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进行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主持集体学习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并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其重大意义和基本内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特点和优势极为丰富,其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四个方面。
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和总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区别于其他西方国家的鲜明特点。没有党的领导这个突出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根本建不起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切实落实。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中国共产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依法治国。其中,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概念内涵、谋划部署和实践展开都是在党的领导下产生和进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党和国家、社会治理各方面。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才能顺利进行。党的领导能够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其中党的领导是根本政治保证,也是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核心力量。从本质上说,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高度统一,这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必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中之重。
加强党的领导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目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可以说,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规范化,从而加强党的领导。要推进党的领导融入法治体系,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转化为法律法规,把党的领导制度法治化体系贯彻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通过法治体系推进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有效实施。要提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法治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运用法治加强党的领导,归根到底要靠人来进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是主力军。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强化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其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三大核心要义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其中一个就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要围绕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战略需要来建设,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我国国家治理的一切工作和活动都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我国国家治理的一项重大工作、重大活动,是国家治理领域的一场深刻革命。因此,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依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展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前提条件。
锚定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这就决定了它的属性必然是社会主义。因此,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求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锚定社会主义方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社会主义的、而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法治体系,必须同社会主义属性相配套。只有坚定社会主义方向不动摇,才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对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能被西方错误思潮所误导”。在谈到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时,他强调,“决不能把改革变成‘对标’西方法治体系、‘追捧’西方法治实践。”
牢牢把握中国特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巨大优越性、深得广大人民群众拥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它具有“中国特色”,是立足中国国情、植根中国大地、汲取中华优秀文化形成的科学制度体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规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他强调,我们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是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的法治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以“大法治”格局谋划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明确把党内法规体系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可见,“大法治”格局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同时包括国家法治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这在世界法治实践中独一无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较其他国家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使两套相对独立又密切联系的法体系协同形成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尤其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大发展,党内法规作为党领导人民探索出来的政党治理新道路,彰显出强大的执政兴国治理效能,成为“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治理密码、呈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一张金色名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强调要“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这为我们在把握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区别点和联系点的基础上促进两者有机统一,更好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鲜明特点和突出优势,提出了明确要求和建设方向。
依法治国为依规治党提供坚实基础。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积累的宝贵实践经验,为坚持依规治党、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为建立新型法律制度积累了实践经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领导人民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制框架体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坚持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管党治党领域的具体体现,是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动实践,本质上也属于法治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之所以成效卓著,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把法治建设的宝贵经验有效运用其中。党领导人民在法治实践基础上形成的法治氛围,为依规治党有效展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有效进行提供了良好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党领导人民长期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显著提高了人们的法治意识,全面增强了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推动全国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法治信仰被进一步筑牢。这为坚持依规治党、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重要条件。
依规治党为依法治国提供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顺利推进也要依靠依规治党提供政治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说,如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不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不牢固树立制度意识,不能以更为严格的纪律规矩要求自己,那么人民群众就无法对依法治国充满信心,就无法凝聚起建设法治中国的强大力量。因此在中国,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党员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坚持依规治党能有效提升其法治能力。坚持依规治党是一项法治活动,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遵守和捍卫党内法规制度过程中,能有效提升法治能力,从而保证“关键少数”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过程中增强必备的法治素养。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中国共产党不仅把法治作为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还创造性地提出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并深刻阐释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为何相结合、如何相结合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好彰显法治与德治合力提供了根本遵循。
为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律与道德密切相关、属性兼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可见,法律和道德虽然不同,但具有内在一致性;法律是底线的道德,道德可以蕴含在法律之中。从本质上来说,法律和道德都属于规则范畴,皆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作用。在功能上,法治和德治能够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换句话说,两者协同发力能够在国家治理中发挥“1+1>2”的系统集成效能。这是党以史为鉴、在治国实践中探索出来的法治规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通观我国古代历史,法治和德治运用得当的时期,大多能出现较好的治理和发展局面。”党领导人民探索出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如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以道德支撑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道德是法律的基础,道德滋养对于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的培养具有基础性作用。合乎道德、具有深厚道德基础的法律,才能为更多人所自觉遵行。也就是说,只有以道德支撑法治,法治之治才能具备坚实的社会基础。要以法治保障道德。道德大多依赖于人们的自觉遵循,无法强制纠正和大力惩戒失德行为。而法治具有强制性和稳定性,能够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因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他还强调,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
(作者:武汉大学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