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和运用。正确理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并运用其思考、设计、构建全球和地区层面的互联网治理方案,对解决网络时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发展问题、共同治理问题,以及反对网络空间日益盛行的技术霸凌主义、文化霸凌主义和个别国家将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的做法等,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网络霸权 网络技术
【中图分类号】D820 【文献标识码】A
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主席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此后,习近平主席又相继提出了“推动网络空间实现平等尊重、创新发展、开放共享、安全有序的目标”“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等重要论述。这些论述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为推动全球互联网更好发展、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互联网治理体系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网络空间的具体体现和运用。
正确理解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并运用其思考、设计、构建全球和地区层面的互联网治理方案,对解决网络时代人类社会所面临的共同发展问题、共同治理问题,以及反对网络空间日益盛行的技术霸凌主义、文化霸凌主义和个别国家将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利益之上的做法等,具有本体论和方法论上的重要意义和价值。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本体论价值
本体指现象背后的本质,是透过大量殊相而获得的共相,是事物在发展演变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普遍的、一般性的规律,其超脱于事物表象且能够为人类的认知提供精准定位和入口。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全球分布及运行需要的基础通信协议、软件标准和代码等,既是思考互联网全球性的重要因素,也是提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物质基础。互联网在发展过程中与不同地区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因素交互影响,产生了不同类型的应用,也催生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这些应用和社会问题成为把握互联网本质特征的重要变量。人类认识世界的过程,认识网络空间、网络信息传播活动与社会发展交互影响的过程,可以被归纳为人类不断发现本体并据此建构更完善的知识体系的过程。运用这些知识体系框架,可以更好地洞察网络空间的本质特征,优化网络空间治理。
对本体的把握,是我们做好一切事情的前提。无论是互联网自身发展,还是互联网发展与人类社会的其他众多变量发生生态及化学反应,都存在如何发现并更好地利用纷繁复杂现象背后的本质,以及其发展变化过程中的规律性问题。对互联网本质或规律性的认知,是人类开发好、利用好互联网的前提,也是解决目前互联网发展不平衡、现有规则体系不完善等问题的入口。只有准确把握互联网的本质、规律,才能形成更加公正、合理的互联网全球治理新方案;才能通过积极有效的国际合作,共同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本体论价值在于它揭示了网络空间作为一种客观存在所具有的内在规律,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这是思考、处理网络空间国际问题的前提。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提出和传播,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互联网给人类社会发展所注入的新活力、带来的新动能以及新机遇等,这些新机遇、新动能需要并且应当由国际社会共享;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新问题,这些新挑战、新问题既是共通的,也具有地域性,需要国际社会运用联合国框架等共同应对——既需要创造更加公正合理的共建共享机制,也需要反对各种形式的网络霸权。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方法论意义
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方法论意义在于,其在揭示互联网社会基本特征、发展趋势、发展规律的基础上,指出了构建更理想发展模式、治理模式的基本路径,为世界各国解决网络空间的共通问题提供了框架性方案,为各种文明在网络空间更好地交流互鉴贡献了中国经验、中国智慧。
首先,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是基于互联网技术及其相关应用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其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形成的新挑战而提出的。在互联网全面改变信息传播方式、重塑人们行为方式、重构社会关系模式的情况下,如何处理新型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等,是全球亿万网民共同面临的常新、常变的任务。
20世纪90年代,互联网逐步转入民用。由互联网快速发展引发的问题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和人民都在以不同的方式适应互联网带来的有形或无形的变化。同时,人类社会总体上又面临着一些共同的问题:作为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的物理层、代码层的共享和全球互联网基础资源的公平分配问题;全球互联网的发展、普及给人类社会带来的新发展机遇问题;消除信息鸿沟和促进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人民在公共事务尤其国际事务中的参与问题;等等。这是在全球范围内共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内在动因,也是在已有体制、机制框架内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的客观需要。
这种客观需要是促进世界各国开展不同形式合作的原动力,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践基础。当前,人类社会面临的不确定性越来越多。世界各国要想在这种情况下和谐共处、共同发展、共同享受发展带来的利益和机会,就需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全球网络空间是与全球物理空间相对应的虚拟空间,与其有着密切的关联,互联网技术已经并且继续将二者紧密地整合在一起。当今世界日益变得“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唯有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才能为不同国家的人民共同建设好、利用好网络空间开辟更多的可能性,才能为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探索出更好的全球、地区和国家层面的良方。
其次,互联网引发了信息传播革命,带来了新信息传播格局基础上的权力格局的重构。在这一过程中,变化成为常态,已经并且继续引发先发国家与后发国家、既有秩序与不断形成的新秩序、传统行为方式与不断变化的新行为方式之间的冲突、博弈与平衡。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在互联网推动社会发展节奏不断加快情况下保持健康发展、平衡发展的现实需求,是主权国家始终保持发展主动权、发展协同性以及发展平衡性的内在需要。
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反复证明:只有社会成员追求发展变革的观念、行为方式与现有体制机制保持平衡、理性和建设性互动,才能保证社会发展的基本秩序与安全可持续。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工具,比以往的任何大众传播媒介都更能推动社会快速前进,也更容易让人们产生快速改变社会现状的想法。
世界各国和地区都面临着如何平衡互联网信息传播革命带来的变革冲动及诉求与现有制度、文化和公众心理等之间的动态平衡问题。如何通过调适现有体制机制、创造新机制新规范,适应网络空间信息传播技术的更新迭代,以及其变化带来的一系列新要求、新挑战,并在实践过程中与这种变化形成积极、有效和安全的互动,维持互联网信息传播引发的变革冲动与现有秩序存量之间的平衡,让人们对秩序、稳定、安全的诉求统摄变革的冲动,给变革的冲动带上秩序、规范的套子,使社会在平衡的节奏中向前发展,是几乎所有国家和地区都期望实现的目标。
然而,实现这一目标并非容易的事情,因为其与主权国家对全球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和社会动员平台的认识和控制有关,也与个别国家在信息无国界、信息自由的借口下实施有针对性的信息战以及意识形态渗透有关。就前者而言,在互联网时代,社会发展可能会被信息传播格局的变化牵着鼻子走,如果主权国家政府不能及时认识到这一点,采取控制措施,就有可能失去社会管理能力,使社会发展陷入混乱。就后者而言,个别国家凭借自身在互联网技术和应用方面的优势搞网络霸权主义,进行意识形态渗透。例如,作为互联网技术和应用方面的先发国家,美国占据全球互联网价值输出最主要的平台,具有天然优势,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对处于弱势,需要长期面对这种不平衡、不对等。因此,如果不从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角度改变这一现状,对于绝大多数国家而言,都将是其未来发展中难以摆脱的挑战,会给世界和平、稳定、发展带来难以预料的风险和更大的不确定性。
面对个别国家以国家名义、本国优先名义,利用自身在互联网技术和其他方面所形成的优势公开搞网络霸权的情况,必须坚持尊重网络主权原则,推进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提升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应对网络霸权的能力,尤其要提升防止个别国家政府和其所掌控的本国国际互联网巨头合谋损害其他国家和地区人民利益的能力。
最后,建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有着明确的问题意识和具体的目标指向,既是对全球互联网发展历程、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问题、实践问题的深入思考,也是对已经存在于国际社会、存在于网络空间的问题与挑战提出的中国方案;既是中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在解决一系列问题和挑战的过程中形成的知识体系和经验积累,也是对中国政府和人民丰富的互联网治理经验的升华。当前,个别国家不顾互联网发展的国际规则,纯粹从本国利益出发,以阻止拥有最先进的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公司的发展和延缓全球进入信息化社会、创新型社会的步伐为出发点,实施了一系列严重违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做法;在网络安全问题上,个别国家坚持本国必须无条件优先的原则,甚至不惜以牺牲他国网络安全来满足自身的网络安全;更有甚者,利用本国在互联网技术、信息传播平台建设等方面所具有的巨大优势,明目张胆地进行颜色革命、意识形态输出,颠覆他国政权;除此之外,少数互联网巨型社交平台在未经政府授权、没有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冻结、封禁和限制其他国家政府机构、普通民众的社交账户,引发了全球对少数互联网巨型公司控制的互联网社交媒体的普遍担忧。这些现象促使更多国家和地区政府更加认真地思考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建设问题。
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是世界各国抵御个别国家利用互联网谋求全球霸权、过分攫取全球互联网权益的需要,是打破个别国家利用先发优势加固不平衡的网络空间治理格局、携手创造人类更加美好未来的需要,是国际社会共同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持续肆虐而引发的一系列全球性和地区性问题的需要。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正如习近平主席所说的那样:“就是希望与国际社会一道,尊重网络主权,发挥伙伴精神,大家的事由大家商量着办,做到发展共同推进、安全共同维护、治理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总而言之,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方法论意义和价值,是中国向全球提供的治理互联网问题的思路和方法。
(作者为中国传媒大学教授、人类命运共同体研究院副院长,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致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贺信》,新华网,2017年12月3日。
②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
责编/孙渴 美编/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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