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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法学智慧(专题深思)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积极探索推广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路径,选择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围绕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治保障问题,环境法学从概念内涵、方法路径等角度进行研究探索,努力为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提供法学智慧。

正确认识生态产品价值。一般认为,生态系统是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的总和,生态产品是生态系统自身或与人类共同作用产生的产品或服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生态产品需求方愿意为获得生态产品价值而付出成本,生态产品供给方因此获得经济利益,生态产品价值在这种市场交换中得以实现。从环境法学角度来看,生态产品价值体现为受法律保护的生态产品的利益、效用等。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意味着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包括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环境法学围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从法学角度深入研究生态产品及其价值,为运用法治手段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奠定基础。

探索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律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不是矛盾对立的关系,而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绿水青山既是自然财富,又是经济财富。把生态保护好,把生态优势发挥出来,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我国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途径更加多样。我们鼓励和引导地方进行实践探索,总结成功经验加以推广,开始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领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同时,通过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使环境侵权行为的受害人能够通过法律诉讼获得补偿。在这个过程中,环境法学深入研究环境赔偿、生态补偿制度建设经验,分析探讨各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优劣得失,探索解答生态环境破坏者、保护者、受益者等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问题,为促进微观层面生态资源有效配置贡献了法学智慧。

解答实践提出的新的法律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经济不能对资源和生态环境竭泽而渔,生态环境保护也不是舍弃经济发展而缘木求鱼,要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使绿水青山产生巨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当前,我国还不同程度存在生态产品有效供给不足、供需关系区域分离、市场化运作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在更广范围、更大程度上实现。这就需要深化生态产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水平,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从法律角度看,要完善促进生态产品生产和交易市场化运作的保障机制,以法律规范经营活动和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为此,环境法学对许多新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究。比如,研究如何建立生态产品调查监测和价值评价机制,助力形成有效的市场价格,培育规范、可预期的生态产品交易市场等。环境法学要通过不断研究新问题,更好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让人民生活的家园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

(作者为安徽省委党校教授)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