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王文娟
2021年8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扎实促进共同富裕问题。他强调,“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此之前,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在2021年1月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共同富裕已然成为新时代改革发展的鲜明主题。
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改革开放后,我们党深刻总结正反两方面历史经验,认识到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打破传统体制束缚,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上,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促进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这段话同样有两个深层次含义:一是改革开放以来的政策是为实现共同富裕创造条件的,是接续奋斗的前一棒,主要解决的是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二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成就进一步夯实了基础、准备了条件,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条件基本成熟,主要解决的是如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问题。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历史性成就,对于接好新时代的“接力棒”、走好新的赶考之路,更好地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校准了实现共同富裕的认知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在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理性人意识、主人翁意识逐渐在整个社会普及,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逐渐觉醒并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做大蛋糕,解决我国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新时代的发展呼唤以人为本的发展范式。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党和政府着力推动“以物为本”向“以人为本”转变,强化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谱系、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不断校准人们对什么是高质量发展、依靠谁推动高质量发展和怎样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认识,为走好新的赶考之路凝聚了新的思想共识。
二是优化了实现共同富裕的权利结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生产经营责任制、财政包干制等改革,有效调动了生产经营积极性、解决了很多发展质量不高的问题,逐步形成和发展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其中重要的含义就是所有权在产权结构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以来,党和政府有效发挥使用权的决定性作用,在产权的细分和再组合上进行创新,对教育、医疗、金融等领域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作出一系列新的制度安排,如推进教师、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开展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等,推动相关领域向着更高质量、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三是调整了实现共同富裕的利益结构。改革开放以来,各项改革举措之所以能够有效发挥激励作用,很重要的原因在于剩余利润的分配。在产权细分不足的条件下,剩余利润主要分配给了投资者或企业家。但随着使用权决定性作用的巩固和发展,这一分配方式越来越不适应权利结构的变化,其激励作用反过来又抑制了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事实上,剩余利润是产权无法准确衡量的产物。随着产权的技术衡量手段和制度衡量手段的协同发展,整个经济系统的收益中可以归为剩余利润的比例在下降,系统收益的分配越来越成为一个社会制度设计的核心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逐步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就是要形成与新的权利结构相适应的利益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