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长期以来,面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党中央、国务院始终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为端牢中国饭碗奠定了坚实基础。不管是聚焦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还是宅基地管理、耕地保护等重点问题,新条例均进一步细化了相关制度措施。其中更是明文规定,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这一项项规定不仅为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提供重要保障,更进一步拓展了土地用途管制的重点和内容。
明确主体责任,确保“农地姓农”。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全社会已形成共识,高度一致关注耕地安全问题。但是在一些地方,占用耕地、耕地转非等问题仍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就是责任主体不清晰不明确,履行主体责任不认真不到位,导致耕地违规乱象不断发生,甚至极少数人员无视国家法律法规。各类条例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通过法律的“紧箍咒”,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应该负何种责、做哪些事,进一步细化相关工作,落实责任到人,促使“一把手”对耕地保护切实负起责任来,让政府真正担负起耕地保护的职责,更有效的划分责任,从而更有效地实现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用于耕种。
守稳基本农田,坚守“底线红线”。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粮食生产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粮食生产的重要基础。保护基本农田恰是保护耕地之重,也是确保人们吃饭问题的核心。因此,要守稳基本农田,将“耕地红线”作为重中之重牢牢守住,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此外,通过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检查、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制度、加大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力度、稳定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面积等方式提高耕地质量,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做到统筹兼顾、标本兼治。
强化监督问责,筑牢“耕地防线”。在以往关于耕地保护的相关违规问题处理上,重在提醒督导,而直接问责少见,实际效果收效甚微。新条例的施行,通过聚焦耕地保护、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土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执行等重点,采取随机抽查、实地暗访、走访问询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多项“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切实做到保护耕地,筑牢耕地保护的法律网。与此同时,进一步细化了各类违规行为以及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释放了禁止任何人员或单位损害耕地的明确信号。
耕地安全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前提。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到增加征收土地预公告制度、强化被征地农民参与制度,再到土地督察制度具体化问题、优化用地审批程序,每一项的背后,都蕴藏着浓浓的为民情怀。通过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好耕地,保护好粮食生产能力,保证粮食供给的持续稳定增长,为促进经济更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作者:陈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