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我们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多次就为什么要依法治国、要走什么样的法治之路以及怎样建设法治中国等重大问题做了系统阐述。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重要讲话。在谈到“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时,习近平引用了古语“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月16日出版的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强调要“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并再次引用了这句古语。
【原文】
盖君子之为政,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如其不能立法,而欲人人悦之,则日亦不足矣。
——﹝北宋﹞王安石《周公》
【解读】
在天下制定好的法令制度,天下就会太平;在一国制定好的法令制度,一国就能安定。这里所说的“国”,是指周朝时的诸侯国,为“天下”的一部分。
在论及治国不可无法时,宋人王安石说:“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其所谓善法,即良法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因时而立,法因时而进。历史不断前行,法治只有跟上实践的脚步,才能发挥引领和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法律必须体现人民意志,符合国情社情,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并且得到普遍而良好的遵行,才能称为善法。
【专家观点】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朱景文
中国共产党在革命、建设、改革时期积累了丰富的法治建设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发展道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形成大体经历了确定国体与政体、加强制度建设、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和依法执政的执政方式确立、全面依法治国四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牢牢把握法治发展的政治方向,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谁领导,依靠谁等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
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以及包括法治领域改革在内的全面深化改革的任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我党历史上第一次专门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把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20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成为我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2020年11月中央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依法治国方略发展到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这是依法治国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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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卓怡 宋畅
图片:于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