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系列专家解读之二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博导,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 赵锡军
进入新发展阶段,中国特色资本市场的建设目标是要引导市场主体按照新发展理念和新发展格局的要求实现资源向更高质量和创新驱动的方向进行有效配置。未来,我们要立足中国实际,走出中国特色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之路。
第一,要继续加强资本市场的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2020年3月1日,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资本市场正常运行有了最基本规范。新证券法明确了资本市场各主体的权利和责任,确保所有市场主体都得以承担起各自的职责,改变了资本市场的法治环境和发展生态。同时,新证券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全面注册制改革拉开帷幕,这也是我国资本市场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变革。新证券法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制度做了系统的修改完善,充分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为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制度基础,使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有了较好的制度保障。特别是在注册制下科创板的设立与运行、注册制在创业板市场的推进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设立,为中国的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树立了标杆,开创了中国资本市场对科技创新的股权融资支持以及对科创企业包容支持的时代。
随着注册制改革由点及面推进,在发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个环节进行制度优化和创新已成为注册制改革全面实施的坚实基础,接下来要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以增强市场功能建设为重点,以全市场注册制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发行、上市、交易、并购、信息披露、持续监管、退市等一系列基础性制度改革,特别是要夯实信用基础,按照更高要求、更严标准,补齐信用体系制度的短板,营造公平诚信、法治的市场环境。在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成功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之下,科学总结评估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情况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配套制度规则完善、强化中介机构责任等工作,稳步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为更多优质企业融资和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机制。
第二,要通过进一步整合完善场内、场外各层次、各板块的功能,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效率有较大提升。我国已经初步建成包括主板市场、创业板、科创板、北京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以及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各子市场之间层次分明、定位清晰,形成各有侧重、相互补充、错位发展的格局,为资源有效配置和风险均衡提供了较为完整的机制框架。下一步要在如何进一步提高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效率、突出服务的重点和激发体系的活力方面进行改革完善。首先,要继续深化沪深交易所主板市场、科创板、创业板改革,增强其包容性、适应性和创新性,激发市场主体依法公平竞争的活力;其次,要进一步深化北京证券交易所和新三板改革,同时规范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和柜台交易市场的发展;再次,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和风险投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丰富融资渠道、降低股权融资成本、赋能科技创新;最后,要发展配套的金融衍生品市场,为风险管理提供工具。
与此同时,需要畅通规范资本市场体系各层次、各板块之间的转板机制,形成既能发挥各自功能特点,又能相互支持补充的有机体系;既有利于各类资本的快速形成,又便于促进资本要素的流动和风险的均衡配置。深化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市场之间基础设施相互贯通和统一,加快推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形成统一的债券市场。进一步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丰富债券产品,拓展资产证券化产品模式,扩大证券化基础资产的覆盖范围。打破债券刚性兑付,强化信息披露和行业自律,完善法治基础上的市场化风险化解机制。
第三,要不断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推动投资者保护机制体制创新。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形成以中小投资者为主、规模庞大的投资者群体。同时,随着居民家庭财富增加和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居民投向资本市场尤其是理财、信托、股票、基金等资产的规模快速增长。与此同时,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案件增多,造成的危害越来越大,这显示出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我国一直在推进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的建设工作,经过多年建设,多渠道、全方位投资者保护体系日臻完善。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建设的里程碑事件是在2020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中新增“投资者保护”专章,专门强化投资者保护事前预防与事后救济的连接。在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先行赔付制度、代表人诉讼制度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探索与创新,进一步拓展投资者维权渠道和降低维权成本。进入新发展阶段,资本市场的建设不能仅仅只考虑单边融资功能,而是应该从发挥整个资本市场总体功能的视角、从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出发,要从细节处进一步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通过加快推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落地,完善投资者权利行使、保障和救济的制度机制,推动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更加系统、均衡、精细和务实;同时又要通过加快完善投资者保护组织体系和制度机制,加快建设完成全方位立体化的投资者保护体系,为投资者打造放心投资、舒心投资、满意投资的投资者保护新格局,更好的分享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红利。
第四,要不断扩大专业性机构投资者和管理机构队伍,提升投资者的专业能力和水平。越来越多的个人投资者选择更具专业能力的投资管理机构帮助其管理财富,产生了大量财富管理的需求,这些财富管理需求又反过来推动资本市场进行金融产品和工具的创新,成为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动力。尤其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保险机构、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投资者,往往更加注重上市公司基本面,会从长期的视角进行投资决策和资产配置,追求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以实现各自特定的预期投资目标。这些专业机构的投资时限相对要更长,投资规模更大,可以起到维护市场稳定的“压舱石”作用。
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倾斜力度,不断优化中长期资金入市环境。鼓励现有证券公司、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继续发挥专业投资主力军作用,放宽公募基金的投资选择权和考核周期,进一步丰富私募基金体系层次,畅通募、投、管、退、监等各环节;扩大各类追求长期业绩导向的专业性机构投资者范围,积极推动社保基金、保险资金、银行理财、企业年金等资金入市,促进提升权益投资比例并实施长周期考核机制,不断提升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市场化能力和效率;进一步拓宽境外投资者进入股票、债券市场的渠道,提升外资参与便利度,以开放促改革;创新完善对个人投资者中长线投资者的鼓励政策,在会计、审计、财税、信用考核、声誉激励等方面,优化制度设计,加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情况的价值投资激励机制;鼓励不同规模、不同管理模式、不同投资偏好、不同投资周期的投资主体依法经营,加快形成资本进出有序、畅通循环的多层次、多元化的资本市场新投资格局。进一步壮大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的力量,更好地践行长期投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持续推动各类中长期资金积极配置资本市场,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产品,鼓励产品创新和机制创新,帮助个人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鼓励优秀外资证券基金机构来华展业,促进行业良性竞争。
第五,要进一步健全法治保障和证券执法体制机制,加大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为市场健康运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修订后的新证券法大幅提高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处罚力度的大幅度提高对证券犯罪行为形成更加严厉的震慑,市场环境得以进一步净化。同时,监管部门还提出了“零容忍”要求,对一切违法违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良好的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最近几年,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稽查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初步推动形成了行政执法、民事追偿和刑事惩戒相互衔接、相互支持的有机体系,证券监管执法的有效性、威慑力不断增强。有鉴于资本市场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性,党和国家对资本市场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要求,2020年11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若干意见》,意味着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的过程中,加快健全有利于全面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司法体系、健全证券执法体制、通过强化制度供给全面提升依法治市效能将是下一阶段的核心工作。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已给资本市场带来了诸多新气象,资本市场的法治化不断迈上新台阶。2022年,相信在新证券法的保驾护航下,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定会行稳致远。
“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系列专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