各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分析与对接,努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同时,推动各国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互设分支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包括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等。
深化国际标准化合作,强化标准体系兼容性和统一性。在更高层面上与东盟国家一同对接RCEP其他成员国标准,推动形成更多具有兼容性和统一性的国际标准,加强各国标准与相关政策规制的衔接,推进标准交流和互认,鼓励国际化标准教育培训与互认合作服务机构的发展。
积极创新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努力消除贸易争端摩擦壁垒。面向东盟国家开展国际法律事务交流与合作,向RCEP国家拓展法律协调工作,推动仲裁、调解、公证和鉴定等法律服务的多元化和区域统一,广泛开展国际仲裁业务,鼓励机构合作,将贸易争端和摩擦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推动要素市场国际化改革,促进要素通畅流动配置。不断深化改革,加强与东盟国家间的沟通协调,持续消除人才(劳动力)、数据、资本、土地、科技等要素的国际化流动壁垒,促进要素向高效率配置渠道顺畅流动,提升向海产业发展的要素供给保障水平,为产业提质升级奠定坚实的要素基础。
【执笔:广西财经学院金融与保险学院 陈修谦,广西财经学院工商管理学院 叶 莉;本文系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金融开放门户助推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的机制与对策研究” (项目编号:20BJY006)、广西高等学校高水平创新团队及卓越学者计划项目(桂教师范[2019]52 号)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编:罗 婷/ 美编:石 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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