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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家谈 | 资源型城市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

经济大家谈

作者: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 张文忠

资源型城市是依托本地区的矿产、森林等自然资源发展起来的特殊类型城市(地区)。党的十八大以来,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取得较好成效。全国262个资源型城市地区生产总值由2012年的15.7万亿元增加到2020年的26.8万亿元,年均增长6%,经济实力明显提升;经济结构不断优化,“一业独大”的趋势有所缓解,采矿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2年的12.8%下降到2020年的5.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2012年的32%增加到2020年的46.2%;同时,资源型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均超过8%,集中连片棚户区改造任务全面完成;环境问题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2020年比2012年下降约20%,各类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由28%提升至56.8%。

可以说,“十二五”和“十三五”期间,资源型城市基本实现了四大转变:一是产业发展从“一业独大”向“多业并举”转变;二是城市面貌从“光灰城市”向“生态宜居城市”转变;三是城市发展从“功能缺失”向“综合发展”转变;四是社会民生从“解决问题”向“普惠共享”转变。

新发展理念下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有哪些重点

以补短板、强基础和重民生为着力点,全面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民生投入,解决资源型城市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转型发展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推动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更新改造老旧破损的供水供气设施,按需发展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完善垃圾无害处理设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补齐资源型城市在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供给方面存在的短板。加强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培训,扩大矿区居民的就业比例,让人民群众的腰包鼓起来。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救助制度,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加大低收入矿工和残障弱势群体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增进资源型城市的民生福祉。

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消费环节的碳排放为重点,促进低碳绿色转型。关注资源生产、就地消费和对外运输全环节的碳排放问题,从各个环节入手全面减少碳排放。在生产环节,推进低能耗生产模式,提高资源和能源利用水平,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矿山改造升级,建设绿色矿山;支持接续替代产业绿色制造,推广清洁的生产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提高传统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清洁生产水平,严格执行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鼓励资源类企业进行低碳化、绿色化、智能化技术改造和升级。在消费环节,重点解决资源型城市普遍存在的火电产能过剩、供电煤耗偏高、利用小时数偏低、自备电厂众多等问题,通过技术和行政手段促进能源效率的提升;严控火电尤其是煤电项目投资,有序关停技术落后、排放不达标、等级规模偏小的发电机组,推进煤电超低排放改造,降低供电标准煤耗;加强碳排放和环保监管力度,严把环保准入门槛,避免在碳减排目标下其他地区高排放企业的无序转移,避免资源型城市沦为碳排放“污染避难所”。

以优存量、扩增量和培育转型新动能为抓手,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现代产业体系。适应新产业革命的发展要求,加大技术、人才和创新投入,在优化传统产业基础上,实施接续替代产业培育行动计划,优化资源型城市的产业结构。鼓励具备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的城市开展资源精深加工,支持发展装备制造、新能源、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节能环保等现代产业,提升产业链附加价值。加大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和培育各种创新机构和创新型人才团队,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与周边中心城市、省会城市的合作,搭建产业转型平台,对接先进的生产要素和创新资源,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发展。

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和森工城市生态修复为切入点,推进资源型城市的生态文明建设。创新采煤沉陷区治理模式,将沉陷区治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结合,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水则水原则,改善和修复生态空间,推进资源型城市生态文明建设。重视伊春、大兴安岭地区、白山、敦化、汪清等森工城市的森林生态功能修复和建设,在条件成熟的森工城市,优先考虑设立国家公园。对资源型城市的山水林田湖草进行统一规划、统一修复,让资源型城市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迈向生态文明新时代。

以偏远地区的城市转型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为突破点,解决资源型城市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把区位偏僻的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与欠发达地区振兴有机结合,重点是加大对外通道建设力度,解决制约城市转型的交通瓶颈问题。特别是要提高独立工矿区的基础设施通达度、通畅性和均等化水平,对区位偏僻、存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发展困难的独立工矿区加大改造搬迁力度。扶持能够充分吸纳就业的产业发展,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集群,增强资源型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资源型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导向

分类施策,推进各类城市的发展。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立足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客观条件,充分调动各方面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分类引导资源型城市转型发展。加大对资源枯竭型城市的支持力度,选择转型成效突出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创建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探索资源富集地区创新发展模式,选择条件充分的资源富集地区创建转型创新试验区,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继续支持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和独立工矿区改造提升工程,改善矿区人居环境。

加强改革与创新,增强转型发展新动能。在挖掘资源型城市传统优势基础上,积极培育新的发展优势,正确处理发展基础与新增长点间的关系,重点是通过改革,尤其是体制机制的更新,集聚新要素和新资源,塑造资源型城市发展的新环境,全面释放改革红利。加强在思想观念和管理方式上的创新,培育各类创新创业孵化机构和平台,支持新企业、新业态的发展,不断开拓转型发展新空间,通过创新激发资源型城市的活力。

改善营商环境,营造转型发展新环境。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实行“一门式”服务。建立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公布地方政府权力和责任清单。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和开放经济的发展,以资源型企业为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鼓励资源型企业走出去,提高资源的全球配给能力。

[责任编辑:曲统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