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意见指出,科技伦理是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等科技活动需要遵循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是促进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快速发展,面临的科技伦理挑战日益增多,但科技伦理治理仍存在体制机制不健全、制度不完善、领域发展不均衡等问题,已难以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完善科技伦理体系,提升科技伦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伦理风险,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造福人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需要怀有对生命的尊重。以人为本思想的前提就是要尊重生命、珍惜生命。例如,在进行科学临床试验研究时,要将知情同意作为伦理规范,尊重人的自主权和知情权,将人看作目的自身,而不仅仅把人看作是手段或工具,在看到生命的外在价值的同时也要尊重每一条生命的内在价值,认真谨慎地面对科学试验,防止科研人员违反科研诚信原则、损害受试者和消费者身心健康或利益,反对将人视为仅有外在价值或工具性价值。此外,尊重生命也包括保护个人隐私,互联网数据共享所带来的双重性虽促进了信息流通、知识交汇,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隐私泄露的担忧,导致信任危机和安全危机的产生,任何以牺牲人的生命和损害人的利益的科技创新发展都不是真正的发展,这种不尊重生命的科学发展是不符合“善”的要求的。
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需要保持对公正的追求。每个公民在社会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因而在进行科学创新活动时应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公平正义是人类追求美好生活的永恒主题,隐含着对“善”的追求。因而,从“善”的角度来讲,在科技创新时,一方面要追求“公平竞争”或“机会公平”,也就是说,在进行科学创新研究的时候,应从公正的角度出发,保证不同层次、不同领域的科研人员都能享有合理的科研资源,只有合理分配科研资源,才能确保科研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妥善应用,促使科研事业百花齐放;另一方面要追求“享有公正”,一些利益化、商业化行为使得以公共资金发展的科研成果不能惠及全社会,没有实现公平正义的理想生活追求,也就没有达到科技向善发展的目标,必须下大气力予以纠正。
不断推动科技向善,需要进行负责任的创新。从科技伦理的角度来讲,科技创新应该是负责任的创新。科研成果无论多么新颖和便捷,要在可控的状态下才能真正惠及大众、造福人民,否则只会给人类的生存与发展带来难以预测的风险与祸患。因而,科技创新要保证科研成果的可持续性和社会伦理的可接受性,才能达到“善”的追求。一方面,我们在研发创新时要坚持科研诚信,反对学术不端行为,对科研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在进行试验研究时,要尊重人与动物的主体性,保护人与动物的安全和利益,对生命主体负责,同时也要防止科技污染带来的环境破坏与侵蚀,对人类生存环境负责。另一方面,由于科技创新活动中会产生难以预知的后果,我们需要对科研成果在未来的影响做出预判,若是发生损害人类利益或环境破坏等事件,就能够实现问责、追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风险。科技创新应该是以正确价值追求为引领的创新,而不是不顾科学共识和伦理规范,违背学术伦理的创新。
科技让善意更有力量,善意让科技更有温度。向善是一种有所为、有所不为的选择,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感的体现。科技向善则蕴含着丰富的人文主义关怀和生态主义情怀,意在倡导人类善用科技来放大人性之善。智能时代的科技创新发展始终面临着一个如何向善的难题,“科技向善”不仅是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使命愿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时代课题。唯有让善意和科技更加紧密地结合,才能重构科技伦理人文精神,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作者:徐永霖,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