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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

在新发展阶段,中央企业要健全监督体系,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加强政治监督,支持出资人监督、审计监督、职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等充分发挥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作,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国有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创新监督机制,尽快形成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主体统筹协调的“大监督”格局,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强化政治引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创新完善监督体制机制,在保持企业各专责监督部门监督职能不变基础上,统筹协调各方力量,贯通监督资源,实现监督工作专业性、整体性、科学性、有效性的有机统一。党委(党组)要发挥领导作用,坚持“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综合督查、闭环管控”的原则,形成监督合力。“大监督”是一个泛指的概念,在具体实践中,统筹好监督范围。各监督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通过统筹、协同、共享机制发挥平台功能。

明确监督重点。“大监督”的核心是党内监督为主导,内容应涵盖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风险防控、职责履行、责任追究等。一是强化政治监督。必须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把握好国有企业的方向,聚焦企业改革发展的重点任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节能减排等做好监督工作,确保落地见效。二是聚焦“关键少数”。紧盯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特别是各级“一把手”,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七个有之”监督,重点是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及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见人见事见细节,从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起,适时“咬耳扯袖”,防止小问题酿成大错误。三是紧盯重点领域。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开展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等业务领域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加强对“三重一大”、海外项目、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及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决策环节的监督。四是严肃问责追责。健全并严格执行违规经营责任追究制度,查办违规经营导致国有资产损失以及靠企吃企的案件,严厉惩处侵吞、贪污、输送、挥霍国有资产的行为,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突出、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企业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

在增强监督效果上下功夫。提升治理效能,发挥好平台的统筹、协同、集成、共享作用,深化职能监督、协同监督、再监督模式,打好监督工作“组合拳”。强化监督计划的刚性,与单位综合业绩考核体系挂钩;强化统筹性,切实转变作风,减轻基层负担;强化信息化,及时通报情况,共享监督信息;强化督办,督促发现问题的整改。要发挥各责任主体的作用,做好自我监督,把好第一道关口;发挥好各监督群体的作用,根据职能职责,履行好监督责任,把好第二道关口;发挥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专责机构的作用,做好监督的再监督,用好问责追责工具,守好关键屏障。

(作者系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