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黄恒学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是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整体收入水平不断提升,但不同的收入群体存在明显分化,在扩大中等收入群体问题上还有较大的政策空间。中等收入群体的概念在我国政策领域已有将近二十年的历史,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明确了“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任务,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中等收入者占多数”,2012年党的十八大提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2017年党的十九大提出“扩大中等收入群体”,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现如今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成为我国“十四五”规划的政策重点,是关乎实现共同富裕的历史任务。这些都显示了我国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长期重视和持续关注。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消费的重要途径。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巨大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潜力,有动力且有条件不断提高自身的生活质量,相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其边际消费倾向更高,相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其消费能力更强,因此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扩大我国内需、扩大我国消费市场而言具有重要作用。在当前要求形成国内市场大循环的新发展格局目标下,在疫情对经济发展造成巨大冲击的背景下,需要通过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来刺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的必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占社会总人口少数的高收入群体往往掌握着多数的社会财富资源,中低收入者在经济上的话语权比较有限,而中等收入群体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字塔型”社会结构所带来的社会冲突和对立,通过改善社会结构也在深层上优化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在稳定当前中等收入群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规模,最终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分配结构,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的应有之义。共同富裕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后富、帮后富,但现实情况往往存在先富群体和后富、未富群体的严重对立,而这种对立源自两个群体之间的巨大经济差距。中等收入群体的存在意味着低收入群体与高收入群体之间存在有效过渡的空间,自下而上的社会流动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一方面是鼓励致富,推动低收入群体迈向中高收入群体,使整个社会保持活力、向前发展,同时,中等收入者的增加意味着低收入者的减少,因此有利于缓解相对贫困。另一方面,必然要适当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从而缩小收入差距,解决两极分化问题。总之,通过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使其更多地进入中等收入队伍,这一过程正是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使收入差距保持在适度、恰当、合理的范围内,而非无限制、无节制、过度地扩大差距,既要鼓励致富,又要缓解相对贫困,从而保障社会有活力地发展、和谐地发展、稳定地发展。
总之,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我国高度重视的政策手段。之所以要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是因为其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消费,有利于优化社会结构、促进社会稳定,有利于缩小贫富差距、促进共同富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