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从三方面部署举措,加大对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整治力度,聚焦中小企业面临的实际问题加大力度解决,旨在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提振市场主体信心,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强化契约精神,有效治理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等。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罗瀛指出,近年来,国务院开展了清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制定并实施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可以说,专项整治行动取得了很大成效,有力推动了中小企业发展。但实际调研发现,因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引发的案件仍然呈持续增长态势,大企业利用优势地位提出不合理付款条件,例如超长账期、大量使用票据、验收条件苛刻等,对大企业特别是非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的制度措施仍不完善,监管和执法力度上仍然不足。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北京市委专职副主委 罗瀛(照片为代表独家提供)
罗瀛代表进一步说明,目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主要包括:一是保障措施不完善,处理效果不佳;二是《条例》与上位法存在冲突,实际案件中适用难;三是牵头部门执法力度和执法手段难以支撑。为此,罗瀛代表建议:
第一,完善配套规定,明确责任主体。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出台《条例》的配套实施细则,明确监管主体,落实监管责任,针对投诉登记平台和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一步出台细则。最高法院应当针对《条例》与上位法之间的冲突,出台相关司法解释,发布典型案例,解决裁判中遇到的法律适用障碍。
第二,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建立联络转办机制。借鉴政府“12345”平台、法院“12368”平台接诉即办的有效经验,只要有中小企业在投诉平台上进行登记即无条件受理,受理后由专人核查、限期反馈,并追踪处理结果。建立法院与政府主管机关的联络沟通机制,将涉诉情况反馈给主管部门,发挥监管力量进行督促整改。平台的投诉情况和法院的通报情况可作为对主管部门和国企负责人的考核重要指标。
第三,制定合同范本,加强源头治理。相关行政部门可以针对《条例》出台格式合同范本,推动国有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参照范本订立合同,从源头预防拖欠账款纠纷的产生。
第四,健全信用体系,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加强对“老赖”的惩罚力度,通过建立法院执行部门与公安、税务、财政等部门的联动查控协调配合机制,将清欠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第五,提升普法宣传与服务的力度。用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快捷便利的数字平台,全面解读宣传《条例》,制作指引手册,提示应收账款催收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